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最佳化完善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績效考核規程,強化績效考核的導向作用。圍繞區委區政府重點工作,結合2017年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短板和問題,最佳化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績效考核指標,制定《福田區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工作指引和評分細則》,細化指標要求,充分發揮政府績效考核的導向作用,確保高質量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工作。
(二)深入轉變職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責
一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實“強區放權”改革工作要求,有效承接市政府下放的123項事權。制定發布《福田區規範全區行政權力事項及完善權責清單體系工作方案》,全面梳理我區行政權力事項中涉及中介服務事項的情況,總結我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情況,相關工作獲得省、市相關部門充分肯定。
二是最佳化“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改革。推行“3×4”智慧政務改革,實現智慧服務“掌上辦”,網點服務“就近辦”,自動服務“全天辦”,容缺服務“馬上辦”,讓民眾辦事更省時;構築“4一體系”,實現“一扇門”進出,“一視窗”受理,“一張網”覆蓋,“一層級”辦結,讓民眾辦事更省心;打造“4零清單”,區級事權實現“零收費”,網上大廳實現“零距離”,壓縮流程實現“零時限”,數據管理實現“零材料”,讓民眾辦事更省力。福田區以智慧化“城市大腦”助力“放管服”改革提速提質提效工作,被國務院列為第五次大督查發現的典型經驗做法,並予通報表揚。
三是健全政務公開工作機制。建立政務公開“1+N+1”工作機制,提升政務公開質效;積極擴大公眾參與渠道,開展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留言及回復工作,及時回應解決民眾訴求;在“福田民生”微信公眾號推出“政在福田”“樂活福田”“掌上福田”等服務功能,實現政務更公開,信息更透明。
四是創新基層治理改革。推進業委會、物業管理企業參與社區共治機制的改革試點工作,形成以“玉田模式”“水圍模式”為代表的城中村社會治理實踐案例;深化業委會和物業管理機制改革,在香蜜湖街道試點業主委員會抽籤定標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制度;持續推進綜治中心“格線化+信息化”建設,推動各街道開通綜治視聯網;以“一中心、五平台、百系統”為架構,以政府決策科學化、社會治理精細化、公共服務高效化為目標的大數據創新社會治理模式獲得了中央、省、市高度肯定和社會廣泛關注,被譽為新時期“楓橋經驗”的福田模式。
(三)規範制度管理,深化福田制度建設體系
一是加強重點領域制度建設。根據建設項目“深圳90”改革系列政策,及時制定出台《福田區關於加快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發改業務審批的若干措施》,加快政府投資審批流程,實現項目審批全面精簡;修訂完善產業資金政策,最佳化政策結構,強化對薄弱環節、關鍵項目的支持,形成“1+9+N”產業扶持政策體系,充分發揮產業資金扶持引導作用。
二是嚴格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和備案管理。嚴格依據《廣東省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深圳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等檔案要求制定區規範性檔案,嚴格落實規範性檔案集體討論決定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統一查詢制度。本年度,共制定區規範性檔案22件,均嚴格按要求履行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制定程式,印發實施後,及時向市政府、區人大備案。
三是全面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對1990年建區以來的規範性檔案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區政府常務會會議審議通過後,向社會公布了《關於公布有效規範性檔案目錄(1990-2015)的通知》和《關於宣布失效一批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宣布58件規範性檔案繼續實施,186件規範性檔案失效。建立規範性檔案網上公開查詢平台,實現規範性檔案動態化、信息化管理。
(四)強化決策程式,保障行政決策科學民主法治化
一是實行重大決策事項和聽證事項目錄化管理。圍繞區委“重大項目攻堅年”目標任務,從涉及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產業扶持、城市管理等領域的重大事項中確定我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和聽證事項,經區政府審議確定後發布《福田區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和《福田區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決策聽證事項目錄》。
二是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制定程式。對列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決策事項,按照《福田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及其配套實施辦法,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實施後評估等法定程式,保證決策過程民主性、科學性和決策程式正當性。
三是有效開展涉法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嚴格按照合法性審查程式,對區政府決策事項進行前置合法性審查,從源頭上預防違法和不當決策的發生。本年度,區政府法制機構共審查區政府決策、契約檔案等250餘件,市級立法草案及其他各類檔案160餘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1500餘條,參加各類決策會議280餘次,有效管控行政決策事項的法律風險。
(五)夯實執法責任,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效能
一是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工作力度。狠抓安全生產隱患整治,重點開展三小場所、小散工程和零星作業安全巡查,實施安全生產行政檢查2599宗,作出行政處罰569宗。大力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共排查用工單位7608家,受理投訴舉報案件209宗,調解勞資糾紛164宗,作出行政處罰14宗。持續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立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424宗,作出行政處罰319宗,涉及企業300餘家,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4宗,配合公安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9人。繼續強化查違攻堅戰,全區共受理涉及規劃土地違法類案件1668宗,立案查處180宗,拆除消化各類違法建築面積48.28萬平方米。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全區各單位共立案處理行政處罰案件15645宗,結案12021宗,作出不予處罰決定394宗。
