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是2008年5月20日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頒布發行的法規,主要內容有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主要途徑和措施、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保障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
  • 文號:台政發38號
  • 單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 公布時間:2008年5月20日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
環保氣象
台政發38號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2008-5-20

法規內容

生態補償機制是為保護生態環境、調整相關利益者因保護或破壞生態環境活動產生的環境利益及其經濟利益分配關係而作出的一種具有經濟激勵作用的制度安排。
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是推進生態市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有效保護資源環境的重要途徑,是統籌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措施,更是建設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我市在生態公益林建設、飲用水源保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諸多領域進行了探索實踐,已形成了一些制度和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為了更好地發揮生態補償的作用,促進生態補償機制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就建立健全我市生態補償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推進生態市建設、統籌區域協調發展為主線,以體制創新、政策創新、科技創新和管理創新為動力,不斷完善政府對生態補償的調控手段和政策措施,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積極有效的生態補償機制,推動我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在實際工作中應當遵守以下原則:
(一)堅持突出重點、先易後難的原則生態補償涉及面寬、範圍廣,各地各部門要著眼於解決實際問題,在完善現有政策措施的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選準方向,重點突破,要循序漸進,先易後難,紮實穩妥地推進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
(二)堅持公平公正、權責一致的原則根據生態環境保護標準,逐步建立責權利相一致、規範有效的生態補償機制。資源環境的利用開發受益者,有責任向提供優良生態環境的地區和民眾作出適當的經濟利益補償。因經濟活動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或污染的,責任主體不僅有責任修復生態環境,而且有責任對受損者作出適當的補償。
(三)堅持統籌協調、共同發展的原則
按照統籌區域協調發展的要求,依據生態補償原理,多渠道多形式支持飲用水源保護區、江河源頭地區、重點生態公益林區等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廣大農村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努力實現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雙贏。
(四)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需要強大的資金實力作為支撐,應根據不
同地區、不同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基礎,多渠道、全方位籌
措生態補償資金,因地制宜選擇補償模式,既要堅持政府主導,
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又要積極引導社會各方參與,拓寬資金渠道,
探索市場化補償的路子。
二、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主要途徑和措施
(一)生態補償的範圍和重點領域
1、生態補償的範圍。生態補償的範圍是各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中確定的禁止開發區(禁止準入)和限制開發區(限制準入)。
2、生態補償的重點領域。生態補償要重點支持飲用水源保護、重點生態公益林建設、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及重要生態功能區建設等領域。當前要儘快對長潭水庫、牛頭山水庫、湖漫水庫、石門坎水庫、里石門水庫、西岙水庫等重點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啟動生態補償的試點工作。
(二)建立健全生態補償的公共財政制度
3、整合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整合現有市級財政轉移支付和補助資金,在生態市建設、新農村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三項專項資金及排污費、水資源費、礦山資源費、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財政支農資金等專項資金中,各部門應按原資金使用渠道並結合生態補償的理念,制定或調整資金使用管理政策,在資金安排使用中要合理確定實施生態補償的資金比例,對欠發達地區、飲用水源地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和對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作用明顯的項目應予以適當傾斜。
4、加大生態補償的投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在現階段生態補償機制建立過程中的主導地位,各級財政應逐步加大補償資金的投入力度,同時要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多渠道籌措生態補償資金,通過提高原水價格、用水大戶水價以及提取土地出讓金部分資金等,進一步擴大資金規模。
5、加強地方專項資金的配套。各縣(市、區)應當根據生態補償的要求和本意見精神,加快建立配套的生態補償專項資金,並制定使用管理辦法。配套資金應優先扶持省、市級生態補償資金投向的重點領域和項目,並在促進本地區重要生態功能區和農村及欠發達地區的共同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6、積極爭取上級財政資金的支持。要多渠道爭取國債資金以及國家、省級各類專項補助資金,提高政府各項資源性收費中用於生態補償的比重,強化資源使用補償,爭取各種社會資金參與生態環境的保護、治理與恢復。
(三)積極探索市場化的生態補償模式
7、加強資源費的徵收使用管理。各級政府及財政、建設、國土、水利、林業、環保等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各種環境與資源費的徵收使用管理制度,逐步加大各項資源費用於生態補償的比重。進一步完善水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償使用制度,加強水資源費的徵收和管理;加快推進水價改革,合理調整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確保城鎮污水處理廠保本微利、正常運營;加大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力度,合理提高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徵收標準,確保治理備用金的徵收標準不低於礦山生態修復的治理成本;加強采砂等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的管理,逐步加大資源有償使用過程中生態補償費的徵收力度。
