湖州市人民政府關於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湖州市人民政府關於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是2019年湖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州市人民政府關於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 發布單位:湖州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司法廳等有關部門的精心指導下,我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緊扣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這個目標,提振信心、奮發有為、實幹擔當,政府各項工作法治化、規範化水平進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設取得了新突破。
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
(一)高標準謀劃和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統籌推進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市政府領導始終堅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一是加強領導、壓實責任。出台《湖州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清單》等制度,明確政府主要負責人推動本地區法治建設六個方面24項職責。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對法治政府建設親自部署、親自協調、親自督辦,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法治建設有關工作4次,先後召開全市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府院聯席會議和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會等重要會議。二是精細化部署、項目化落實。對照省、市目標任務,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細化責任分工,統籌推進落實。創新項目化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措施,確定39項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項目,對標對表抓好落實。重點強化基層法治建設,出台《湖州市貫徹落實<縣鄉法治政府行動計畫(2018-2020年)>實施方案》,基層法治基礎不斷夯實。三是嚴格督查、科學考核。堅持問題導向,精細化推動法治政府建設,最佳化區縣綜合考核和部門分類考核中法治政府建設標準,充分發揮考核評價對法治建設的“指揮棒”作用。聚焦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主動查找當前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短板,逐一走訪排查,指導督促整改,逐項推進落實。定期召開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分析會,落實按月督查、按季通報工作機制。
(二)全面打好法治建設重點領域攻堅戰。一是持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開創性思維、突破性舉措抓改革,出台“利民、惠企、提速”十五條意見,除省定例外事項外,民生事項和企業事項實現“一次辦結”。“標準地+承諾制+一窗代辦”工作機制基本建立,省級以上平台工業用地全部按“標準地”模式出讓,一般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平均用時縮短至60天。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穩步開展。涉企證照由市場監管部門通辦改革經驗在全省推廣,常態化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孤島”逐步打破,通過讓數據多跑路,實現了民眾少跑腿。二是持續推進資源要素配置改革。堅持“畝均論英雄”,全面推進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全面開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盡、建而未投、投而未達標建設用地處置專項行動,我市“五未”土地處置+“標準地”改革的經驗做法,獲國務院辦公廳通報表揚。持續深化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設立“綠貸通”金融服務平台,引導金融資本服務實體經濟,推廣無還本續貸,開展投貸聯動試點,製造業貸款扭轉了連續五年負增長的局面。三是穩步提升社會綜合治理能力。創新發展“楓橋經驗”,民主法治村、“三治融合”“無證明社區”等創建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圓滿完成“七五”普法中期檢查督導,公共法律服務站點實現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全覆蓋。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大幅提升,煙花爆竹“雙禁”、垃圾分類、犬類管理等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推進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創建,在全國262個地級市信用監測中,我市排名上升到第16位。紮實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依法嚴厲打擊招投標、工程建設、環境保護、食品藥品等領域違法犯罪活動,平安湖州建設有望實現“十二連冠”。
(三)切實最佳化法治政府建設制度體系。一是穩步推進政府立法工作。堅持立法民意導向,完成《湖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湖州市美麗鄉村建設條例》2個一類立法項目的調研、審核、徵求意見、提請審議等工作。啟動《湖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評估修訂工作,形成修正案草案。對《湖州市河道管理條例》等6個二類立法項目開展調研。制定已出台地方性法規配套規定,地方立法質量持續提升。二是不斷完善政府決策制度。出台《市政府重大決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堅持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全程列席市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機關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決定製度,所有重大行政決策都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者部門領導班子會議討論。舉辦市政府“開門聽建議”系列座談會14場,充分聽取社會各界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建議。進一步健全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制度、聽證制度、專家論證制度,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三是精準精細管理規範性檔案。全年制定、上報備案行政規範性檔案76件,審查備案區縣和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167件,所有規範性檔案均納入“三統一”管理。最佳化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著力提高檔案起草單位的法治能力和水平。暢通公民異議審查渠道,穩妥處理涉及農房拆遷補償等異議審查5件。健全規範性檔案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圍繞智慧財產權保護、民營經濟發展等領域開展4次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清理活動,共廢止、修改規範性檔案103件。