二是全面推行執法公示等三項制度。依據省、市要求,組織、指導各行政執法單位建立本單位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編制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目錄清單、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清單。建立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台,主動向社會公眾公開發布行政執法事前、事中和事後環節執法信息事項,自覺接受監督。
三是開展執法案例彙編和以案釋法工作。印發《關於開展行政執法指導案例彙編工作和以案釋法工作的通知》,統一部署安排我區行政執法案例彙編和以案釋法工作,組織各行政執法單位制定以案釋法工作方案,選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三類案件中的典型案例,定期通過福田政府線上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會公布,推動執法典型案例發布常態化、規範化和制度化,以實現執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最大化。
(六)加強行政監督,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一是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截至2018年11月30日,區政府承辦國家、省、市、區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總計395件,全部按期辦理並予以答覆。認真執行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接受詢問和質詢。本年度,區人大常委會就我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起專題詢問,區政府及相關部門主動接受監督,按時參加詢問會議,依法回應相關問題。
二是依法辦理行政複議案件。截至2018年11月30日,區政府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交的行政複議申請58宗,符合受理條件的50宗,審結43宗,其中維持29宗、撤銷4宗、確認違法2宗、駁回申請1宗、當事人撤回申請終止案件7宗,直接糾錯率達14%。暢通行政複議渠道,在福田政府線上入口網站建立“行政複議辦事指南”專欄,公開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範圍、條件、程式等事項及複議申請書格式文本,規範辦案程式。
三是主動接受司法監督,積極做好行政訴訟應訴工作。2018年全區共發生行政訴訟案件240宗,其中以區政府為被告(共同被告)的46宗,均按要求做好應訴答辯工作,落實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自覺執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和裁定。區各行政執法部門共收到檢察院檢察建議書22份,行政複議意見書3份,均已及時落實相關建議或意見,並按時反饋情況。
四是持續深化人民調解福田模式。創新推出電子商務糾紛線上人民調解服務,提供一站式糾紛處理服務。試點推廣“網際網路+人民調解”服務,通過人民調解協定遠程線上司法確認,實現了平台信息化、網點全覆蓋、服務零收費及確認權威性四大惠民目標。加大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網路建設,全區設有21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涵蓋醫療糾紛、物業糾紛、建築活動勞資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等各個領域,人民調解“福田模式”影響力持續擴大。
二、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2018年,福田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雖取得一定成績,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
一是新形勢下法治政府建設的要求更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維、依法辦事的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單位不清楚自身法定職權及其辦理流程,不注重及時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在依法依程式回應民眾訴求、實質性解決行政爭議等方面與法治政府建設要求尚有差距。
二是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有待加強。第一,部分有大量執法事權的行政機關,全年未開展相關執法檢查工作或沒有行政處罰案件,在行政管理事中、事後監管方面存在脫管失職的風險;第二,部分行政處罰案件較多的單位,在市、區案卷評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大量案卷製作不規範等低級錯誤,經反覆提醒後仍然存在,將導致我區績效考核失分;第三,各單位雖已建立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但各單位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並未落實到位,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工作未按要求開展。
三是重大涉法工作項目的系統性研究與統籌依法應對能力有待提升。如在涉眾金融風險處置、大型棚改項目等新型重大涉法工作項目開展過程中,對項目的系統性研究以及提出統籌解決方案的能力有待提升;各單位在依法依規、緊密協作、優質高效處理重大複雜工作任務等方面的協同、配合、處置能力亦有待提升。
三、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計畫
2019年區政府將在市委市政府、區委的領導下,進一步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各項要求,努力推動我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再上新水平。
(一)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的基礎性、系統性工作
制定複議、訴訟、部門執法共性問題工作指引,強化政府契約審核監管,最佳化各單位法制專員(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嚴把依法行政質量關,切實提升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水平。
(二)強化重大項目的系統性研究與保障工作
制定重大項目法制審查、風險防控工作指引,進一步充實力量重點研究涉眾金融風險處置、棚戶區改造等重大項目涉法問題,提供系統性解決方案,以有效防範和化解各類風險,保障項目順利開展。
(三)強化執法規範化建設與執法責任制落實
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加強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力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對存在問題的行政執法事項、執法案卷以及執法人員進行通報,提高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法的責任意識和質量意識。探索實行行政執法第三方評價制度,強化行政執法的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