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低產田改造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

杭州市中低產田改造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的精神,進一步加強中低產田改造項目管理,提高項目實施效果,而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中低產田改造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
  • 法規分類:市政府規範性檔案
  • 頒布日期: 2013-04-02
  • 實施日期: 2013-05-20
名稱: 杭州市中低產田改造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
法規分類: 市政府規範性檔案
頒布日期: 2013-04-02
實施日期: 2013-05-20
失效日期: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杭州市農業局(市水產局)
正文:
杭府法審告[2013]8號
杭州市農業局(市水產局):
你局上報的規範性檔案《杭州市中低產田改造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杭農資(2013)55號)已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浙政令[2010]275號)和《關於印發<杭州市市政府部門及區、縣(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法律審查備案暫行方法>的通知》(市府法[2012]19號)的規定,準予公布。
你局的該行政規範性檔案的“省三統一”編號為:ZJAC19-2013-0003,請在印製和發布該行政規範性檔案時,把這個編號頂格編排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農業局
檔案
杭州市財政局
杭州市林業水利局
杭 農 資〔2013〕55號
關於印發《杭州市中低產田改造
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市)農業局、財政局、水利局:
經市政府同意,原《杭州市中低產田改造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杭農資〔2008〕213號、杭財農〔2008〕746號、杭造地辦〔2008〕6號)已作修改,並已經市政府法律審查同意,現將修訂完成的《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各地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附:杭州市中低產田改造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
市農業局 市財政局 市林業水利局
2013年4月2日
—————————————————————————————抄送:戚哮虎副市長、趙國欽副秘書長
杭州市政府辦公廳
———————————————————————————————
杭州市農業局辦公室 2013年4月2日印發
杭州市中低產田改造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
中低產田改造是改良土壤,提升地力,改善農業基礎設施,提高農田綜合生產能力的重要舉措。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的精神,進一步加強中低產田改造項目管理,提高項目實施效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浙江省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浙財農〔2012〕14號)和《杭州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杭財農〔2012〕1045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圍繞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和推進農業現代化的目標,按照建設旱澇保收、穩產高產農田的要求,堅持以“治水改土、培肥增效”為重點,以改善農田水利設施條件和增強綜合生產能力為核心,實施工程、生態、農藝等綜合改良措施,實現“溝渠路”三網配套、低產障礙消除、肥力因子協調、農田面貌改善的目的,為我市農業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二)基本原則。一是工程措施與農藝措施相結合;二是突出重點,主要改造種植糧油、蔬菜的耕地;三是區縣(市)支持,市級補助,鄉(鎮、街道)村實施;四是分類扶持,區別對待。
二、建設內容
(一)農田水利設施建設。
1、興建水利設施。完善田間渠系,提高農田抗旱、排澇、降滯能力,溝渠分設,排灌兼顧,消除“水害”因子障礙。建設牢固、防滲、硬底排灌溝渠,維修、疏浚老舊溝渠,合理配置涵、閘、放水口。對灌溉水源無保障的農田,興建堰、塘及蓄水池,做到引蓄結合,輸灌並舉。
2、配套田間工程。應本著節約、實用、有效的原則,充分利用田間現有操作道,做到布局合理,順直通暢,路面平整,路基堅實,能滿足相應農業機械通行及作業要求。田間工程建設應配套橋、涵和農機上下田(地)設施,同時做好與村道及主幹道的銜接。
3、改善農田面貌。平原河谷區實現田面平整、田地成方,溝渠路配套,符合農機作業和田間管理要求。丘陵山區的10—25度坡耕地,實現田地成帶,輸灌成網,操作道便捷,滿足水土保持要求。
