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

《梧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是2019年梧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梧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
  • 發布單位:梧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堅強領導下,我市政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實施綱要》)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廣西壯族自治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的總體部署,以堅持黨的領導為核心和根本,以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責、完善政府立法體制機制、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等為重點,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任務,取得明顯成效。市法制辦、萬秀區法制辦獲自治區全區政府法制系統記集體二等功。全區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暨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創新化解矛盾糾紛機制工作經驗交流會在我市召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一)依法界定政府職能。結合機構改革等要求,我市已完成32個政府工作部門的“三定”方案,一些部門經過整合組建或調整,重新印發了新的“三定”方案。
(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承接和調整一批行政許可事項,做到“應放盡放”。2018年以來,我市分四批取消承接和調整行政許可事項。其中:第一批取消1項,承接9項,調整5項,自治區依據法律法規設定為我市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4項,有關部門制定取消審批後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1項。第二批取消1項,承接1項,調整19項,自治區依據法律法規設定為我市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7項。第三批取消8項,第四批調整設定依據、規定時限138項,所有事項已全部貫徹落實到位。經過以上調整後,我市現保留市、縣兩級行政許可事項共346項。
印發《梧州市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實現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化管理。明確我市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54項。
(三)加強權責清單的動態管理。按照《梧州市各級部門權責清單管理辦法》的規定,今年以來,根據法律法規公布、修改情況,對市科技局等25個部門申請調整權責清單行政權力事項進行了審核。審核後行政權力事項取消62項,新增43項,調整103項,各部門及時公布調整後的權責清單。
(四)完善巨觀調控。加快推進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的套用。從2017年2月1日起,除涉密項目外,全市所有新建項目均通過廣西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辦理審批事項,實行網上受理、辦理、監管和服務,實現核准、備案、審批過程和結果的可查詢、可監督。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發改系統已在廣西投資項目線上並聯審批監管平台辦結事項1548個。創新融資機制,統一擬定我市企業上市(掛牌)優惠扶持政策。加快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幫助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進一步推動PPP項目實施。
(五)加強市場監管。一是深入推進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工商註冊登記制度便利化。進一步簡化企業辦理環節,將我市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推行營業執照全程電子化,發出了廣西首張個體工商戶全程電子化營業執照。深入推進全國“多證合一”改革,將39項涉企事項證照整合到營業執照。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核發“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7.31萬戶。進一步放寬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全面推進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二是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創新市場監管方式,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各項制度。印發《梧州市政府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涵蓋我市39個政府部門的隨機抽查事項342項,實現了抽查事項全覆蓋。各縣(市、區)均參照《清單》制定本縣(市、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各相關政府部門建立了本部門的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人員庫,制定了隨機抽查工作細則或工作方案。市級各相關部門2018年共開展“雙隨機”抽查148次(項),檢查各類抽查對象約7300多戶(次),檢查結果全部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三是建立完善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工作機制,組織全市49個相關單位協同落實《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完成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方案,全面歸集信用信息數據,推動信用信息系統統一共享代碼建設。建成梧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並實現與自治區信用信息平台的共享互通,建成“信用梧州”網站,全面公示信用領域的“紅黑名單”。四是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改革。完成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集中進場交易工作,市本級平台建成電子招投標系統,實行分類監管。同時,進一步規範我市國有投資項目建設工程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五是持續推進全面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全面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進一步激發外國投資者赴梧投資熱情。
