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建立制度健全、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規劃體系,更好地發揮省發展規劃的戰略導向作用,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統一規劃體系更好發揮省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的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省級專項規劃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8日
- 實施時間:2020年9月8日
- 發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加快建立制度健全、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規劃體系,更好地發揮省發展規劃的戰略導向作用,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統一規劃體系更好發揮省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的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規定
為加快建立制度健全、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規劃體系,更好地發揮省發展規劃的戰略導向作用,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統一規劃體系更好發揮省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的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規定1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第二條...
《浙江省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管理辦法》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發布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浙江省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
《浙江省國土空間規劃條例》是為了深入實施“八八戰略”,提升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推動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現代化先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的條例。2023年9月28日,《浙江省國土...
《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是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檔案信息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1號 《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已於2010年5月28日經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20...
《浙江省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實施辦法》,是浙江省政府令第44號,於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九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省長是萬學遠。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村莊、集鎮的規劃建設管理,改善村莊、集鎮的生產條件、居住條件和環境條件,促進農村城市化,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條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一、對《浙江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條例》作出修改 刪去第十三條。檔案全文 浙江省土地利用總體...
建立本規劃實施評估考核機制,依據《浙江省省級專項規劃管理規定》落實規劃實施評估要求,對本規劃確定的目標指標、任務舉措、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落實情況進行及時評估總結,加強各級專項規劃實施評估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監督管理。由省應急管理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2023年組織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2025年完成規劃實施成效評估,...
法律、法規對竣工驗收主體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重點建設項目涉及規劃、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地質災害防治、安全生產、消防、人防、檔案等專項驗收的,應當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竣工驗收之前依法組織驗收;對有條件進行聯合驗收的,其專項驗收應當聯合進行。 第三十二條 政府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交付試用期滿後,省、市發展和...
本辦法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城市規劃區的具體範圍,在城市總體規劃中依法劃定。市的城市規劃區內的建制鎮不另劃城市規劃區。第四條 城市規劃工作實行集中領導,統一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工作。...
??第一條 為加強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改善村鎮的生產、生活和環境條件,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村鎮是指村莊、集鎮、建制鎮(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鎮除外)。??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均須遵守本條例...
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落實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辦函〔2014〕66號)等規定和《“811”生態文明先行示範行動計畫》,制定的辦法。
《規劃》實施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加快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努力將浙江打造成為新時代全面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視窗。二、築牢安全發展的空間...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十四五”規劃《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十四五”規劃》是省政府確定的省級“十四五”重點專項規劃之一,依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和《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主要闡明我省住房和城...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研究制定農業農村現代化先行相關規劃計畫、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方案、績效目標和工作任務(任務清單),做好現代化先行資金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指導督促、監督檢查資金任務落地落實等。各市、縣(市、區)(以下簡稱市縣)財政、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全面負責目標...
為此,條例草案拓展立法規範範圍,對自然山水格局、歷史文化遺存、建築形態與容貌、公共開放空間、街道界面、園林綠化、公共藝術品等城市空間形態一併進行規範,並將條例草案名稱更改為“浙江省城市景觀風貌條例”(第三條)。(二)關於景觀風貌規劃。條例草案在國內率先創建了完備的景觀風貌專項規劃審批監管體系。確定了...
第十三條 國土空間相關專項規劃是在特定區域(流域)或者領域,為體現特定功能對空間開發保護作出的專門安排。國土空間相關專項規劃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職責組織編制。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相關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由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相關專項規劃,經同級自然資源...
《浙江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節錄)》是浙江省人民政府2010年4月14日印發的一份檔案。《浙江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省長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第十一條 重點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或者海域(水域)的,其項目選址和設計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生態...
第二十九條 省社科規劃課題結題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檔次。結題標準、鑑定方式和結題流程按照《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結題實施細則》(浙社科辦〔2021〕11號)執行。第三十條 省社科規劃課題資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浙財科教〔2022〕45號)等相關...
(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杭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杭州市城市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
第十一條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儲備制度。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區域規劃、專項規劃和發展建設規劃,由政府有關部門和項目業主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並經投資綜合管理部門組織諮詢論證後列入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列入政府投資計畫的項目,應當從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中選取。第十二條 採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1月10日 檔案全文 浙江省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省科技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推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助力“兩個先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建設高素質強大人才隊伍打造高水平創新型省份的決定》《...
提高資金使用績效,促進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歷史建築保護和管理工作,根據《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落實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
5. 方案中所涉規劃新增建設用地不得增加,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不得增加,同時充分考慮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農村建設用地總量原則上不再增加,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盤活利用,應優先用於保障農民居住需求。6. 涉及農民補償安置的,要充分尊重農戶意見,積極探索多渠道的安置方式,嚴格限制安置周期並按有關規定落實相應...
(三)非省直院校的舉辦方在履行其配套專項資金外,還要加大對其所屬項目院校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立項建設院校的生均預算內撥款標準。第六條 項目院校為項目建設具體實施單位,主要履行以下職責:(一)項目院校應有專門機構具體負責本校項目建設的規劃、實施、管理和檢查等工作;(二)按照教育廳、財政廳及本辦法的...
《浙江省住房與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落實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定的辦法。2023年3月16日, 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浙財建〔2023〕17號...
第十一條 重大建設項目應當依託浙江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進行項目賦碼,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通過線上平台進行項目審批、核准或者備案以及辦理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社會風險評估、環境影響評價、施工許可等手續。鼓勵項目單位採用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套用數位化技術開展項目設計、施工管理和運營維護。第...
浙江省公共服務“十四五”規劃 根據《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O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精神,為全面深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特編制本規劃。規劃期限為2021—2025年,展望至20 35年。總體要求 “十三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回顧 “十三五”時期,我省清單化、標準化、制度化推進基本...
各市縣財政、水利部門根據本辦法全面負責專項資金的項目儲備、任務申報、分解下達、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監督檢查、績效管理和信息公開等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確保項目資金管理有章可循。省、市縣水利部門組織編制有專項資金(包括中央資金)需求的相關規劃、實施方案和年度任務計畫,應充分徵求同級財政...
第七條 省級教師教育基地所在學校要嚴格按照二級項目建設規劃和分年度實施計畫落實自籌資金,進行基地建設。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第八條建立項目進退機制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責任追究制度。在建設目標不變的情況下,每年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項目執行進度和當年資金預算內容,但需按程式報經批准。
(四)浙江文化研究工程資金使用。浙江文化研究工程項目研究資金使用按照省社科規劃課題管理。其中:系列項目按不超過研究經費總額20%作為保留經費,由項目總負責人統一調配。子項目負責人不屬於項目承擔單位的,項目承擔單位應做好研究經費轉撥工作。項目出版資金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執行。(五)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