(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
1、改良坡薄土壤。加填客土,深翻熟化,增厚活土層;壟畦栽培,種植綠肥,提高被覆率。
2、消除漬澇冷害。深溝排水,開溝破塥,降低地下水位;深耕曬垡,水旱輪作,提高通透性。
3、減輕鹽分脅迫。完善渠系,以水控鹽;水旱輪作,以水洗鹽;適度密植,減輕表土鹽分積聚。
4、彌補缺失營養。通過取土分析,查出營養障礙,實行配方施肥,提高供肥能力,調節土壤酸鹼性,擴大適種範圍。
(三)農藝生態措施實施。
合理安排熟制,發展間作套種;擴大綠肥種植,推行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料;套用適用技術,推廣優良品種;實施“肥藥雙控”和病蟲草鼠害生態綜合防治。
三、項目類型
(一)綜合因子改造類型。對集中連片具有一定規模的基本農田,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要求,通過興建農田水利設施,配套田間工程,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推廣套用農藝生態技術,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二)單一因子改造類型。對土層淺薄或耕作層缺失的農田,通過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恢複種植能力;對排灌溝渠欠缺,影響正常種植的農田,通過配套水利設施,恢複種植條件;對鹽害或主要營養因素缺失的農田,通過農藝措施或土壤改良,提高生產水平。
(三)其他改造類型。除上述外,對水利設施不配套、年久失修、毀壞嚴重,災毀耕地復墾,新墾造的耕地和復墾的建設用地等,根據低產障礙成因,採取針對性措施,恢復和提高生產能力。
四、申報條件
(一)符合規劃要求。項目區域範圍明確,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基本農田保護要求,並與城鎮建設規劃相銜接。
(二)申報主體明確。一般為鄉鎮(街道)和村委會、村經濟合作社、專業合作組織、農業龍頭企業、農場、種植大戶。
(三)具有一定規模。申報綜合因子改造類型的項目,要求平原區的水田、旱地連片500畝以上,或區域性面積1000畝以上;山區和半山區的水田、旱地連片200畝以上,或區域性面積500畝以上。申報單一因子改造類型項目,要求連片100畝以上。申報其他改造類型的項目可按其實際面積申報。
淳安縣、列入市級“聯鄉結村”幫扶的鄉(鎮)申報綜合因子改造類型的項目為連片100畝或區域性面積300畝以上;申報單一因子改造類型項目為連片50畝以上。
(四)措施可行有效。項目區低產因子明確,相應的工程、農藝、生態措施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項目實施後能改善面貌,提高複種指數,增強農田綜合生產能力。
五、項目管理
(一)項目申報。按照《杭州市財政支農項目庫管理暫行辦法》(杭財農〔2012〕1165號)檔案要求,對中低產田改造項目實行項目庫管理,項目庫申報同時實行專業系統軟體和標準文本申報。申報主體向所在區、縣(市)農業局提交項目申報表、可行性報告、單項工程造價表、項目實施區點陣圖、工程設計圖和後續管護制度等,其中涉企申報主體(除鄉鎮以上政府和個人外)按照《關於財政涉農專項資金實行網上運行的通知》(杭財農〔2011〕886號)檔案要求,運用“杭州市財政專項資金網路管理系統”,同步進行網上申報。各區、縣(市)農業局、財政局審核後,擇優推薦上報市農業局,上報截止日期為每年的7月31日。可行性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改造類型、實施地點及規模、主要障礙因子及改造措施、主要工程量、投資預算及籌資方案、實施周期、項目實施後預期績效等。面積較小的單一因子改造項目,可由所在鄉、鎮(街道)統一集中申報。
(二)項目立項。市農業局受理申報材料後會同市財政局、市林水局等部門相關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材料審核和抽點勘查,補充、調整和清理項目庫,從項目庫中按輕重緩急和先後次序提出當年立項建議,報市政府領導審核批准和網上公示後,由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市林水局聯合下達立項計畫。
(三)項目實施。市農業局與項目申報單位簽訂契約書(契約書包括目標任務、組織管理、改造成效、資金籌措與使用、財務管理、資產管護等相關內容及要求)。項目申報單位必須按照契約內容及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落實責任,確保質量。區、縣(市)農業局要加強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嚴把質量關。
(四)竣工驗收。項目竣工後由申報單位在自查合格的基礎上,按契約和驗收指標及評分表(見附屬檔案)內容彙編驗收材料,做好項目總結,向當地農業局申請驗收。當地農業局組織相關部門自驗並出具每個項目自驗意見,完成本區域市級項目的實施工作總結及績效評價,整理歸檔驗收材料後,向市農業局提出驗收申請。市農業局會同市財政局和市林水局等部門按建設契約要求,對照項目驗收標準,組織專家採取現場查驗與室內材料審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驗收(現場查驗項目按項目總數的比例抽取確定),驗收實行評分制,確定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並出具驗收結論。
六、扶持政策
(一)扶持期限。2013年——2015年
