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於2020年11月3日株洲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株洲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株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 有效
- 公布日期: 2020/12/8
株洲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於2020年11月3日株洲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
株洲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於2020年11月3日株洲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1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12月16日 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的養犬行為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軍事機關、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以及科研機構等單位因工作需要飼養犬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
株洲市愛國衛生管理試行辦法 檔案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湖南省愛國衛生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愛國衛生工作是指政府組織領導,動員社會和全民參與,增強城市衛生功能,改善...
長沙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養犬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和《湖南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範圍內犬只(軍犬、警犬除外)的飼養、經營和...
第四條 本市按照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分區域養犬管理。城市建成區以及市、縣 ( 市、區 ) 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的其他區域為重點管理區,重點管理區以外的區域為一般管理 區。第五條 市、縣 ( 市、 區 ) 人民政府應當將養犬...
衡水市養犬管理條例,於2019年8月27日衡水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19年9月28日河北省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養犬管理,規範養犬行為,保障公民健康和...
本市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建成區的養犬以及相關管理活動,參照本條例執行。第三條 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養犬登記、發放犬牌、捕殺狂犬等工作,查處無證養犬、犬只傷人、犬吠擾民、禁養區養犬等行為。城市管理主管...
《三明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已於2022年12月27日由三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於2023年3月31日經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全文 目錄 第一章...
《巴彥淖爾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2022年11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批准《巴彥淖爾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的決議。發展歷程 2022年8月31日巴彥淖爾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市轄區、不設區的市、旗所在地鎮等實行城市管理的地區。軍用、警用等特種犬只,動物園、科研機構等飼養的特定用途犬只以及導盲犬、扶助犬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養犬管理實行...
軍用、警用、救援、導盲等特種犬,動物園、科研機構、專業表演團體等飼養的特定用途犬的管理,不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市養犬實行分區域管理,主城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為重點管理區,其他區域為一般...
《瀘州市城市養犬管理辦法(草案)》是由瀘州市公安局草擬的辦法,於2023年9月27日至10月27日公開徵求意見。辦法發布 2023年9月27日至10月27日,《瀘州市城市養犬管理辦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辦法全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
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於2007年6月22日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07年8月3日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六條 公安部門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組織、協調本條例的實施,負責養犬登記,查處違規飼養犬只和違規攜帶烈性犬、大型犬外出行為,捕滅狂犬,依法處理犬只傷人、犬吠擾民等違法養犬行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犬只的收留,...
《條例》共38條,不分章節。《動物防疫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江蘇省動物防疫條例》是制定《條例》的主要上位法依據,同時參照先行立法城市做法並結合近年來常州市犬只規範化管理工作經驗,圍繞“養犬管理體制、養犬管理制度、養犬行為...
《貴陽市城鎮養犬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城鎮養犬管理,規範養犬行為,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促進文明城市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貴陽市實際制定的條例。由貴陽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於2023年9月1...
第三條 重點管理區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城鎮發展情況進行確定、調整,並向社會公布。第四條 養犬管理實行養犬人自律、政府監管、社會參與、禁限結合的原則。本條例所稱養犬人,是指飼養犬只的個人或者單位。第五條 ...
一般管理區是指禁止養犬區和重點管理區以外的區域。第四條 養犬管理實行政府監管、養犬人自律、基層組織參與和社會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養犬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公安、農業農村、城市管理...
第一條 為了加強養犬管理,規範養犬行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區和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
第二條 本市城市建成區內飼養犬只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市的養犬管理工作,保證犬只管理必要的人員和經費,配備相應的犬只管理設施設備。 第四條 本市城市建成區內允許飼養小型犬,限制飼養...
安陽市人民政府通知 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陽市市區養犬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安政〔2011〕3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現將《安陽市市區養犬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安陽市人民政府 ...
第六條 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狂犬捕殺、犬只擾民以及傷人事件處置、重點管理區內犬只登記上牌等工作,查處本條例規定的相關違法行為。城市管理部門負責重點管理區內流浪犬只捕送、養犬破壞公共場所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管理、...
第一條 為規範養犬行為,維護環境衛生和社會秩序,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
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為嚴格管理區,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及紅古區為一般管理區。經區(縣)人民政府決定,嚴格管理區內的鄉村區域可以調整為一般管理區,一般管理區內的城鎮區域可以調整為嚴格管理區。調整情況應當及時向...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養犬管理協調工作機制。公安部門主管養犬管理工作,應當定期召開相關部門工作會議,研究、協調養犬管理工作。畜牧獸醫、工商、衛生、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容)、市政公用、物價、...
《海口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經2008年2月19日海口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通過,2008年3月28日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次會議批准;根據2012年6月1日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號公布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條 公安機關主管養犬管理工作,負責犬只登記管理、犬只擾民傷人事件處置等工作,並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參與養犬管理工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因養犬影響市容環境...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養犬行為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養犬實行分區域管理。本市城市建成區和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以及縣(市、區)人民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管委會、嘉興港區管委會劃定並公布的其他區域,為...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犬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養犬管理協調機制,解決養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五條 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農業農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場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
重點管理區以外的區域為一般管理區。重點管理區的區域範圍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城鎮建設發展、人口居住密度等情況適時調整,並向社會公布。第十二條 重點管理區內,禁止飼養大型犬、烈性犬。本條例施行前已經依法辦理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