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學普及和學術智力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浙江省科學普及和學術智力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浙江省科學普及和學術智力專項扶持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省科學普及、學會(協會、研究會、促進會)學術發展和智力引進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浙江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等規定,結合浙江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12月12日,浙江省財政廳、省科學技術協會印發《浙江省科學普及和學術智力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自2024年1月18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科學普及和學術智力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18日
  • 發布單位:浙江省財政廳、省科學技術協會
發布歷程,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歷程

2023年6月12日,《浙江省科學普及和學術智力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23年12月12日,浙江省財政廳、省科學技術協會印發《浙江省科學普及和學術智力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自2024年1月18日起施行。

內容全文

一、總則
(一)為加強我省科學普及和學術智力專項扶持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省科學普及、學會(協會、研究會、促進會,以下簡稱學會)學術發展和智力引進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浙江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浙江省科學普及和學術智力專項扶持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和中央授權省級統籌安排,用於支持我省科學普及、科技場館建設、學會學術發展、智力引進等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滾動預算,原則上以三年為一周期,進行綜合績效評價,視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三)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科協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管理。省財政廳主要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會同省科協開展專項資金監督檢查。省科協負責專項項目管理,建立項目庫,組織項目評審,提出專項資金分配建議方案,細化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省科協會同省財政廳開展專項資金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省財政廳、省科協按照部門職責分工推進專項資金管理全過程信息公開。市、縣(市、區)科協、財政部門負責相關基礎數據審核、資金使用、績效管理等,切實加強資金管理。
(四)專項資金遵循“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績效導向、科學規範”原則管理和使用。
二、支持對象和範圍
(一)專項資金支持對象。
浙江省境內(不含寧波,下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場館、學會、企業、院士(專家)工作站建站單位、院士之家等智力集聚平台建設運營單位、科普教育基地運營單位、其他具備科技創新服務能力的單位以及市、縣(市、區)科協等。公開招標等特殊項目和中央另有要求的,具體支持對象由省科協商省財政廳明確。
(二)專項資金支持範圍。
圍繞“服務科技工作者、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服務公民科學素質提高、服務黨委政府科學決策的能力明顯加強”的職能定位,根據我省制定的中長期科技規劃綱要、全民科學素質工作、人才工作政策、院士智力集聚建設規劃以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年度重點工作部署確定。
1.服務科技創新及科學素質提升。
支持學術交流、科技與智庫服務、科學普及、人才培養和能力提升以及重大科學技術服務類活動。
(1)學術交流。包括搭建不同形式、不同層次學術交流平台,開展形式多樣的學術活動,促進學科發展,推動我省科技期刊繁榮與發展。
(2)科技與智庫服務。包括實施創新驅動助力工程,開展技術推廣、科技攻關、成果轉化、人才引進、項目合作等活動和科技中介服務。圍繞我省中心工作和重大發展戰略,開展科學論證和課題研究,提供對策建議和決策諮詢服務。
(3)科學普及。包括引導和支持各類科普主體興辦科普事業,開展科普前沿理論研究、資源創作、示範性科普活動、基礎設施數位化智慧型化建設、科學素質提升、新型網路平台科學傳播、技術推廣等合作項目和服務。
(4)人才培養。包括開展由相關部門授權的浙江省青年科技英才獎等獎項的評審服務,以及人才評定舉薦、青年科技人才托舉、科技人才國情研修等活動。
(5)能力提升。包括支持學會提升承接政府轉移職能的能力,提供形式多樣的社會化服務等。
(6)重大科學技術服務。支持面向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需要的世界青年科學家峰會、國際綠色低碳創新大會等重大科學技術服務類活動。
2.院士專家智力集聚建設。
支持省級院士(專家)工作站(以下簡稱省級站)及院士之家等智力集聚平台建設,為科技創新和人才強省首位戰略提供高端智力支持。
(1)重點省級站補助。支持在戰略決策諮詢、關鍵技術攻關、科技成果推廣、創新人才集聚和培養、合作創新提升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重點省級站。
(2)智力集聚平台建設補助。支持院士之家等智力集聚平台圍繞院士(專家)等高層次人才,搭建柔性引才平台、學術交流平台、協同創新平台和成果轉化平台,提升浙江對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3.基層科普行動計畫。
