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

2023年5月31日,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
  • 印發單位: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
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浙江省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屬各單位:
《浙江省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5月31日
浙江省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確保財會監督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見效,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財會監督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突出政治屬性,構建分工明確、責任明晰、權威高效的財會監督體系,建立健全橫向協同、縱向聯動、貫通協調的工作機制,完善財會監督制度,進一步提高數位化監督水平、提升監督隊伍素質、增強監督威懾力和影響力、規範財政財務管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維護財經紀律和市場經濟秩序,在深入實施“八八戰略”、以“兩個先行”打造“重要視窗”、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浙江篇章的新征程中持續發揮財會監督作用,促進我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黨對財會監督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要加強對財會監督工作的領導,將財會監督納入黨委財經委員會審議的重要內容,聽取財會監督工作情況,對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各級政府要建立財會監督協調工作機制,加大對財會監督工作的督導力度。財會監督協調工作機制定期審議財會監督工作規劃、年度監督工作重點等,統籌推進財會監督工作。各部門各單位黨組織應定期關注本部門本單位財會監督開展情況,作出工作安排。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要強化黨建引領,提升自律監督、執業監督質量。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要將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財會監督等工作納入教學內容。
(二)進一步健全財會監督體系
1.財政部門依法履行財會監督主責。各級財政部門是本級財會監督的主責部門,負責本級政府財會監督協調工作機制日常工作,完善履行監督主責的具體措施,組織制定財會監督年度工作計畫;牽頭組織對財政、財務、會計管理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堅持科學生財、創新聚財、精明理財、高效用財、勤廉管財,加強預算管理監督,深化預算績效管理改革,加快構建浙江特色現代財政治理體系。加強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政府採購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完整,規範政府採購行為。加強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的監督,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規範財務管理,提升內部管理水平。加強對會計行為的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加強對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和代理記賬行業的監督,規範行業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各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方式包括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專項監督包括國家統一組織的監督項目、省級組織的全省性監督項目、各級自行組織的本級監督項目和其他機動監督項目。
2.主管、監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實施部門監督。主管、監管部門要完善依責監督的具體措施,依法依規強化對主管、監管行業系統和單位財會監督工作的督促指導,推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財務管理辦法、加強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完善風險防控機制、依法公開財務信息等。主管部門對行業系統和所屬預算單位要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財經法律法規、財經紀律、會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執行情況的監督,加強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與實施情況監督。國資監管部門對所轄企業的國家重大政策及相關制度執行、風險控制、重大投融資決策、重要資產處置等情況開展監督。建立健全常態化監督機制,對國有企業加強日常監督,根據需要適時開展專項監督。各級主管部門要發揮主體作用,對下達到鄉鎮(街道)的各項資金、政策的落實情況加強監督。
3.各單位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督。各單位要落實內部財會監督主體責任,嚴格執行財務管理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內部監督實施辦法,明確內部監督機構或人員,建立並有效實施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對關鍵業務、關鍵崗位的風險防範。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內部監督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財會工作和財會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抓好內部監督成果運用。各單位財會人員要加強自我約束,遵守職業道德,拒絕辦理或按照職權糾正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財會事項,有權檢舉單位或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
4.中介機構強化執業監督。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等中介機構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準則制度執業,依法履行審計鑑證、資產評估、稅收服務、會計服務等職責,確保獨立、客觀、公正、規範執業。切實加強對執業質量的把控,完善內部風險防控機制,鼓勵設立風險評估部門或崗位,規範承攬和開展業務,建立健全事前評估、事中跟蹤、事後評價管理體系,強化質量管理責任。持續提升一體化管理水平,在人員調配、財務安排、業務承接、技術標準、質量控制、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
5.行業協會強化自律監督。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註冊稅務師協會等行業協會負責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和執業質量的自律監督。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負責會員單位的從業行為和從業人員的自律監督。建立行業督促引導機制,制定綜合評價辦法。強化繼續教育,開展誠信教育。健全行業誠信檔案,依法依規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完善自律監管制度體系。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通過採取檢查通告、約談、風險警示等措施強化監管,開展常態化警示教育。
(三)完善財會監督工作機制
