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關於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湖州市人民政府關於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是2018年湖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州市人民政府關於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 頒布時間:2018年
  • 發布單位:湖州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過去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法制辦等省級部門的精心指導下,我市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緊緊圍繞法治政府建設總目標和“法治湖州”建設總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積極預防和妥善化解行政爭議,紮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現將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擔當盡職,全面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工作,市政府領導始終堅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一是常研究。圍繞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加強謀劃、深入研究,強化集體決策,全年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7次,為嚴格依法行政、推動改革創新等法治重點工作提供高水平引領。在全省率先研究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見,及時解決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二是經常抓。先後組織召開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推進會、府院聯席會議、全市法制工作會議等。強化法治督查考核,完善考核標準,建立月度檢查、季度通報工作機制。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每月聽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匯報,協調解決相關問題。三是強力量。以換屆為契機,配齊配強政府法制機構工作力量,調整完成新一屆政府法律顧問組成員,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工作評價和任職考核辦法,實現市、縣、鄉法律顧問全覆蓋。完成新一屆仲裁委換屆,調整、充實仲裁員隊伍,提升仲裁工作水平。
二、改革創新,惠民利民成效明顯。一是全力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民眾和企業到政府辦事“跑一次”和“零上門”事項分別占到全部辦事事項的97.8%和59%,市、縣區兩級辦事事項分別減少47.5%和38.9%。率先出台鄉鎮(街道)政務辦事“最多跑一次”和基層治理“四個平台”建設工作規範地方標準。全市77個鄉鎮(街道、園區)、1188個村(社區)的便民服務中心實體大廳、政務服務事項庫和網上服務站基本建成運行。
二是全力推進重點領域改革落地。在全國率先建立綠色金融統計制度、綠色銀行評級體系和綠色金融發展規劃,提出“綠色銀行”概念。開展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報備制改革,研究制定13項配套政策。推進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出台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辦“一窗受理,證照聯辦”改革實施意見,辦理“多證合一”營業執照4.9萬份。國家級旅遊業改革創新先行區建設加快推進,在全省率先建立“1+3”的旅遊綜合執法體制。三是切實維護保障民生。紮實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全過程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畫,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進一步提高。全面落實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政策。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全面實施支出型貧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圍繞城鄉供水一體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企業減負降低成本等民生焦點出台一批高質量制度檔案。四是創新社會治理。結合美麗鄉村湖州實際,在全國發布首個民主法治村創建市級標準。加強重點領域環境治理,提前完成剿滅劣V類水任務,全省第一批次通過剿劣驗收。鐵腕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安全生產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實現負增長。切實防控金融風險,銀行不良貸款率進一步降低至0.95%。
三、依法行政,突出制度規範引領作用。一是紮實穩步推進立法工作。以全國首部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條例為引領,著力構建湖州“1+N”立法模式,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等2部地方性法規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累計有4部法規頒布實施,同時市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也已出台,立法工作取得新進展。二是加強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進一步完善檔案合法性審查程式,嚴格落實檔案調研、起草、制定、公布等環節各項制度。加強城中村改造、鹽業體制改革、網約車規範等全市面上工作的檔案審查力度,保障相關檔案依法依規、合法有效。三是嚴格檔案備案管理。按照“備案一個都不能少、監督一個都不能漏”的要求,認真落實上報備案及監督工作。全年向省政府報備規範性檔案61件,對170件縣(區)政府和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進行了備案審查登記,及時向社會發布備案目錄。四是全面開展檔案清理。對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制定的2854件規範性檔案進行全面清理,列出檔案執行、廢止目錄清單。對514件涉及“放管服”改革與生態保護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專項清理。
