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態環保條例

2022年5月27日,《浙江省生態環保條例》經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生態環保條例
  • 實施時間:2022年8月1日
  • 施行時間:2022年5月27日
  • 通過會議: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
主要內容
條例制定過程中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進行制度設計,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主要內容為:
一是明確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體的理念,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二是對污染防治創新措施作了規定。明確“三線一單”制度、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機制、先行驗收制度、環境污染防治協定制度、全省統一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
三是建立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和賠償制度。明確損害擔責原則,對賠償義務人、賠償權利人、損害調查和鑑定評估程式、磋商程式、修復和賠償標準以及簡易程式等作了規定,並授權省政府組織制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具體辦法。同時要求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銜接協調機制。
四是落實“雙碳”目標,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明確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推進機制、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差別價格、階梯價格政策,加強對碳排放配額使用和清繳情況的監督管理。為加強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健全防範應對外來物種入侵制度,建立遺傳資源資料庫和全省生物資源信息管理平台。
五是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我省是“兩山”理念發源地,在“兩山”轉化實踐中作了很多有益探索。為貫徹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以法治手段推進生態富民惠民,助力共同富裕示範區建設,條例專設一章對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作了規定,這是全國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構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基本制度框架。
六是構建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問題發現機制、數位化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系統、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生態環境保護考核制度、督察制度和問責制度。同時對各級政府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委會報告生態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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