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的實施方案

《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的實施方案》是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9月28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的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9月28日
  • 發布單位: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

印發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辦發〔2023〕29號
各市、縣、自治縣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門,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的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方案全文

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23〕4號)精神,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更好發揮財會監督職能作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黨對財會監督的領導進一步加強,構建起財政部門主責監督、有關部門依責監督、各單位內部監督、相關中介機構執業監督、行業協會自律監督的財會監督體系;初步建立分工明確、與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調的具有海南自由貿易港特色的財會監督工作機制。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統一,加大重點領域監督力度,在推動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貫徹落實方面更好地發揮財會監督職能作用。
二、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健全財會監督體系
1.加強黨對財會監督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要加強對財會監督工作的領導,保障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實到位,統籌推動各項工作有序有效開展。各級政府要建立財會監督協調工作機制,明確工作任務、健全機制、完善制度,加強對下級財會監督工作的督促指導。
2.財政部門依法履行財會監督主責。各級財政部門是本級財會監督的主責部門,牽頭組織對本級財政、財務、會計管理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加強預算管理監督。嚴格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績效的管理和監督,構建完善現代預算制度。實施預算支出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監督,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不折不扣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嚴控一般性支出,兜實“三保”底線。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監督管理,防範化解債務風險。強化預算對執行的剛性約束,嚴禁無預算、超預算安排支出。紮實開展財政預算評審,強化工程造價監督。加強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從嚴審核行政事業單位新增資產配置預算。規範政府採購行為,加強對政府採購違法失信行為的監管。加強對預算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的監督。通過對預算單位資金進行動態監控預警、開展監督檢查等措施,督促指導單位規範財務管理,推動預算單位嚴格執行各項財政、財務和會計規章制度。研究會計集中核算管理模式下,合理劃分預算單位和會計管理中心(支付局)的財會監督職責。加強對會計行為的監督,嚴厲打擊會計違法違規行為,持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加強對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和代理記賬行業執業質量的監督,促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最佳化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
3.各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實施部門監督。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強化對主管、監管行業系統和單位財會監督工作的督促指導。加強對所屬單位財政預算工作的監督。加強對歸口財務管理單位財經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財務活動開展日常監督和指導。按照會計法賦予的職權,加強對有關單位會計資料的監督,規範會計行為。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集中採購機構、審計機關、監察機關應按照政府採購法賦予的職責,加強政府採購監督檢查,規範政府採購行為。有關資產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資產評估法賦予的職責,加強對資產評估行業的監督管理,對資產評估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整治行業違法違規行為。
4.各單位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督。各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經濟業務、財務管理、會計行為的日常監督。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內部監督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財會工作和財會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各單位要建立健全權責清晰、約束有力的內部財會監督機制和內部控制體系。要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明確承擔財會監督職責的機構和人員,負責本單位日常監督檢查,落實單位內部財會監督主體責任。要加強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素質。財會人員要加強自我約束,遵守職業道德,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財會事項要堅決拒絕辦理,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檢舉。
5.中介機構加強執業監督。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等中介機構要嚴格遵守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資產評估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依法履行審計鑑證、資產評估、稅務服務、會計服務等職責,確保獨立、客觀、公正、規範執業。加強質量控制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加強風險分類防控,建立健全事前評估、事中跟蹤、事後評價管理體系。強化內部治理,在人員調配、財務安排、業務承接、技術標準、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建立並有效實施實質統一的管理體系,持續提升一體化管理水平。中介機構從業人員要深入學習執業準則和監管規則,切實加強專業能力建設。