1.建立健全財會監督主體橫向協同機制。構建財政部門、主管和監管部門、各單位、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等監督主體橫向協同工作機制。財政、國資監管、稅務、市場監管、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密切協同,建立健全部門間財會監督計畫和政策銜接、信息共享、線索移送、重大問題處理、監督結果運用等工作機制。主管、監管部門與行業協會要加強對行業執業、從業質量的聯合監督。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及時向主管、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報告發現的財政財務會計違法違規行為。各單位及相關人員應配合財會監督,對拖延、阻撓、拒絕檢查調查,提供不實或不全信息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2.建立健全財會監督縱向聯動機制。壓實財會監督責任,加強上下聯動。縣級以上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財會監督工作。上級部門要加強對下級部門財會監督工作的督促指導。建立財會監督年度報告機制,相關主管、監管部門每年向本級政府財會監督協調工作機制和上級部門報送財會監督工作情況。實行重大事項報告機制,主管、監管部門應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重大問題。國有企業應及時向有關主管、監管部門報告。
3.建立健全財會監督與其他監督的貫通協調機制。開展財會監督要自覺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進其他各類監督與財會監督的貫通協調。構建巡視巡察監督與財會監督的聯動機制,將財經紀律遵守情況作為巡視巡察的重要內容,加強事前溝通協調、事中協作配合和事後成果共享。構建人大監督與財會監督的配合協同機制,在預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管理監督、財經法律法規實施監督等方面協同配合,形成監督合力。構建審計監督與財會監督的協同聯動機制,共同推進監督發現的普遍性問題整改。強化各類監督成果共享,鼓勵各類責任主體開展自查自糾。暢通民眾監督、輿論監督渠道,將民眾舉報和信訪投訴反映的普遍性問題作為財會監督的重要內容。
(四)夯實財會監督工作基礎
1.嚴格執行財會監督法律法規。各部門各單位應嚴格執行財會監督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切實增強執行效果。根據新修訂的法律法規,及時完善本部門本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控制等制度體系。
2.大力加強專業化隊伍建設。強化行政事業單位財會人員隊伍建設,實行行政事業單位分類財務管理模式,按有關規定對優秀財會人員予以褒揚。實施青年英才計畫,加強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建立會計人員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會計誠信體系建設。通過加強培訓、交流、輪崗、實踐鍛鍊等,健全財會人員隊伍建設機制。對資金總量大、使用涉及面廣的預算單位或國有企業,注重加強各層次財會監督人才骨幹培養和使用。加大財會監督隊伍建設力度,配備與財會監督職能任務相匹配的人員力量。開展財會監督鐵軍強基行動,提升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分類型、分領域最佳化完善跨部門財會監督人才庫。健全財會監督人才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將工作實績和職業道德作為考核評價、任用選拔的重要依據。
3.統籌推進財會監督數位化建設。探索建設跨部門財會信息共享平台,匯聚部門各類財會信息數據,實現信息互通共享共用。逐步推進財會監督融入各類數位化監督體系,探索貫通財會監督數位化套用和其他監督套用,逐步實現風險共防和問題共治。
(五)加大重點領域財會監督力度
1.保障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把推動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作為財會監督工作的首要任務。聚焦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和三個“一號工程”、“十項重大工程”、“8+4”經濟政策體系等重點工作,就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等方面開展財會監督,確保政令暢通。
2.強化財經紀律剛性約束。加強對財經領域公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嚴肅財經紀律。聚焦減稅降費貫徹落實不到位、違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基層“三保”政策執行不到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違規融資、財政收入虛收空轉、違規返還財政收入、違規興建樓堂館所、違規處置資產、虛報冒領財政補助資金、預算績效管理不到位、基層財務制度落實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強化通報問責和處理處罰,使紀律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3.嚴厲打擊財務會計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財務會計行為的監督,從嚴從重查處影響惡劣的財務舞弊、會計造假案件,強化對相關責任人的追責問責。加強對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依法嚴厲打擊偽造會計賬簿、虛構經濟業務、濫用會計準則等會計違法違規行為,重點加強對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金融企業的財務、會計行為的監督。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代理記賬機構等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的監督,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串通舞弊等行為,持續整治掛名執業、超出勝任能力執業、無證(備案)經營、網路售賣報告等行業亂象。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有關部門和單位具體實施的財會監督工作機制。有關部門單位要完善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具體制度和操作辦法,全力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見效。各級黨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對財會監督工作的考核機制,納入各級綜合考核;對於貫徹落實財會監督決策部署不力、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根據相關規定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人責任。
(二)強化質量管控。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財會監督質量管控,確保事實清楚、定性準確、依據充分、處理恰當。省級有關主管、監管部門每年有重點地對全省統一組織的專項監督項目質量進行抽查。
(三)強化成果運用。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推動財會監督發現的各類問題整改落實到位,在開展財會監督時立行立改,對分階段整改和持續整改的問題,統籌制定整改措施。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超期的單位,加大處理力度。對發現的普遍性、典型性問題,要舉一反三,完善相關制度機制。對違法違規問題,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查處,強化追責問責。加強典型案例通報,加大公開曝光力度,發揮警示教育和震懾作用。
(四)強化宣傳引導。加強財會監督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在依法合規、安全保密等前提下,大力推進財會信息公開工作,提高財會信息透明度。加強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財會監督工作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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