(六)創新社會治理。一是在全市範圍內持續深入推進平安創建活動,實現平安創建全覆蓋。全力推進綜治中心建設和格線化服務管理。注重對格線內現有服務資源開發整合,構建便民利民服務管理體系加強重點行業服務管理,確保公共領域安全。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著力抓好矛盾糾紛的精準排查和精細化解工作。二是出台了《關於改革梧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推進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改革。三是修訂完善了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提高公共突發事件防範處置和防災救災減災能力。
(七)最佳化公共服務。一是從多方面增強政府公共服務職責,最佳化公共服務。審批服務方面,我市45個部門以進駐分中心的模式集中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大力推進“一事通辦”改革,實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新模式,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市本級、縣(市、區)、鄉鎮三級已全部完成“一事通辦”清單編制工作並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障審批方面,大力推進“減證便民”工作,最大程度解決困擾民眾和企業“辦證難、辦事難”問題。民政服務方面,雲家庭居家養老服務覆蓋了三個城區和藤縣,開展線上線下服務57978人次,講座108場。雲家庭服務項目入選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民政部、全國老齡辦等部門聯合徵集的全國養老服務業發展典型案例。二是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2018年10月修訂梧州市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2014年),堅持實施“政府統一領導,財政部門牽頭,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協同,職能部門履職,監督部門保障”的工作機制,並實行動態管理。
(八)強化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進環境整治、生態補償和循環經濟發展。一是完成空氣品質優良率、細顆粒物PM2.5濃度指標,扭轉季節性大幅反彈的“慣例”,全市空氣品質優良率達到94.5%,比上年提升4.1個百分點;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達到預期目標,國控與省控地表水斷面的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目標為100%,國家地表水水質目標考核的西江—封開城上、潯江—石良角斷面水質為Ⅱ類水質標準,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為100%;完成2018年度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排放基數消減6%控制指標任務;成功創建了蒙山縣國家級生態建設示範縣和自治區級生態縣、全市36個自治區級生態鄉鎮、55個自治區級生態村及677個市級生態村;完成了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森林覆蓋率達到75.85%;環境應急安全形勢保持總體穩定。二是加快推進國家循環經濟示範城市建設,加快推進建設進度,目前已向國家循環經濟示範城市創建相關責任單位收集國家循環經濟示範城市建設相關數據及情況報告。同時以重點支撐項目為抓手,加快推進項目建設。2018年7項在建國家循環經濟示範城市規劃建設重點支撐項目完成投資6.24億元,占年度計畫投資的115.62%。三是積極配合自治區有關部門推進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實施。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一)完善政府立法體制機制。一是科學制定2018年政府年度立法計畫。二是嚴格執行《梧州市政府立法工作操作規範》《立法工作協調製度》《立法諮詢專家制度》《梧州市政府立法項目徵集和論證評審辦法》等相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立法項目立項評審、徵集意見和聽證等工作的規範。三是完成了1部地方性法規和2部政府規章的起草工作。四是採取通過徵求意見、異地封閉式論證等方式,加強政府部門在立法工作中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二)加強重點領域政府立法。2018年8月印發《梧州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在總結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經驗的基礎上,及時啟動《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草案)起草工作。
(三)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建立立法計畫制定聯動機制。2018年6月,我市通過入口網站公告、發公函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園區管委會等,公開徵集下一年度立法建議項目。對反饋的建議項目,會同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政府法律顧問及有關單位進行論證評審,擬定立法計畫項目報市人大常委會確定。
(四)完善政府規章“立、改、廢、釋”制度。積極推行《梧州市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
(五)加強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一是各級各部門認真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辦法》,嚴格按照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要求開展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報備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層面,未經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的規範性檔案,一律不能上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在部門層面未經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的規範性檔案,市人民政府一律不予備案。二是全面執行規範性檔案“三統一”制度。市人民政府30個工作部門全部制定本機關規範性檔案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制度。三是嚴格履行規範性檔案備案報送工作。2018年,我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報備政府規範性檔案26份。2018年共對43份下級規範性檔案進行了審查和備案。