四、陽光施政,政府公信力切實提升。一是加強政務公開。理順市級政務公開工作體制,完善政務公開工作交流平台。在辦文辦會程式中加強政務公開工作,制定出台邀請社會代表列席有關會議制度,梳理完成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目錄,進一步拓展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建立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案件會商機制。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突發事件輿情應對機制,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社會熱點問題妥善進行輿論引導。二是強化民主決策。創設“百姓考場——局長面對面”問政考場,圍繞文明城市創建、剿滅劣V類水、“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百姓關注焦點多次舉辦活動,有效推進了重點工作落實。不定期組織開展市政府“開門聽建議”系列活動,積極參與“人大代表問政會”“政協委員與市長面對面”等問政活動,建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全程列席市政府常務會議制度。修訂出台市政府工作規則。加強決策諮詢機構建設,調整新一屆諮詢委成員,研究出台諮詢委工作規則,充分發揮“思想庫”和“智囊團”作用。三是推進科學決策。進一步完善行政機關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決定製度,所有重大行政決策都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者部門領導班子會議討論,討論情況和決定如實記錄存檔。進一步健全公眾參與制度、聽證制度、專家論證制度,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制定市政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
五、定分止爭,實現爭議化解有序有效。一是紮實推進複議體制改革。嚴格落實省委省政府改革工作要求,以集中複議職責、強化複議機構、健全複議機制、加強複議保障為重心,研究提出全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並經省批准。加強對全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全域謀劃、統籌推進,批覆同意各縣區改革方案,三縣兩區行政複議局均已掛牌運行。二是進一步提升案件辦理質量。瞄準法治政府建設薄弱點、關鍵處,以降低行政應訴敗訴率為目標狠抓行政爭議化解工作。嚴格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通報制度,組織部門負責人參加訴訟案件庭審旁聽,定期通報行政機關應訴和敗訴情況。舉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政府信息公開案件處理等專題培訓,強化法治意識,提升辦案能力,切實提高行政複議案件辦理水平和出庭應訴人員的應訴能力。市政府本級全年收到行政複議申請76件,辦結70件,直接糾錯14件。全市行政敗訴率實現自2014年以來的三連降。三是完善大調解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行政調解作用,加強與司法調解、人民調解銜接互動。召開府院聯席會議,推動行政與司法良性互動。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安吉縣法院分別設立全省首個設區市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和首家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全面建成“基層治理四平台”、縣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社會治理基礎更加夯實。
六、強化監督,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水平明顯提升。一是規範執法主體。部署開展全市行政執法主體確認公告工作,進一步釐清部門執法許可權,明確執法職能,清理後統一公布執法主體目錄。嚴密組織執法事項移交工作,釐清首批劃轉事項的權責清單,建立健全權責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嚴格落實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組織執法人員考前培訓和執法證考試,行政機關公務人員持證率已達90%以上。二是規範執法行為。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執法過程全記錄、處罰結果公開等制度,編制完成市政府行政執法決定事項目錄。嚴格落實行政執法程式規範,制定出台綜合行政執法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將239項職能細化拆分為若干子項,逐一設定自由裁量區間。積極推行浙江政務網網上辦案,為構建綜合執法“大數據”模型提供基礎數據。三是加強執法檢查。注重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日常監督,對1099件重大行政執法進行備案審查。以執法案卷評查、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活動等為載體,推動執法監督工作常態化、標準化、規範化,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督促落實整改。嚴格落實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市本級邀請13名執法監督員對公安交通管理領域開展執法監督,各縣區也組織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對相關行政管理領域開展執法監督活動。
七、固本強基,基層基礎進一步夯實。一是緊抓關鍵少數。認真落實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推動領導幹部學法常態化,組織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在本年度第一次政府常務會議上集體學習憲法,吳興區實現區級所有部門集體學法常態化。舉辦領導幹部法治專題研討班,提高領導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推動完善法律知識考試制度,組織人大任命幹部、非人大任命幹部、市管幹部參加法律知識考試,三項考試通過率均達100%。二是加強法治宣傳。充分發揮網路自媒體優勢,推出“家本故里湖州法制”微信公眾號,及時推介法治建設動態。深入實施“七五”普法規劃,建立普法清單責任制,出台相關實施辦法與考核標準。深化以案說法、以案釋法制度,制定出台進一步加強以案釋法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立典型案例發布制度,完善發布平台,充實典型案例庫,推動執法部門切實履行普法義務。三是提升基層法制員能力素質。在全市鄉鎮(街道)法制機構全覆蓋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基層法制員能力水平建設,開展法治能力“業務培訓季”活動,邀請專家學者就熱點難點問題舉辦專業講座培訓,組織全市鄉鎮法制員開展執法大比武實戰演練,鄉鎮(街道)法治工作基礎不斷夯實。
2017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設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還存在著短板與不足,比如:一是行政訴訟案件仍處高位,敗訴風險較大;二是少數基層幹部法治意識不夠強;三是法制人員配備與當前法治政府建設要求還有差距。
