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7日,《浙江省生態環保條例》經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生態環保條例
- 實施時間:2022年8月1日
- 施行時間:2022年5月27日
- 通過會議: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
2022年5月27日,《浙江省生態環保條例》經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2年5月27日,《浙江省生態環保條例》經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內容 條例制定過程中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進行制度設計,全面貫徹...
《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已於2010年11月25日經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六件...
浙江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於2004年1月16日由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1...
為了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制度,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建設美麗杭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審議決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浙江省價格監測預警辦法》等9件規章的決定 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浙江省價格監測預警辦法》等9件規章進行修改。將《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第三條修改為:“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
畜禽規模養殖標準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病死畜禽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組織建設病死畜禽集中處置設施。病死畜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排污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未...
第七條省、市(地)、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陸生野生動物的保護管理工作。公安、工商、財政、物價、建設、鐵路、郵政、旅遊、交通、民航、環保、海關、醫藥、衛生、外貿、農業、教育等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協助...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烏溪江是指浙江省境內衢江匯合口以上的烏溪江幹流、支流。第三條烏溪江環境保護實行生態保護與建設並重、污染預防和治理並舉,全面規劃、逐步推進的方針。第四條省人民政府和烏溪江流域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烏...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普及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知識,倡導綠色環保生活方式,增強環境保護意識。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先進適用的技術、...
(十九)將條例中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修改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此外,對上述六件法規相關條款的個別文字作了修改,並對...
該《條例》分總則、水污染防治規劃與水環境保護、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5章58條,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19日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通過,根據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修正...
三是長三角區域水污染防治協作、跨省界水體聯保共治等探索實踐,為全面構建區域水生態環境保護開放合作、深化流域共保共治共享體制機制增加新動力。四是以數字科技創新為核心動力的新時代數字浙江建設全面推進,為產業結構綠色轉型賦予新動能,...
《浙江省鑑湖水域保護條例》為地方性法規,是浙江省為保護鑑湖水域不受污染,保障人體健康,更有效地利用鑑湖特有的優良水源,根據國家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環境保護法規的有關規定製定的條例,共有21條,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通過時間 1...
重點要加快建立健全運行、考核、激勵等具體配套制度,加大環保產業發展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加強垃圾分類工作的平衡推進,推動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垃圾分類事業。二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按照《條例》對各級政府及部門、單位、個人垃圾分類職責和義務...
專家意見建議;二是將條例修改決定草案徵求意見稿送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委員會、基層立法聯繫點,市政府辦公廳及有關部門徵求意見;三是實地走訪光大環保能源(杭州)有限公司,聽取生活垃圾處置單位意見建議,赴浙江同興...
一是習近平總書記要求浙江“努力成為新時代全面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視窗”“生態文明建設要先行示範”,為我省生態環境保護錨定新目標新定位,為強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重要的政治機遇;二是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
二是條例規定了相關應急機制,要求南明湖保護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制定南明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相關上游縣應當建立水環境質量預警制度;南明湖水資源利用在滿足防洪功能的前提下,應當統籌兼顧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保護需要,最佳化水資源配置與...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浙江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或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危害,並可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
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楠溪江流域生態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風景名勝區條例》《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寧波不發):為加強和規範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污染防治和減排,改善環境質量,我們對《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浙財建〔2020〕4號)...
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地方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切實落實對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責任”,《修訂草案》第五條第二款借鑑了《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對未按照規定履行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主管部門,賦予了環境保護行政...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