(六)建立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清理長效機制。2018年共開展“涉及著名商標制度”“涉及產權保護”和“行政規範性檔案自查自糾和證明事項清理”等三次地方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專項清理工作,及時清理政府規範性檔案。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嚴格執行依法決策機制。根據《廣西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諮詢論證、公眾參與、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重要程式。
(二)增強公眾參與重大行政決策實效。實行重大決策預公開制度,對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均通過入口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廣泛徵求意見。
(三)提高重大行政決策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質量。一是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檔案精神,構建“一核四庫”的梧州特色新型智庫體系,整合專家資源,把決策諮詢委員會建設成黨委、政府科學決策的“思想庫”“智囊團”。二是切實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制定專門工作計畫,確保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開展。按照“應評盡評,全面客觀,查防並重,統籌兼顧”的工作原則,有效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四)加強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一是進一步落實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制度,嚴格執行《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健全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的意見》《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強合法性審查工作的檔案出台,要求各部門切實加強對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的管理。二是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全市各級政府和部門均聘請有法律顧問,參與重大決策的論證、審查工作。
(五)堅持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決定。嚴格執行《廣西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和《政府工作規則》,市人民政府始終堅持重大決策集體討論決定。通過合法性審查機制、法治政府考評機制等手段,監督各級各部門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規定。
四、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一)理順行政執法體制。一是繼續完善鄉鎮行政執法體制,深化鄉鎮國土資源、村鎮規劃、環保、安監“四所合一”機構改革,加強鄉鎮行政綜合執法。加大整合力度,逐步推進“多所合一”。二是加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2018年5月市城管執法聯席辦印發了《關於明確城區城管執法隊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城區雙重管理的通知》,實行城區城管執法工作雙重層級管理制度的模式。
(二)完善行政執法程式。一是依法建立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2018年10月建立《梧州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條例》行政裁量權基準和《梧州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行政裁量權基準。二是全面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2018年4月30日前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全部建立本機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和目錄清單工作,並報市法制辦備案。三是加大行政執法程式制度建設。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均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對口部門制定的行政執法程式規定。
(三)創新行政執法方式。一是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我市各級各部門在網站、辦公場所的電子顯示屏或觸控螢幕上,公示了相關執法信息。二是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探索建立了執法聯動機制,不斷探索創新執法方式。建立市場經營活動“包容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等。
(四)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認真執行行政責任制工作,市本級具有行政執法許可權的32個單位全部建立本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相關制度。2018年,全市各級各部門均完成了本部門的行政執法評議工作。
(五)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網上考試和執法人員信息化管理。2018年我市組織全市各級行政執法人員約1800人(次)參加全區統一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續職)培訓和考試。在培訓和考試中,參訓率、參考率、及格率以及80分以上人數占比率等逐年提升。
(六)加強行政執法保障。改善行政執法條件,加強對執法裝備配備和信息化建設投入,強化科技、裝備在行政執法中的套用。2016年至2018年,我市財政共安排法治政府建設方面有關經費4625.79萬元,保障各執法單位各項業務的順利開展。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一)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制度。嚴格執行《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的通知》等檔案,完善行政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圍繞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做好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公開工作,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時公開綜合監管和檢查執法信息等工作,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行政機關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
