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已於2022年12月27日由三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於2023年3月31日經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明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
- 實施時間:2023年9月1日
《三明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已於2022年12月27日由三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於2023年3月31日經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三明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已於2022年12月27日由三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於2023年3月31日經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2016年10月19日三明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檔案全文 總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
三明市市區文明行為促進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引導和規範公民行為,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水平,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城市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市區範圍內的文明...
攜犬出戶不清理犬糞,社會生活噪聲擾民,亂排油煙等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貴州省城市養犬管理規定》已經2019年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長 諶貽琴 2019年1月12日 規定正文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養犬行為,維護犬只飼養人的合法權利,督促犬只飼養人履行...
本市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建成區的養犬以及相關管理活動,參照本條例執行。第三條 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養犬登記、發放犬牌、捕殺狂犬等工作,查處無證養犬、犬只傷人、犬吠擾民、禁養區養犬等行為。城市管理主管...
晉中市養犬管理條例於2020年6月30日晉中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20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養犬管理,規範養犬行為,...
第三條 重點管理區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城鎮發展情況進行確定、調整,並向社會公布。第四條 養犬管理實行養犬人自律、政府監管、社會參與、禁限結合的原則。本條例所稱養犬人,是指飼養犬只的個人或者單位。第五條 ...
《海口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經2008年2月19日海口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通過,2008年3月28日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次會議批准;根據2012年6月1日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號公布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因商用、科研、演藝、警用、軍事等需要養犬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公安機關及農業、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負責城鎮養犬的管理工作。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犬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單位和...
第一條 為了加強養犬管理,規範養犬行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區和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
重點管理區以外的區域為一般管理區。重點管理區的區域範圍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城鎮建設發展、人口居住密度等情況適時調整,並向社會公布。第十二條 重點管理區內,禁止飼養大型犬、烈性犬。本條例施行前已經依法辦理登記的,...
《福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共設總則、養犬登記、犬只防疫養犬行為規範、犬只經營與收容法律責任、附則七章四十六條。2023年8月,《福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經福州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表決通過。發布信息 2023年8月,《福州市城市養犬...
軍事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動物園、科研機構等單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飼養犬只的,不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養犬管理遵循政府部門監管、養犬人自律、基層組織參與和社會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由公安、城市管...
第六條 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犬只擾民傷人事件處置、重點管理區內犬只準養登記等工作,查處本條例規定的相關違法行為。 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部門(以下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犬只收容留檢、重點管理區內流浪...
《貴陽市城鎮養犬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城鎮養犬管理,規範養犬行為,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促進文明城市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貴陽市實際制定的條例。由貴陽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於2023年9月1...
第五條 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本條例的實施,負責養犬登記管理,捕捉禁養犬,捕殺狂犬,查處犬只傷人、犬吠擾民等違法養犬行為,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查處養犬影響市容環境衛生行為...
健康、和諧的社會氛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市養犬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9〕19號)《江西省動物防疫條例》《動物檢疫管理...
報刊、廣播、電視、網站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強依法文明養犬公益宣傳教育。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法養犬行為,有權進行勸阻、舉報和投訴。公安機關、農業農村、城市管理監督等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信箱等,及時處理舉報和投訴,...
第五條 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養犬登記、捕殺狂犬等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犬只免疫、檢疫、疫情監測、診療許可等工作。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查處影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養犬行為、收留犬只等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健康...
作為一部養犬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的頒布和實施,既不是鼓勵養犬,也不是禁止養犬,而是將養犬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處理好“立權與立責”的關係,使各方有法可依,提升城市人文內涵和人居環境。出台背景 一是養犬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條例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2月9日海口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海口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的養犬行為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軍事機關、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以及科研機構等單位因工作需要飼養犬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養犬管理遵循政府監管、養犬人自律、社會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