8、加強排污費的徵收與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排污費的使用要確保重點污染源防治資金需要,對區域性污染防治和開發套用污染治理及清潔生產新技術、新工藝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全面實施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切實加大各類環境違法和生態破壞行為的查處力度,處罰所得資金由各級財政充實到生態市建設專項資金。
9、積極探索排污權交易、水權轉讓機制。根據生態環境功能要求,在排污總量控制和污染源達標排放的前提下,在市域範圍內逐步建立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分配和排污權有償交易制度,加快啟動排污權交易試點,運用市場機制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鼓勵區域之間探索水資源有償使用的市場轉換機制,逐步使我市的水資源以有價的形態,通過市場調節和政府引導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和更為有效的保護。
(四)制定生態補償的產業扶持政策
10、調整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各縣(市、區)要根據四類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的要求,合理劃分禁止開發(禁止準入)、限制開發(限制準入)、重點開發(重點準入)和最佳化開發(最佳化準入)四類主體功能區(生態環境功能區),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發展導向明確、開發秩序規範、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的區域空間開發結構。加快轉變經濟成長方式,調整最佳化經濟結構,發展符合功能區規劃要求的替代產業和特色產業,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型產業,積極構建與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相適應的產業布局。
11、構築異地發展的政策平台。繼續支持鼓勵異地開發、下山脫貧、生態脫貧等行之有效的生態補償方式,結合溫台沿海產業帶規劃的實施,繼續從體制上、政策上為異地發展開發創造有利條件,在招商引資、企業搬遷中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的政策、稅收優惠;尤其是對上游污染較重的行業,因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而異地搬遷的,各級政府應出台相關財政稅收優惠政策措施。繼續加大對下山脫貧、生態脫貧的政策扶持力度,各級財政要逐年增加資金投入,解決移民的生產和生活問題,切實增強各類移民自我發展的能力。
12、實施財政和稅收分類管理政策。各縣(市、區)應借鑑天台縣的成功經驗,從生態功能、產業發展等方面對轄區內各鄉鎮(街道)進行分類。對以江河源頭區、飲用水源涵養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地區等禁止開發、限制開發為主的欠發達鄉鎮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和差異化考核,同時實行基本財政保障制度和生態保護財政專項補助政策。
三、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保障體系
13、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從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生態市的高度,深刻認識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快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各級政府要積極研究和制定完善的生態補償政策措施;各級生態辦要會同財政部門加強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發展改革、經濟、建設、水利、農業、國土、林業、環保、物價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要加強生態補償措施的督促落實,對實施生態補償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台州生態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14、完善政策措施。要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圍繞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重點和難點,逐步制定有關飲用水源地生態補償、生態公益林管理、國土出讓、水權轉讓、排污權交易、異地發展、採礦權和采砂權等資源使用管理方面的配套政策,為實施生態補償提供政策保障。
15、制定補償標準。加快建立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統計監測指標體系,研究制定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價值量化評價方法,逐步建立生態補償標準的技術支撐體系。根據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結合流域生態環境質量指標體系、萬元gdp能耗、萬元gdp水耗、萬元gdp排污強度、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等指標,逐步建立科學的生態補償標準體系,公平合理安排生態補償專項資金。
16、強化各類監督。各級人民政府要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
或通報生態補償實施情況,並接受監督。充分重視社會監督,極吸取合理化意見和建議,不斷增強生態補償機制建立健全過程中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建立生態補償資金使用績效考評制度,實行生態補償資金接受地年度生態補償實施情況的報告制度和生態補償實施情況部門年度審計制度。建立健全實施生態補償的信息公開制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定期公布生態補償重點工程項目進展情況和流域交接斷面的水質達標情況。
17、健全考核體系。要將落實生態補償工作作為促進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納入生態市建設與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內容。積極推進綠色gdp國民經濟核算研究,將資源和環境成本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評價體系,作為衡量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和質量的重要指標。改革和完善現行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機制,將萬元gdp能耗、萬元gdp水耗、萬元gdp排污強度、環境質量達標率等指標納入考核指標,並逐步增加其在考核體系中的權重,建立健全特殊生態價值地區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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