(二)扶持標準。按項目類型、改造面積、工程量、投資額和驗收結果綜合確定市財政以獎代補額度。
1、綜合因子改造類型項目每畝補助500—700元。
2、單一因子改造類型項目每畝補助400—600元。
3、其他類型酌情補助
淳安縣、列入市級“聯鄉結村”幫扶的鄉(鎮)按當年同類型項目補助標準再上浮20%給予補助。
七、資金管理
(一)資金籌措。項目資金採取縣(區、市)財政支持為主,市財政以獎代補,鎮(街道)、村自籌,多層次、多渠道投入的方式籌措。
(二)資金撥付。為推進項目建設,下達立項計畫後由市財政局預撥補助總額50%的資金到各區、縣(市)財政局,由當地財政局預撥給項目實施單位。項目按期完成通過市級驗收並按照資金配套、改造面積、工程量、投資額和驗收等次確定補助額度後,合格的撥付餘下50%補助資金;基本合格的待整改合格後撥付餘下50%補助資金;不合格的停止撥付。項目實施單位憑立項檔案、契約書到區、縣(市)財政局辦理資金撥款手續。
(三)資金監管。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履行項目契約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確保財政補助資金專人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挪用。各地農業局和財政局要加強監督檢查和審計,確保資金規範使用。市農業局、財政局等部門要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或審計,對資金使用存在嚴重問題的項目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對存在項目驗收不合格的地區,市財政將減少安排下一年度項目資金。
本辦法自2013年5月20日起施行,由市農業局、財政局負責解釋。原《杭州市市級中低產田改造示範項目實施辦法(試行)》(杭農資〔2008〕213號、杭財農〔2008〕746號、杭造地辦〔2008〕6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杭州市中低產田改造項目驗收指標及評分表(試行)
附: 杭州市中低產田改造項目驗收指標及評分表
項目名稱: 項目申報單位:
序號
基本指標
分值
評價標準
自驗
考評
得分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三級指標
1
業務指標(65分)
目標設定情況
(10分)
措施的針對性
5
改造措施針對性強(5分);較強(4分);一般(3分)。
2
設計的科學性
5
規劃設計科學合理(5分);符合要求(4分);基本符合要求(3)。
3
目標完成程度
(28分)
目標完成率
15
任務完成量(10分):好(10分),較好(7-10分),一般及以下(7分及以下);
畝工程量與工程完整性 (5分):好(5分),較好(4分),一般及以下(3分及以下)。
4
目標完成質量
10
達到設計要求。水利、田間工程設施(6分):好(6分),較好(5分),一般及以下(4分及以下);
土壤改良和農藝生態措施效果(4分):好(4分),較好(3-4分),一般及以下(3分及以下)。
5
目標完成時效
3
按計畫完成(3分),超期完成(2分)。
6
組織管理水平
(7分)
制度建設
3
契約管理,質量監督,檔案管理制度健全並落實(3分)。
7
組織程度
3
有組織管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明確(3分)。
8
宣傳工作
1
有標識(1分)。
9
效益指標
(20分)
提高綜合生產能力
12
消除低產因子(6分):基本消除(6分),明顯改善(5分),有所緩解(4分及以下);
抗旱澇和適種能力(6分):好(6分),較好(5分),一般及以下(4分及以下)。
10
節省工本
4
農機能進出、能上下田(2分);省工節本明顯(2分)。
11
改善農田生態環境
4
農田生態環境與面貌顯著改善(4分),明顯改善(3分),有所改善(2.5分),無改善(0分)。
12
財務指標
(35分)
資金落實情況
(8分)
計畫投資完成率
3
投資有據可查(1分);計畫投資落實(2分),基本落實(1.5分),有差距(1分),差距大(0.5分)。
13
縣級資金落實率
3
資金落實(3分),基本落實(2.5分),落實有差距(2分),落實差距大(1分),無落實(0分)。
14
資金到位及時性
2
及時到位(2分),不及時酌情扣分。
15
實際支出情況(8分)
支出相符性
3
實際支出與批覆計畫相符(3分),基本相符(2分),不大相符(1分)。
16
支出合規性
5
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5分),存在個別問題(4分),存在較多問題(2分)。
17
會計信息質量
(6分)
信息真實性
2
經上級或審計部門檢查無問題(2分),有一般性問題(1分),有嚴重問題(0分)。
18
核算及時性
2
收支核算及時(2分),欠及時酌情扣分。
19
信息完整性
2
會計資料齊全(2分),欠齊全酌情扣分。
20
財務管理狀況 (8分)
制度健全性
4
財務會計制度健全(4分),欠健全酌情扣分。
21
管理有效性
4
執行制度規範(4分),欠規範酌情扣分,不規範(0分)。
22
資產配置使用 (5分)
制度有效性
5
建立並落實管護制度(5分),建立管護制度未落實(3分),未建立也未落實管護(0分)。
合計
100
備註:1、70分(含) 以上為合格,60分(含)至70分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評分保留1位小數。
2、附加分5分,新增耕地面積並經認定的項目加5分。
3、單一因子改造項目必須達到低產因子基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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