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縣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報告2016年興仁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請予審議,並請列席會議的代表和各位同志提出意見和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仁縣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
  • 發布單位:興仁縣人民政府
在州委、州政府和縣委的正確領導下,在縣人大和縣政協的監督支持下,全縣各級行政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根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下面報告2016年度的主要工作。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一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認真做好省、州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落實,繼續清理、精簡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的許可,最大限度縮小投資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最大幅度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實行清單管理並向社會公布。全面推開“雙隨機、一公開”,完善“雙隨機”抽查制度,探索開展部門聯合抽查和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抽查,做好抽查結果套用。
二是大力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建立動態管理長效機制。2016年為做好州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接相關工作,根據《黔西南州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實施方案》,以2015年公布運行的權責清單為基礎,各承接部門對下放事項進行銜接,全縣24個縣級部門報送了權責清單,承接行政許可15項,取消劃轉行政許可1項,承接行政確認5項,承接其他權力事項9項,取消劃轉行政強制措施1項,經審核公布縣級行政權力事項3713項。下發了《興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鄉鎮政府權責清單制度的通知》(仁府辦發〔2016〕226號)和《興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縣鄉兩級權責清單動態管理長效機制的通知》(仁府辦發〔2016〕271號),對全縣縣鄉兩級權責清單進行動態長效管理。
三是加強市場監管,最佳化公共服務。進一步取消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落實“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認真貫徹執行“兩個目錄”,對前、後置工商登記認真進行梳理,全面實現工商登記目錄化管理,積極推進改革順利進行。工商登記需要提交前置登記的共37項。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於2015年10月1日按時啟動登記制度改革,截止目前我縣共登記註冊395戶,與往年同期相比,增長208戶,增長率為111.23%。繼續嚴格落實前置審批目錄,嚴格履行“雙告知”職責,加大宣傳力度,讓廣大老百姓理解“先照後證”改革的內涵,促進改革的深入推進。目前,我縣正按照國家、省、州的安排部署,同步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一是加強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落實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備案等制度,加強范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力度,實行內部糾錯,強調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範性檔案,應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式予以公布,未經公布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2016年,我縣對2015年未報備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全面清理並按程式報縣人大及州法制辦備案,並按照州法制辦的審查及時進行整改。共報備規範性檔案9件。
二是有效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根據《行政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全縣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積極出庭應訴,進一步提高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推動案件質量提升,降低案件敗訴率。縣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中,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均出庭應訴,出庭應訴率達100%。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深入推進普遍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制度。制定《興仁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中共興仁縣人民政府黨組工作規則》《興仁縣人民政府領導班子“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進一步規範行政決策程式。在當前縣政府法律事務繁多、糾紛化解任務繁重的背景下,特別是《行政訴訟法》修改後,縣政府作為被告的案件快速增加,一名固定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已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縣政府採取政府購賣服務方式,通過競爭性談判,確定一家律師事務所承擔法律顧問任務,律師事務所指派相對固定的5名律師組團為縣政府提供法律服務,積累法律顧問聘用經驗,逐步建立全縣普遍法律顧問制度。同時,貫徹落實公職律師制度。
二是加強合法性審查,嚴格決策責任追究。深入貫徹落實《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暫行辦法》,將該暫行辦法轉發各鄉鎮(街道)、縣直各有關部門進行學習、貫徹執行,出台《興仁縣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試行)》,健全並嚴格實施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四)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一是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明確不同部門、不同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建立健全常態化的責任追究機制,出台《興仁縣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加強執法監督,加快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監督網路平台,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情況通報制度,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防止和克服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防止和克服執法工作中的利益驅動,防止執法腐敗現象的發生。
