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和規範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污染防治和減排,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落實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辦函〔2014〕66號)等規定和《“811”生態文明先行示範行動計畫》,制定的辦法。
《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和規範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污染防治和減排,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落實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辦函〔2014〕66號)等規定和《“811”生態文明先行示範行動計畫》,制定的辦法。
《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和規範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污染防治和減排,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共浙...
《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已於2022年5月27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5月 27日 條例全文 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
《浙江省自然資源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和規範省自然資源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落實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省級...
1.對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需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線索和篩查發現符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規定情形的線索,應當納入重大案件管理督辦,建立台賬清單,定期調度,推進案件辦理。2.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從事生態環境損害...
2022年5月27日,《浙江省生態環保條例》經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內容 條例制定過程中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進行制度設計,全面貫徹...
主要任務是:最佳化完善實現永續發展的城鄉區域空間布局;加強山川海洋自然生態保護建設;著力推進以治水為重點的環境綜合治理;切實最佳化“詩畫江南”人居環境;加快打造浙江經濟升級版;弘揚具有浙江特色的人文精神;不斷提高城鄉居民生活品質 文...
(一)加大各級財政對生態補償的支持力度。進一步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生態補償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支持力度。各級財政都應逐步建立生態補償機制,設立生態補償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飲用水源保護生態補償。在市對縣(市、區)的專項資金補助中,...
政府投資項目的土地面積需求、項目選址和設計,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體現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集約利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和改善的要求。第八條 政府投資項目計畫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接受同級人民代表...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法規內容 編輯 語音 生態補償機制是為保護生態環境、調整相關利益者因保護或破壞生態環境活動產生的環境利益及其經濟利益分配關係而作出的一種具有經濟激勵作用的制度安排。
強化碳排放達峰跟蹤評價考核。將碳排放達峰行動落實情況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省級碳排放達峰目標評價考核制度,對各地碳排放達峰行動落實情況開展年度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地方政府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之一。適應氣候行動 聚焦基礎設施平穩...
磋商期限原則上不超過90日,符合《浙江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辦法》(浙環發〔2023〕13號)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可以終止磋商。經磋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定,並告知同級檢察機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自賠償協定...
第四條 省級專項規劃分為重點專項規劃、一般專項規劃和備案專項規劃。重點專項規劃是指以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為對象編制且內容較為綜合的專項規劃;一般專項規劃是指以我省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
(二)將第四條中的“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修改為“自然資源”,“環境保護”修改為“生態環境”。(三)將第七條、第十八條中的“城市、鎮總體規劃”修改為“國土空間規劃”。(四)將第八條第一款中的“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修改...
5.鄉村建設任務因素主要是歷史文化(傳統)村落保護利用、美麗鄉村示範帶、未來鄉村建設等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推進和美鄉村聯創相關任務等;6.農民共富任務因素主要是農民素質提升培訓人數、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相關任務等;7.財金協同任務因素...
(三)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的管理、配置、使用情況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四)國家的事業組織以及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情況;(五)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參照...
全面建立以“三線一單”為核心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建成和完善“三線一單”數據套用管理平台,強化源頭管控。制定實施浙江省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辦法。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引導石化、化工、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合理布局,...
此外,浙江省正在開展相關調查研究,計畫明年制定出台土地整治項目規劃設計標準、預算定額標準、績效評價辦法以及土地整治節餘建設用地指標調劑管理辦法等配套政策。報導2 為進一步規範土地整治工作,促進耕地保護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2014年9月26...
第二十四條 鼓勵餐飲服務、環境衛生等行業協會將餐廚垃圾依法投放、收運、處置的要求納入行業自律規範和行業管理內容。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生態環境保護、食品安全、市容和環境衛生、城鎮排水等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責任規定的...
積極推進與周邊省市的合作交流,促進浙皖閩贛交界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和文化旅遊發展。進一步加大“國家戰略舉措”實施力度。聯動推進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與舟山群島新區建設,積極推動溫州金融綜合改革和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互促共進。加快推進舟山...
第二十四條 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實施的有關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制度的規定,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勞動保障、生態環境保護等專項工作。第二十五條 重大建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經審批、核准或者備案的建設規模和標準組織...
李超,男,漢族,1978年12月出生,浙江松陽人,1998年8月參加工作,2001年12月參加中國共產黨,麗水學院大學學歷。現任浙江省麗水市生態環境局松陽分局黨組成員、松陽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專職副隊長。人物履歷 歷任松陽縣公安局幹部...
浙江省土地復墾辦法是為了搞好土地復墾工作,保護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態環境而定製的。簡介 省政府令第33號 現發布《浙江省土地復墾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省長 萬學遠 一九九三年六月九日 詳細內容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頒布...
縣級以上財政、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水利、國土資源、交通運輸、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點建設項目的相關協調、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