(四)全力打造依法陽光高效政府。一是政務公開有新突破。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明確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主體責任,納入全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體系。按照“五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等要求,最佳化更新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對湖州入口網站進行全面改版,促進政務公開工作更加透明、高效、便捷。探索引進政務公開日常監測平台,對全市政務公開工作進行全面監測,實時掌握區縣、市級部門政務公開動態,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
二是行政效能有新提升。市政府機構改革基本完成,機構設定、職能配置進一步最佳化。實施“兩強三提高”建設行動計畫,政府系統大抓落實、大幹實事的氛圍和機制進一步形成。市政府常務會議定期聽取55件重大事項進展情況匯報,並進行打分評價考核,有效倒逼各級各部門依法行政、爭先進位。建立部門會辦事項限時辦結制,常規工作實現3 天內辦理並反饋。每季度開展“低效能”部門評選,出台大氣污染防治、中心城市精細化管理等工作問責辦法,在政府系統掀起了重法治、轉作風、提效能的熱潮。三是法治能力有新提高。狠抓“關鍵少數”,制定政府常務會議年度學法計畫,創新開展專家授課、部門“一把手”講法、集體研討等學法方式,全年開展常務會議集中學法7次。嚴格落實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舉辦領導幹部法治政府建設專題培訓班,定期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行政案件庭審觀摩活動,切實提高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充分發揮市政府諮詢委、法律顧問組和公職律師等作用,全市行政機關政府法律顧問實現100%覆蓋,執法部門公職律師覆蓋率明顯提升。
(五)積極構建化解矛盾糾紛大格局。一是持續深化複議體制改革。深化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出台複議機制創新工作實施方案,加大行政複議糾錯和監督力度。全年市政府本級辦結行政複議案件66件(含上年結轉),各區縣辦結218件,市本級綜合糾錯率為27.3%。強化行政複議答辯應訴職能,全市行政應訴案件574件(含不予立案案件),敗訴率7.7%,為近5年最低,遠低於省定目標任務。二是有力防控矛盾糾紛發生。健全完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支持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等配套制度,定期通報行政機關敗訴和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並督促抓好整改落實。強化對全市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的指導支持,定期印發優秀和典型案例。建立行政應訴反饋機制,推進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的有機銜接和有效配合。深入查找行政訴訟案件敗訴原因,採取切實措施規範行政行為。三是著力構建多元化解機制。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權威地位,依法分類處理信訪投訴事項,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政複議、行政裁決、仲裁等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充分發揮市、縣兩級行政爭議調解中心作用,打造行政調解“湖州模式”。積極探索“網路+仲裁”新模式,大幅提高仲裁審理效率,降低糾紛化解成本,為民商事主體提供更優質、更高效的仲裁服務。
(六)切實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一是強化執法能力水平。組織開展政府信息公開、機關契約審查、行政程式辦法、行政調解等專題培訓,著力提升執法人員專業素養。推進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組織1089名執法人員參加綜合法律知識培訓和考試,全市執法人員持證率達90%以上。組織開展市級機關公務員年度法律知識考試,全市參考率、合格率達100%。開展市直單位公務員學法用法三年輪訓,對市本級1759名公務員進行專題執法培訓。二是明確監督工作重點。出台《湖州市行政執法專項監督辦法》,制定執法監督年度工作計畫,明確監督內容、監督對象和工作要求。加強機關契約管理、重大行政決策、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等薄弱環節的監督力度。深化執法案卷評查,對全市各執法部門已辦結的78件行政許可、處罰類案卷開展評查,優秀案卷予以通報表揚。大力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在重點領域先行建立部門聯合、隨機抽查、按標監管的一次到位機制。三是凝聚執法監督合力。主動接受司法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切實加強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審計監督。深化府檢聯席工作機制,出台《關於加強公益訴訟協作共同推進行政執法規範化的意見》,合力共建行政公益訴訟工作新格局。借力社會監督,組織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分別對市場監管和綜合執法領域開展執法監督,執法規範化建設水平持續提升。
2018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設雖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還存在短板與不足:一是行政爭議矛盾糾紛化解壓力較大;二是少數基層幹部法治意識不夠強;三是法治工作力量與當前法治政府建設要求還有差距。
二、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畫
2019年,我市將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總體要求,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全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設升級版,奮力開創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新局面。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全面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及省法治政府建設目標任務,立足機構改革,整合執法力量,合力在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層面推動良法善治,切實增強建設法治政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履行好政府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要求,召開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推進會和府院聯席、府檢聯席等會議,明確法治建設方向、思路和具體措施,項目化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認真執行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報告制度,落實好接受人大詢問和質詢制度。健全向市政協定期通報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辦理行政案件,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嚴格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支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積極配合檢察機關開展依法監督工作。