基層科普行動計畫每年根據重點工作安排,遴選20個左右縣(市、區)落實。基層科普行動計畫主要支持市、縣(市、區)科普服務鄉村振興、公民科學素質提升、先進科普教育基地建設、區域科普場所設施及科普示範體系建設等,重點支持承擔中國科協、省科協工作試點及其他科普活動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
4.科技館免費開放。
科技館免費開放主要支持對象為具備基本常設展覽和教育活動條件,滿足正常開展科普工作等要求,且納入免費開放實施範圍的科協系統公益性科技館,支持和鼓勵科技館開展自身功能相適應的基本科普公共服務。
財政部、中國科協和省委、省政府對基層科普行動計畫和科技館免費開放另有要求的,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分配方式和資助標準
(一)專項資金主要採取因素法或公開競爭方式分配。積極鼓勵學會等單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參與承接科技創新及科學素質提升等服務項目。
(二)專項資金分配方式及資助標準。
1.服務科技創新及科學素質提升。
以績效目標作為服務科技創新及科學素質提升資金分配的依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確定有能力承接項目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場館、學會、企事業單位,根據財力和不同類別項目給予一次性資助5—100萬元。重大科學技術服務類活動,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給予承辦地適當補助。
2.院士專家智力集聚建設。
(1)重點省級站補助。經省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協調小組辦公室組織推薦申報、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等程式認定的重點支持的省級站,給予每家一次性補助50萬元。
(2)智力集聚平台建設補助。根據院士之家等智力集聚平台建設情況,實行“因素法”分配,以基礎建設(物理空間、組織架構、政策支持、信息化展示等)、人才引聚(聯繫服務、柔性引進、自主培養等)、項目合作(科技前沿領域攻關、先進適用技術套用等)、成果轉化(產業集群培育、行業生態構建等)方面因素,經專家組評審後核定建設運行績效等次,分別評定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評定為優秀等次的不超過參評總數的三分之一。各等次分配權重係數為:優秀等次2.0,良好等次1.5、合格等次1.0、不合格等次為0。
某智力集聚平台建設運營單位補助額=該建設單位分配權重係數÷Σ各智力集聚平台建設運營單位分配權重係數×該項補助資金。
3.基層科普行動計畫。
科普行動計畫中央補助資金實行“因素法”分配,包括組織建設工程(30%,含人才、隊伍、陣地建設等),創新服務能力(40%,含現代信息技術服務、傳播、前沿科普資源開發等),科普示範活動(20%,含創新活動、特色活動、引領性活動等),政策任務(10%)因素。
某市縣補助額=該市縣得分÷當年納入支持範圍市縣總得分×該項中央補助資金。
4.科技館免費開放補助。
科技館免費開放中央補助資金實行因素法分配,包括基礎(40%)、科技館業務實施情況(50%)和政策任務(10%)因素。
(1)基礎因素,包括科技館展覽教育面積、年度開放時間、輔導員數量、資金保障等。
(2)科技館業務實施情況因素,包括教育活動情況、年服務觀眾人次、展品更新情況、短期展覽情況、網路科普服務情況、客群評價情況等。
(3)政策任務因素,主要包括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明確要求的科技館建設重點任務、科普事業發展的新任務新要求等。
某科技館補助額=該科技館得分÷當年納入支持範圍科技館總得分×該項中央補助資金
財政部、中國科協和省委、省政府對基層科普行動計畫和科技館免費開放兩項中央補助資金另有要求的,由省科協商省財政廳對分配因素及權重作適當調整。
四、專項資金預算審批及下達
(一)省科協會同省級有關部門按照專項資金設立目標和競爭性分配要求,建立跨年度項目庫、細化項目預算;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及時將專項資金預算需求、績效目標及細化項目報省財政廳審核。
其中: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承擔(補助,下同)單位為省屬預算單位的,項目資金預算編入該單位年初預算,省部屬非預算單位的編入省科協部門年初預算後轉撥;市縣單位專項項目資金納入省科協部門轉移支付專項清單管理。對中央授權省級統籌安排的資金,按照財政部相關要求辦理。
(二)省財政廳按照部門預算管理、集中財力辦大事財政政策體系、專項資金設立目標等要求,對申報不規範、績效目標不明確、立項理由不充分的項目資金預算,退回單位重新編報,對重新編報後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單位,核減其項目資金預算,提高專項資金項目預算編制質量及使用績效。
(三)省財政廳按不低於當年專項資金預計執行數的70%提前下達市、縣(市)下一年度轉移支付資金。經省人代會批准預算後60日內,省財政廳會同省科協下達全部專項資金。對中央授權省級統籌安排的資金,按照財政部相關要求辦理。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在收到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預算後,30日內會同同級科協,將項目資金及時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
(四)對於專項資金的結餘資金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各地財政部門應按照結餘結轉資金有關規定執行。
五、專項項目資金使用
(一)服務科技創新及科學素質提升資金、重大科技服務類活動資金按照經費管理有關規定使用;院士專家智力集聚建設資金用於省級站、智力集聚平台建設運營單位的資源建設、院士活動承接、成果轉化對接活動和工作經費,不得用於和個人相關的工資、獎金、福利開支。
(二)按照財政部、中國科協有關規定,基層科普行動計畫中央補助資金,由市、縣(市、區)統籌用於科普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公民科學素質提升、先進科普教育基地獎補、區域科普場所設施及基層科普示範體系建設等方面。科技館免費開放中央補助資金主要用於運行保障,包括科技館正常運轉、舉辦展覽、開展公益性科學教育活動、人才培養等;展覽展品展項的研發、維護、更新等;自主開展的面向基層公眾的流動科普服務;數字科技館和展教資源數位化建設、網路科普服務等相關支出;不得用於科技館基本建設、征地拆遷,不得用於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等支出,不得用於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性支出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
