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績效管理辦法

《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績效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推進和完善全省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落實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精神及財政管理相關規定,特制定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績效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2023年1月6日
發布通知,社會影響,

發布通知

各市、縣(市)財政局(寧波不發),省級各部門:
為進一步推進和完善全省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落實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精神及財政管理相關規定,特制定《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績效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財政廳
2023年1月6日

社會影響

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績效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為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健全科學、規範、合理的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最佳化財政資源配置,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落實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財政部關於印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號)和《浙江省政府投資預算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績效管理是指在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監督全過程中,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進行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及結果套用等全過程績效管理工作。
(三)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績效管理的對象是全省各級財政資金安排支出的政府投資項目。
(四)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績效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全面系統。以績效為核心,將績效理念和方法融入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構建事前、事中、事後績效管理閉環系統,實現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
2.科學規範。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的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完善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全過程績效管理流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3.強化責任。明確各部門各單位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績效管理職責,強化資金使用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的績效管理主體責任。
4.公開透明。推進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及績效信息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五)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績效管理的職責分工:
1.財政部門負責制定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制度,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建設。對重大政府投資項目組織實施重點預算績效管理。指導本級各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開展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2.主管部門、項目建設單位是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或者本行業項目績效管理實施辦法,建立本部門、本行業的項目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具體組織實施本部門或者本行業項目全過程績效管理工作。項目建設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績效管理。
二、政府投資項目事前績效評估
(六)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建設單位可結合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對新增重大政府投資項目開展事前績效評估,重點論證立項必要性、投入經濟性、績效目標合理性、實施方案可行性和籌資合規性等。
重大政府投資項目標準和範圍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將對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或者總投資較大、實施周期較長的政府投資項目納入事前績效評估範圍。
(七)對新增重大政府投資項目事前績效評估,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應主動對接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可在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編制階段,提前介入項目前期研究論證,協同部門實施事前績效評估,明確項目績效目標,最佳化項目投資方案,削減不必要支出內容。
(八)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建設單位可自行組織實施新增重大政府投資項目事前績效評估,也可委託第三方機構實施。事前績效評估報告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未提供事前績效評估報告的,原則上不予安排財政預算資金。
(九)對項目主管部門報送的新增重大政府投資項目事前績效評估報告,財政部門應加強審核,並將事前績效評估結果作為財政安排項目預算的重要依據。對確有必要的項目,財政部門可組織第三方機構獨立開展事前績效評估。
(十)事前績效評估審核發現有以下情況的,不予安排財政預算資金:立項必要性不充分的項目;實施方案不可行的項目;資金未落實、資金來源不明確或者未通過債務風險評估的項目;財政可承受能力評估認定不具備實施條件、存在財政風險隱患的項目;事前績效評估結果較差的項目。
三、政府投資項目績效目標管理
(十一)政府投資項目績效目標是項目計畫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包括總體績效目標和年度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是建設財政項目庫、編制項目預算、實施績效監控、開展績效評價等的重要基礎和依據。
(十二)政府投資項目未按要求設定績效目標的,不得納入財政項目庫,不得申請項目財政資金預算。
(十三)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對項目建設單位申報的政府投資項目績效目標進行審核,符合相關要求的方可進入預算編審流程;不符合相關要求的,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予以修改完善。
(十四)政府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確因項目建設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項目財政資金預算的,項目主管部門可隨預算調整申請一併調整報送項目績效目標。
四、政府投資項目績效運行監控
(十五)政府投資項目績效運行監控是指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對項目實施進度、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等開展跟蹤監控的管理活動。
(十六)政府投資項目績效運行監控重點關注內容包括:項目進度是否按計畫實施,年度預算執行進度有無滯後,項目績效目標是否發生偏離、是否與項目實施進度相匹配、是否能按預期實現,有無存在超預算撥款和違規支付等問題。
(十七)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建設單位可充分依託預算管理一體化、內部控制等系統,定期對本部門、本單位的政府投資項目績效運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並將相關情況及時報送財政部門。
(十八)財政部門在項目主管部門監控基礎上,可選取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實施重點績效監控。
(十九)項目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加強績效運行監控結果套用,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問題嚴重的,應當及時收回或暫緩撥付財政資金。
五、政府投資項目績效評價
(二十)政府投資項目績效評價內容主要包括項目立項、組織實施、產出完成、財務管理和項目效益等,具體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有選擇地設定。
(二十一)政府投資項目績效評價一般以項目實施期和試運行期為評價期間,也可將項目實施完畢後一定時限的運行期或使用期納入評價期間。
(二十二)項目建設單位每年應對照政府投資項目年度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自評。跨年度實施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主管部門每年組織實施項目績效評價。項目建成後,項目主管部門應對項目的總體情況開展績效評價。結合各行業項目特點,行業主管部門可對本行業的項目開展績效評價。主管部門可參照《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參考)》(詳見附屬檔案)制定本部門或本行業項目的績效評價指標或標準體系,並按要求向財政部門報送績效評價報告。
(二十三)根據需要,財政部門可對社會關注度高、總投資較大的政府投資項目開展重點績效評價。財政部門可與投資綜合管理部門共同選擇有代表性的已建成項目聯合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和後評價工作。
(二十四)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可委託第三方機構實施政府投資項目績效評價。同時,對第三方機構組織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績效評價的工作進行規範,並指導其開展工作。
六、政府投資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套用
(二十五)政府投資項目績效評價結果應當採取評分與評級相結合的形式,具體分值和等級可根據不同評價內容設定。
(二十六)財政部門應當將政府投資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反饋給相關主管部門或投資綜合管理部門,並將其作為調整預算安排、加強預算管理和安排以後年度相關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的重要依據。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應切實加強評價結果的整理、分析,將結果作為本部門、本單位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對預算執行率偏低、評價結果較差的項目,要單獨說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二十七)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可將績效評價結果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並依法予以公開。
(二十八)對政府投資項目績效評價結果為優、良的,財政部門應當給予表揚或繼續支持。對政府投資項目績效評價發現問題、達不到績效目標或評價結果較差的,財政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對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據情況相應調減預算或整改到位後再予安排。
七、附則
(二十九) 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績效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三十) 本辦法自2023年2月12日起施行。《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浙財建〔2013〕15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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