(二)把握關鍵環節,緊盯法治政府建設重點領域。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二次會議精神和法務部關於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部署,努力當好法治政府建設的“急先鋒”。抓住“關鍵少數”,發揮考核評價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督促各級各部門厲行法治,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抓住“職權法定”,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督促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想問題、做決策、辦事情必須守法律、重程式、受監督,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依法協調和處理各種利益問題,讓權力在法律的框架內運行。抓住“程式正當”,把能不能遵守法定程式、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內容,堅決杜絕重效率、輕程式的做法發生。
(三)圍繞中心工作,著力提升服務保障效能。開展法治政府建設“最佳實踐”創建活動,努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持續推進“五未”土地處置+“標準地”改革,全力服務“綠色智造”“綠色金融”改革等試點示範,切實做到在法律的框架內推進改革,以改革助力趕超發展。大力開展“無證明城市”創建活動,進一步落實“減證便民”,全面清理各類煩擾企業和民眾的“奇葩證明”、循環證明,切實增強人民民眾對改革的獲得感、幸福感。深入推進政府數位化轉型,實現讓數據“多跑路”、讓相對人“少跑腿”,切實減少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矛盾和衝突。依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面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建設,健全聯合獎懲機制。深入推進“誰執法、誰普法”,嚴格落實普法責任制,為法治政府建設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四)完善體制機制,切實最佳化政府監管體系。以機構改革為契機,加快制度體系的“立改廢釋”,切實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全面落實中央、省委促進民營企業發展政策措施,深入開展省法治化營商環境試點。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立法工作有關會議精神,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積極回應人民民眾關切,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強化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嚴格落實合法性審查、備案監督、“三統一”等制度。遵循職權法定的基本理念,依法科學制定市級部門“三定方案”,進一步理順市場監管、社會信用、公共服務、環境保護等領域的監管體制。實行綜合監管,推廣隨機抽查,探索智慧型監管,做到政府該管的事一定管好,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切實激發社會創造活力。
(五)嚴格執法監督,推進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圍繞民眾關心、社會關切,聚焦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涉企糾紛、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加大執法力度,努力為市場主體提供優質執法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進一步最佳化執法監督考核體系,以健全基層行政執法體系為重點,精簡執法層級,提高執法效率,做到執法監督常態化。實行“大部門”綜合執法,減少多頭執法、重複執法,切實提高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確保行政執法的民眾滿意率在90%以上。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執法人員考核制度和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建立健全常態化的責任追究機制。
(六)強化改革創新,切實提高定分止爭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新司法行政部門優勢,做細做優行政調解和人民調解、社會律師和公職律師、行政法治和社會法治等工作。繼續深化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切實加強複議工作人員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暢通行政複議渠道,強化行政複議監督,及時糾正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引導民眾通過行政複議途徑化解行政爭議,充分發揮行政複議解決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加強行政複議與司法、信訪、監察的良性互動,建立健全濫用訴權研判機制,合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依法高效解決涉企糾紛。進一步加強行政應訴工作,督促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帶頭落實好出庭應訴的法定職責。完善民商事仲裁制度,切實發揮仲裁解決民商事糾紛、營造良好市場環境的作用。切實有效做好行政調解工作,強化行政爭議化解平台建設,充分發揮市、區縣兩級行政爭議調解中心的作用。
(七)堅持陽光公開,高標準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加大政務公開力度,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持續深化“開門聽建議”“開門作決策”“開門曬結果”,全面落實好“三項制度”,確保決策、執行、結果全過程公開透明,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打造政務公開網路平台升級版,依法規範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從源頭上減少政府信息公開領域的法律糾紛。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解讀力度,特別是宣傳好、落實好、貫徹好市政府出台的有關服務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檔案,積極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八)嚴格依法履職,切實提升法治幹部隊伍素質。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提高領導幹部的政治覺悟、政治定力、綜合能力。繼續辦好法治政府建設專題研討班,組織好行政訴訟案件庭審旁聽等活動。健全各級行政機關法治工作機構,嚴格法治工作人員準入制度,完善市、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法治工作體系,不斷夯實法治政府工作基礎。積極穩妥有序完成市、區縣政府機構改革任務,使行政機構設定更加科學、職能更加最佳化、權責更加協同、監管更加有力、服務更加高效,努力為全省法治政府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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