(二)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一是出台《中共梧州市委員會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梧州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清單的考核辦法(試行)》《關於深化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清單落實的通知》等一系列檔案,落實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二是認真執行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等。我市各級2017年的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全部向上級政府、同級黨委和人大常委會作書面報告,接受人大常委會的審議。自覺接受人大的詢問和質詢,積極採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建議。認真聽取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和各人民團體的意見建議。2018年的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全部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三)加強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一是嚴格執行《梧州市行政執法個案監督規程》《行政執法監督文書樣式》等內部層級監督制度。常態化開展案卷評查、專項督查工作。通過年終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設考評工作等,全面督促全市各級各部門開展內部層級監督工作。我市將政府層級監督與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有機融合,逐步形成面上推動、點上突破,上下聯動、共同推進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強化專門監督。開展穩增長跟蹤審計、加強財政審計、深化領導幹部責任審計、加強投資審計力度,加強對扶貧資金審計力度等。
(四)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我市各級行政機關均在網站、辦公場所等公示社會公眾投訴舉報聯繫方式。我市各主要媒體分別設定“曝光台”,充分運用媒體監督和民眾監督的力量。在實施“梧州零距離網網路問政”基礎上,開通“梧州啄木鳥”微信公眾號,不斷完善問政制度,並把網路問政納入各級各部門的年度績效考評工作。
(五)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積極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五公開”制度。將“五公開”落實到辦文辦會過程中,重點領域信息通過政府網站及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公開。對各部門實行進展情況季度報告制度,保證各項工作執行到位並長效推進。
(六)完善糾錯問責機制。2017年我市出台《梧州市關於支持幹事創新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暫行辦法》,給全市勇於謀事、敢於創新的幹部吃定心丸。同時,市委組織部門加大對幹部的組織處理力度,常態化開展提醒函詢誡勉工作。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一)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在綜治方面套用現代科學技術提升預測預警預防水平,建立了報警微系統。通過“網際網路﹢”警務理念,在全國首創研發出“微(信)報警線上筆錄系統”,大大節省報案民眾的時間和民警的處警時間。在網路管理方面,修改完善“網路敏感輿情信息通報流程”,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輿情處置機制。在調解方面,建立聯合調解機制,在全市公安派出所建立公安與司法矛盾糾紛聯合調解室,並開展工作。
(二)加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2018年我市各級行政複議機關共收到行政複議案件182件,受理151件,占83%,不予受理31件,占17%,上期結轉3件。審結139件,結案率為92%,駁回8件,占5.8%;維持92件,占66.2%;確認違法1件,占0.7%;撤銷17件,占12.2%;責令履行2件,占1.4%;調解1件,占0.7%;終止16件,占11.5%;其他結案方式2件,占1.4%。行政複議申請涉及土地權屬確權、林地權屬確權、行政處罰、工傷認定等種類。
2018年,梧州市各級行政機關參加行政訴訟297件,人民法院已審結216件,未結81件,上期結轉24件;在已審結的案件中,駁回訴訟請求148件,占已結案件的68.5%;撤銷42件,占已結案件的28.3%;確認違法或無效3件,占已結案件的1.4%;履行法定職責或給付義務2件,占已結案件的0.9%;確認合法或有效5件,占已結案件的2.3%;調解1件,占已結案件的0.5%;變更4件,占已結案件的1.9%;駁回賠償請求6件,占已結案件2.8%,確認協定有效或被告繼續履行協定或被告採取補救措施1件,占已結案件0.5%。梧州市人民政府作為被告和共同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為60件,已結34件,未結26件,駁回訴訟請求31件,撤訴1件。涉及的案件類型主要有土地權屬確權、行政處罰、林地權屬確權、行政許可等。
2018年度,在梧州市兩級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全市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共82次,與2017年度全市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共54件相比,增長51.9%。2018年全市行政機關沒有干預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工作,沒有不支持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事情發生,沒有不尊重、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事情發生。
(三)完善行政調解、行政裁決、仲裁制度。一是嚴格執行《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行政調解工作實施意見》(梧政辦發〔2012〕189號)規定。二是促進仲裁工作發展,做好梧州仲裁委換屆工作,強化對仲裁委秘書處的領導和指導。
(四)鼓勵和支持加強人民調解工作。一是積極指導、支持和保障基層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制定《梧州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規範了我市矛盾糾紛多元化調解機制。二是堅持發展“楓橋經驗”,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在敏感時期、重點節假日節慶期間,組織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和矛盾糾紛“精準排查、精細化解”等活動,指導基層司法所、調委會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2018年,我市共排查糾紛7845件,調解成功案件7629件,調解成功率達97.2%。三是開展調解協定司法確認創新工作。確定市保調委和萬秀區城東(街道)調委會為我市調解協定司法確認試點單位。四是打造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亮點。積極推進全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2018年,全市各醫調委共正式受理案件64起,調解成功52起,調解成功率達81.3%。目前全市各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總計25個,調解觸角正逐漸延伸到各個領域。
