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浙江省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是2024年1月30日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發布的檔案。

修訂信息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漁業主管局)(寧波不發):
根據《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1號)、《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2號)、《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2〕48號)等要求,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中央財政糧油生產保障資金、農業產業發展資金、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資金、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等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進我省農業農村現代化和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兩個先行”,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對浙江省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此前印發的《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印發浙江省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浙財農〔2021〕3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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