2018年,我們將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總體要求,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積極穩妥推進各項法制工作穩步開展。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強化統籌推進,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全面貫徹落實《綱要》及省法治政府建設目標任務,繼續履行好政府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要求,召開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推進會,明確法治建設方向、思路和具體措施,科學調整考核標準,層層落實工作責任,項目化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落實。加強法治建設情況督查,每季督查通報任務完成情況,加快推進省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抓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面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建設,健全聯合獎懲機制。深入實施“七五”普法規劃,落實普法責任制,為法治政府建設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是著力破難攻堅,為重大改革提供保障。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作為政府自身改革的總牽引,通過政府權力的減法和行政效能的加法,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和發展動力,進一步增強民眾對改革的獲得感。繼續大幅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縮短審批服務時間、大幅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大幅提升網上審批能力、大幅降低審批服務費用,年內實現全市民生事項和企業事項“最多跑一次”100%全覆蓋,60%以上的民生事項“一證通辦”,在全市全面推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報備制改革。依法推進重點領域改革,深化“兩山”實踐示範、“中國製造2025”、“ 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等省市重點改革任務。以三個國家級開發區、高新區為平台,實施98項審批許可權“證照分離”改革試點。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建立證明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加強數據共享,杜絕奇葩證明。
三是發揮制度引領,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高質量組織實施《湖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湖州市美麗鄉村建設管理條例》2個一類立法項目,高標準謀劃啟動《湖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湖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等6個二類立法項目,開展《湖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立法後評估工作。堅持開門立法,深入調查研究,精準對接需求,扭住時間節點,精心打磨法條,以千錘百鍊、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讓立法更能體現民眾意願,解決實際問題,彰顯地方特色。強化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嚴格落實合法性審查、備案監督、“三統一”等制度。堅持立、改、廢並舉,及時做好規範性檔案的修改和廢止工作。加強政務公開工作,建立檔案出台同步推送政策配套解讀機制,提高政策公眾知曉度。
四是加強重點領域執法,提高治理水平。圍繞民眾關心、社會關注的領域,加強執法監管,特別是聚焦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金融安全、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把工作重心轉移到為市場主體提供優質執法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繼續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加強信用湖州建設,全面落實國家信用體系建設“5個組合拳和10項量化指標”任務,推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深入實施,以創建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為目標,加快信用平台(二期)建設,統籌抓好完善落實《湖州市守信紅名單和失信黑名單目錄》《湖州市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清單》等工作,著力推動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邁上新台階。
五是妥善化解爭議,暢通複議渠道。以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為契機,切實加強複議工作人員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制定出台加強行政複議人員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的實施意見。暢通行政複議渠道,強化行政複議監督,及時糾正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引導民眾通過行政複議途徑化解行政爭議,充分發揮行政複議解決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加強複議工作情況分析研判,為行政決策提供意見建議,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加強與法院、信訪和監委等的工作聯動,建立濫用訴權研判機制,合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進一步加強行政應訴工作,建立行政應訴培訓制度,提高應訴工作水平。完善民商事仲裁制度,切實發揮仲裁解決民商事糾紛、營造良好市場環境的作用。深入推進行政調解工作,充分發揮市縣兩級行政調解中心的作用。
六是增強幹部素質,打造隊伍鐵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全面提高領導幹部政治覺悟和政治定力,自覺把講政治、講擔當、重法治貫穿履職盡責全過程,不折不扣貫徹落實好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紮實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增強隊伍宗旨意識和執行力。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把法治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好不好作為衡量幹部德才的重要標準,辦好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組織好行政案件庭審旁聽等活動。貫徹落實《湖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工作的意見》(湖政發〔2017〕39號),落實法制機構工作人員準入制度。強化政府法制工作人員梯隊建設,健全法制工作機構,加強縣區法制機構規範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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