二是加強行政執法保障。推動形成全社會支持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的氛圍,主要領導在會上多次強調,對妨礙行政機關正常工作秩序、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從嚴處理;行政機關履行執法職責所需經費,納入政府預算,保證執法經費足額撥付,改善執法條件,合理安排執法裝備配備、科技建設方面的投入;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鈎。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一是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堅持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並完善各方面監督制度,確保行政機關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發揮政府誠信建設示範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並加強公務員管理,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
二是完善監督機制。自覺接受黨委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嚴格執行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對審議意見進行落實並及時反饋。同時建立對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舉報登記制度,暢通舉報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監督渠道,方便民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依法及時調查處理違法行政行為;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監督作用,加強與網際網路等新興媒體的互動,重視運用和規範網路監督,建立健全網路輿情監測、收集、研判、處置機制,推動網路監督規範化、法治化。
三是全面推行政務公開。為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範圍和內容,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做好對熱點敏感問題的輿論引導,及時回應人民民眾關切。按照州級部門清理工作的統籌及安排對縣級中介服務及公共服務事項進行清理,已完成並錄入貴州省網上辦事大廳。按規定編制行政審批辦事指南,未出現違法設定行政審批或變相審批情況。將全縣15個鄉鎮(街道)事項全部納入網上辦事大廳集中管理。
四是加強審計監督,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項目審計情況:完成項目審計41項,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1項,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專項審計1項,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3項,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地方稅收征繳及經費收支審計,國家金庫收納、退庫情況審計;15個鄉鎮(街道)2014年、2015年公務支出審計。前置審計17項:送審金額21,664.18萬元,審定金額18,592.17萬元,核減金額3,072.01萬元,平均核減率14.18%。竣工決(結)算審計24項:送審金額3,698.28萬元,審定金額3,516.00萬元,核減金額182.28萬元,平均核減率4.93%。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對興仁縣馬馬崖鎮黨委書記潘炳雲、鎮長岑照海二位同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同時延伸對聯增村黨支部書記王斌、村主任覃太亮2014年至2015年期間的經濟進行審計;對興仁縣新龍場鎮黨委書記何忠書、鎮長金傳鴻二位同志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同時延伸對新龍場鎮虎場村黨支部書記李洪武、村主任劉貴秀2014年至2015年期間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等。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為構建對維護民眾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體系,出台《興仁縣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暫行辦法》,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相關工作制度。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縣人民政府及時收集分析熱點、敏感、複雜矛盾糾紛信息,加強群體性、突發事件預警監測,強化依法應對和處置群體性事件機制和能力,依法加強對影響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網路安全、社會安全等方面重點問題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引導和支持民眾通過法律途徑表達訴求和維護合法權益。
二是推進行政複議規範化。成立興仁縣行政複議委員會,並根據人事變動等因素對組成人員進行及時調整,出台《行政複議工作規範化建設實施方案》,推動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各項工作。2016年,行政複議案件受理(含2015年結轉1件未審結)14件,審結14件,結案率100%。其中:土地確權行政複議8件,行政處罰行政複議3件,信息公開1件,其他2件。土地確權行政複議案件呈上升趨勢,行政處罰行政複議案件有所增加。在審結的14件行政複議案件中,決定維持5件,撤銷4件,終止4件,駁回行政複議申請1件。一審行政應訴案件31件,縣政府作為單獨或共同被告的16件,已審結15件,未審結16件。
三是完善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制度。進一步健全行政調解制度,明確行政調解範圍,完善行政調解機制,規範行政調解程式,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以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相關制度為指導,督促司法行政系統切實做好人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將勞動糾紛調處納入法律援助範圍,切實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設專門醫患糾紛矛盾調處機構醫調辦在縣司法局,專職調解醫患糾紛,維護社會穩定。充分發揮行政調解、人民調解解決經濟糾紛、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作用。