6.行業協會加強自律監督。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註冊稅務師協會、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等要切實加強行業誠信教育,強化對誠信價值和執業行為的正向引領,通過評優、表彰等方式增強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誠信意識,促進行業誠信建設。進一步加強行業“黑名單”套用,將誠信建設要求貫穿到行業管理和服務工作各環節。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監管,運用信用記錄、警示告誡、公開曝光等措施加大懲戒力度。持續加強執業行為日常監測,完善投訴舉報、輿情處置等快速處理機制,提升行業執業質量。
(二)完善財會監督工作機制
7.建立財會監督主體橫向協同工作機制。構建財政部門、有關部門、各單位、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等監督主體橫向協同工作機制。各級財政部門發揮牽頭抓總作用,負責本級政府財會監督協調工作機制日常工作,抓好統籌謀劃和督促指導;稅務、人民銀行、國有資產監管、金融監管、證券監管等部門積極配合、密切協同。建立健全部門間協同監管機制,最佳化資源配置,形成監督合力。建立政府部門與行業協會聯合監管機制,推動行業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監管有機融合、協同推進。相關中介機構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準則制度規定,在配合財會監督執法中提供專業意見。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向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報告。各單位應配合依法依規開展財會監督,不得拒絕、阻撓、拖延,不得提供虛假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財會資料及信息。
8.建立省級與中央、省級與市縣縱向聯動工作機制。壓實各有關方面財會監督責任,加強上下聯動。省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部制定的財會監督工作規劃及省年度工作重點牽頭制定財會監督年度工作要點,組織省直相關部門和指導各市縣開展財會監督工作。各有關部門加強與相關中央駐瓊單位的溝通協同聯動,強化信息共享共用。各有關部門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部門授權實施監督工作。縣級以上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財會監督工作。對財會監督中的重大事項,各級政府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各有關部門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9.建立財會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調機制。建立健全信息溝通、線索移送、協同監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機制。以黨內監督為主導,加強與巡視巡察機構的協作,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的貫通協調,完善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治“四風”、整治民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等方面的貫通協調機制。將財會監督中發現的涉嫌違紀或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依規依紀依法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選派財會業務骨幹參加巡視巡察、紀委監委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等。強化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的配合協同,完善服務人大審查監督工作機制。加強與行政、司法、審計、統計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健全監督成果共享互認機制。
(三)堅持服務大局,做好重點領域財會監督工作
10.聚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對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好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工作,落實各項財政改革舉措,“三農”、教育、醫療、就業等民生領域及自由貿易港封關運作的相關財稅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財會監督,嚴肅查處財經領域違反巨觀決策和治理調控要求、影響經濟社會健康穩定發展的違紀違規行為,以精準有力的監督手段保障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11.聚焦財經紀律重點問題。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切實增強紀律規矩意識,聚焦減稅降費、黨政機關過緊日子、基層“三保”、國庫管理、資產管理、政府債務管理等重點領域,嚴肅查處財政收入不真實不合規、違規興建樓堂館所、亂設財政專戶、違規處置資產、違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年底突擊花錢、違規返還財政收入等突出問題,強化財經紀律剛性約束。
12.聚焦財務會計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依法嚴厲打擊偽造會計賬簿、虛構經濟業務、虛假建賬信息、濫用會計準則等會計違法違規行為。強化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推動會計核算規範化管理。加強對國有企業財務決算數據審核,進一步強化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金融企業等財務、會計行為的監督,夯實財會數據信息質量。常態化開展中介機構執業質量檢查,嚴厲打擊無證經營、掛名執業、違規提供報告、超出勝任能力執業、虛假承諾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對相關責任人的追責問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決策部署。各市縣要採取有力措施,有效開展本地區財會監督工作。將財會監督工作推進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於貫徹落實財會監督決策部署不力、職責履行不到位的,要嚴肅追責問責。
(二)加強隊伍建設。省級和市縣級財政部門應強化財會監督隊伍和能力建設。各部門各單位要完善財會監督人才政策體系,創新培養方式方法,分類型、分領域建立高層次財會監督人才庫,積極建設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財會監督人才隊伍。各部門各單位要配備與財會監督職能任務相匹配的人員力量,充分發揮日常監管作用,確保監管工作有效到位。
(三)提升財會監督成效。強化信息化技術在財會監督領域的套用,深化“網際網路+監督”,充分運用大數據和信息化手段為日常風險識別預警、執法檢查、追責問責提供有力支持。最佳化監督模式與方式方法,推動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現場監督與非現場監督、線上監督與線下監督、事前事中事後監督相結合,實現監督和管理有機統一。適時開展財會監督專項行動,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處罰和結果公示力度,推動實施聯合懲戒,大幅提高相關責任主體違法違規成本,增強財會監督的權威性、嚴肅性和震懾力。督促財會監督發現問題整改。
(四)加強學習宣傳。多渠道多平台開展財會監督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積極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強化財會從業人員執業操守。將財會監督納入會計專業人員繼續教育範圍,強化法紀意識。鼓勵先行先試,強化引領示範,加強對經驗做法、典型案例、工作成效的總結推廣和宣傳報導。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為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營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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