六、績效管理和監督管理
(一)省科協應會同省財政廳建立健全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完善績效目標管理,專項資金實施周期終了,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完善專項資金政策及預算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根據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和實施情況,市、縣(市、區)科協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組織實施專項資金項目績效目標申報、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等工作。各項目承擔單位應落實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具體工作,規範專項資金日常管理、確保績效目標及時完成,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接受審計、紀檢監察、財政、科協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一旦發現截留、擠占、挪用或騙取專項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各級財政、科協、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審批、分配、撥付、使用和管理資金,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騙取、挪用和截留資金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七、附則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8日起施行。《浙江省科學普及和學術智力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浙財科教〔2019〕34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此次修訂工作旨在為加強我省科學普及和學術智力專項扶持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省科學普及、學會學術發展和智力引進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浙江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等有關規定,修訂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和政策舉措
本辦法共分為七大部分,具體說明如下:
(一)總則。定義專項資金概念,明確省財政廳、省科協、各有關市、縣(市、區)財政、科協部門職責。明確專項資金遵循“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績效導向、科學規範”原則管理和使用。
(二)支持對象和範圍。細化支持對象和範圍,圍繞“服務科技工作者、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服務公民科學素質提高、服務黨委政府科學決策的能力明顯加強”職能定位,根據我省制定的中長期科技規劃綱要、全民科學素質工作、人才工作政策、院士智力集聚建設規劃以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年度重點工作部署確定。重點支持服務科技創新及科學素質提升、院士專家智力集聚建設、基層科普行動計畫、科技館免費開放。
(三)分配方式和資助標準。明確專項資金資助標準。主要採取因素法或公開競爭方式分配。積極鼓勵學會等單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參與承接科技創新及科學素質提升等服務項目。一是服務科技創新及科學素質提升,根據財力和不同類別項目給予一次性資助5萬元-100萬元。二是院士專家智力集聚建設中“重點省級站補助”給予每家一次性補助50萬元。三是智力集聚平台建設補助。實行“因素法”分配,評定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評定為優秀等次的不超過參評總數的三分之一。四是基層科普行動計畫中央補助資金實行“因素法”分配,包括組織建設工程(30%)、創新服務能力(40%)、科普示範活動(20%)、政策任務(10%)因素。五是科技館免費開放中央補助資金實行因素法分配,包括基礎(40%)、科技館業務實施情況(50%)和政策任務(10%)因素。
(四)專項資金預算審批及下達。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規定,規定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報送審批及下達要求。
(五)專項項目資金使用。服務科技創新及科學素質提升資金、重大科技服務類活動資金按照經費預算有關規定使用;院士專家智力集聚建設資金用於省級站、智力集聚平台建設運營單位的資源建設、院士活動承接、成果轉化對接活動和工作經費,不得用於和個人相關的工資、獎金、福利開支。按照財政部、中國科協有關規定,基層科普行動計畫中央補助資金,由市、縣(市、區)統籌用於科普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公民科學素質提升、先進科普教育基地獎補、區域科普場所設施及基層科普示範體系建設等方面;科技館免費開放中央補助資金主要用於運行保障,包括科技館正常運轉、舉辦展覽、開展公益性科學教育活動、人才培養等;展覽展品展項的研發、維護、更新等;自主開展的面向基層公眾的流動科普服務;數字科技館和展教資源數位化建設、網路科普服務等相關支出等。
(六)績效管理和監督管理。明確省、市、縣(市、區)財政、科協、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中禁止性規定,同時對績效目標申報、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七)附則。明確辦法實施日期。
三、適用範圍及對象
適用範圍:省科學普及和學術智力活動專項資金。
適用對象:浙江省境內(不含寧波)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場館、學會、企業、院士(專家)工作站建站單位、院士之家等智力集聚平台建設運營單位、科普教育基地運營單位、其他具備科技創新服務能力的單位,以及市、縣(市、區)科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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