(七)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不斷提高領導幹部法律素質,切實增強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事能力。抓住領導幹部這個全面依法治縣的“關鍵少數”,把法治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好不好作為衡量幹部德才的重要標準,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內容,把嚴守黨紀、恪守國法的幹部用起來。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幹部要批評教育、督促整改,問題嚴重或違法違紀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二是通過法治實踐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能力。要求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必須守法律、重程式、受監督,牢記職權法定,切實保護人民權益,並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開展“12.4”憲法日等法治宣傳活動,建立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制度,使執法人員在執法的同時不斷提高自身法治素養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加強業務培訓,建立法制幹部輪流跟班學習制度。為迅速提高全縣法制隊伍實際辦案能力,提升案件質量,出台《興仁縣領導幹部及公職人員學法用法工作制度》,邀請州政府法制辦相關領導到我縣開展法治專題講座。建立輪流跟班學習制度,每年舉行6期,每期由三個鄉鎮(街道)或部門各抽派1名法制業務工作人員到縣法制辦跟班學習,期滿後輪流更換。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是事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建設的不斷推進,政府征地拆遷工作力度加大,民眾維權意識增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土地確權案件不斷增多,處理難度加大。目前,縣法制辦僅有工作人員3名,除辦理糾紛案件外,還要承擔行政執法監督、法律顧問、重大決策和規範性檔案審查、契約談判修改等法律事務及其他日常工作。法制隊伍力量的薄弱,導致案件糾紛處理不及時,影響案件質量的提升。
二是全縣法制機構不夠健全。全縣各鄉鎮(街道)法制辦在黨政辦掛牌,但無專職人員負責法制工作,縣政府工作部門中,也只有少數部門設定了法制股(室),法制機構不健全,法制工作業務人員少,導致全縣法治政府、法治機關建設工作推進較為緩慢。
三是政治業務水平有待提高。由於從事法制業務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變動大,專職不專用,對業務知識更新不夠,對辦案程式不夠熟悉,案件的處理還存在程式處理不合法、實體處理不當等問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大力推進法制機構及隊伍建設。根據省委書記陳敏爾、副省長陳明鳴關於加強法制力量保障的有關批示,州政府2014年4月8日下發的《州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縣(市)政府法制機構建設和鄉鎮行政執法的意見》(州府發〔2014〕15號)檔案精神,2017年全州依法行政工作會議上李淞副州長的要求,按照州政府法制辦的模式擬出改革方案進行法制機構改革,建立完善法制機構,充實法制隊伍,以解決法制機構不健全,人員編制不足,專職不專用等問題。安排縣政府法制辦負責擬出全縣健全法制機構和人員編制的實施方案,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法制機構要明確1人以上專職負責法制工作,未設定法制股(室)的部門,擬出部門實施方案按照程式報批。將是否設立法制股(室),是否有專職人員負責法制工作,作為今年全縣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內容。
二是有效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我國三大訴訟法之一《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強制義務,全縣各級行政機關要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從而督促辦案人員認真負責,推動案件質量提升,降低案件敗訴率。各鄉鎮、各部門主要領導要確實領會負責人出庭應訴以降低案件敗訴率的重要意義,不得以工作忙為由派一般工作人員出庭,更不能只委託律師出庭。要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和“誰主管誰應訴”、“誰主辦誰出庭”的原則確定出庭人員出庭應訴,保證每一個行政應訴案件均有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如因特殊情況負責人不能出庭的,需報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縣政府將作好表率,帶頭履行出庭應訴法定職責。負責人包括行政副職,不包括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等黨內職務。
三是全面提升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2015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明確提出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把黨政主要負責人確定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強調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明顯提高,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推進政府各項工作。積極開展法治宣傳培訓活動,在全縣範圍內開展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活動,2017年縣級培訓活動不少於三次,各鄉鎮(街道)、各部門開展培訓活動不少一次。
四是全面落實依法行政各項工作。十八大明確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依法治國基本方疇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依法治國事關黨執政興國,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內容。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要從大局出發,站在全縣的高度認識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加強學習,吃透相關政策檔案精神,針對2016年考核中存在的薄弱環節,重點抓好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開展縣級各部門、鄉鎮政府法治機關、法治政府建設專項考評,建立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製度,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建立法律顧問參與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制度,落實常務會議聽取依法行政工作匯報制度等各項工作。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糾偏辦法》《重大行政決策後評估辦法》《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及責任倒查辦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在上級和縣委的堅強領導下,在縣人大、縣政協的有力監督下,我們有信心、有決心乾好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為2020年實現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不懈努力!
報告完畢,謝謝!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