(五)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印發《梧州市進一步加強信訪法治化建設實施方案》,全面提升我市信訪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化網上信訪系統套用,通過梧州市信訪官網公開聯繫方式,主動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民眾可通過市長公開受理電話12345、梧州市信訪官網、廣西信訪app等渠道進行投訴舉報、反映問題,提高民眾信訪的便利性,引導民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維護良好的信訪秩序。2018年,全區信訪法治化工作現場會在我市勝利召開。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抓住領導幹部這個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少數”,在幹部考察中堅持把法治建設作為重要內容,在動議和考察過程中加強對領導幹部法治觀念、法治素養的把關。
(二)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完善並堅持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學法制度。我市人民政府堅持政府常務會學法機制,政府領導班子帶頭學法。2018年3月和6月,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在南昌大學和市行政學院內分別舉辦梧州市領導幹部法治政府建設專題培訓班。
(三)注重通過法治實踐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通過推行領導學法機制、法治政府建設培訓機制、法治政府建設考評、重大決策程式制度、法律顧問制度、行政執法責任制等一系列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我市各級各部門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樹牢了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必須守法律、重程式、受監督的意識。在日常工作中,遇事均能自覺運用法治思維考慮問題,徵詢法制機構或法律顧問意見,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圍日漸形成。
八、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情況
(一)加強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我市堅持在黨的領導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堅持黨總覽全局、協調各方,發揮各級黨委核心領導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設擺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把黨的領導切實貫徹到法治政府建設的全過程和各方面。2018年4月第十三屆第51次市委常委會專門聽取市人民政府2017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指方向解難題。
(二)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聽取和研究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抓落實促推動。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多次強調,法治政府建設要全市各級各部門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在新一輪機構改革當中,不能削弱政府法制工作的力量,而是要整合機構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力度。
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親自審閱2018年的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部署本年度的工作。各級各部門根據年度工作要求,分任務、定時間,落實專人負責,將法治政府建設任務作為全面履職、轉變職能、嚴格執法、科學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工作,融入本地區本部門的日常,貫穿平時工作的過程,既推進了工作也完成了任務。
我市各級政府2017年的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全部向上級政府、同級黨委和人大常委會作書面報告。各部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全部向本級政府報告。各級各部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均在入口網站向社會公開。
(三)強化考核評價和監督檢查。我市市委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根據桂組發〔2017〕11號和梧組通字〔2017〕112號檔案精神,我市從2017年起已把法治建設成效納入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黨政正職政績考核當中。2018年度根據自治區考核方案要求積極開展此項工作。
2018年底,我市開展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核查工作完成情況。2019年1月11日,發布《梧州市人民政府關於2018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設考評結果的通報》(梧政發〔2019〕1號),考評的結果納入全市績效考評體系。
(四)加強理論研究、典型示範和宣傳引導。按照自治區要求,我市在全市各級各部門徵集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究成果及時報自治區司法廳(法制辦)。充分利用政府入口網站、廣西政府法制網等網路平台及時反映在推進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方面的新思路、新舉措、新成果。
落實責任構建普法大格局。將憲法學習宣傳貫徹情況納入“七五”普法中期督查、法治建設專項考評和年度績效考評重要內容,全市各級各單位積極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將憲法法律學習宣傳貫穿在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全過程。打造“專業型”憲法宣傳隊伍,開展憲法宣講30多場次,受教育民眾達數千人。打造“文藝型”憲法宣傳隊伍,走進鄉村社區進行法治文藝演出,深受民眾歡迎;打造由“騎樓城百姓紅袖章”平安志願者隊伍、黨員義工、梧州學院學生、彩虹橋志願者等組成的“志願型”普法憲法宣傳隊伍,利用社會實踐等契機,廣泛開展憲法宣傳活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