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引導和規範公民行為,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水平,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城市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共六章三十八條,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明市市區文明行為促進辦法
- 施行時間:2017年9月1日
為了引導和規範公民行為,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水平,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城市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共六章三十八條,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三明市公共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於2020年6月29日三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2020年9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引導和促進公共文明行為,培育和...
《三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是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福建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三明市實際制定的辦法。由三明市人民政府於...
我受三明市人大常委會委託,現就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的《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說明如下:一、制定的必要性 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內容,三明作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發源地,在市容與環境衛生...
三門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於2020年8月31日三門峽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20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
根據昌都市人民政府第4號令,《昌都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已由昌都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於2021年7月5日審議通過,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內容 《昌都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由昌都市文明辦負責起草,共六章38條,規定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山南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於2020年9月8日由山南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20年9月27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
市、縣(市、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推動文明行為與社會各項事業相互協調、相互促進。市...
《寧德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是寧德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和促進文明行為,提升公民文明素質,推動閩東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第四十一條 停放機動車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實施辦法》等規定予以處罰。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非機動車未在規定地點停放,或者在未設停放地點的區域停放...
第四條 市和區(市)縣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負責統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本轄區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市和區(市)縣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事機構負責本轄區內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等具體工作。第五條 市和區(市...
2022年9月,南寧市人民政府審議通過《南寧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於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全文 《辦法》分為總則、文明行為倡導、不文明行為治理、促進與保障、附則共五章四十一條。第一章總則共六條,...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文明行為規範,構成違法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級主管...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不文明行為,應當受到罰款處罰,行為人同意參加並完成社會服務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社會服務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五十條 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
第三條 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共建、全民參與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 市、縣(市、區)精神...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應當堅持以人為本,法治和德治相結合,發揮民眾主體作用,遵循統籌推進、社會共促、重在養成、獎懲並舉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區)精神文明建設...
經濟功能區管理委員會按照規定的職責做好文明行為促進相關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文明行為促進具體工作。第四條 市、區(縣級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負責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指導、推動、督促本地...
第四條 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應當發揮公民的主體作用,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共治、獎懲並舉的原則,形成文明建設長效機制。第五條 市、縣(市、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統一領導、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市、縣(市、區)...
第五條 市、縣(市、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擬定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計畫;(二)組織、指導、協調相關單位開展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三)督促、檢查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情況;(四)評估、通報本辦法的實施情況;(五...
,對各責任單位的工作進行檢查、考核;把《條例》執行情況納入縣(市)區、市直部門年度精神文明建設考核內容及文明城市、文明單位、文明村鎮、文明校園和文明家庭考核管理辦法。
社會服務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未履行勸阻義務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四十六條 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的外,應當依照有關...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實行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堅持以人為本、社會共治、獎懲結合、系統推進的原則,形成文明建設長效機制。第四條 市、區(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統一領導本...
第三十條 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公共的新能源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進行統籌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並向社會公布。第三十一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依法通過購買服務、資金援助、裝備支持、教育...
第二十七條實行文明行為記錄製度,記錄單位和個人參加慈善公益、志願服務等文明行為。文明行為記錄辦法由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事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受到行政處罰或者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不文明行為,屬於《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本市可以根據文明創建工作實際需要建立路長責任制。市級、縣級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擔任本行政區域內相關路段及路段沿線相關社區文明創建的第一責任人。路長責任制具體實施辦法由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制定。...
第四條 本市構建統一領導、政府主導、分工負責、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保障全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持續、有效開展。市、縣(市、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統籌本行政區域內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並納入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總體布局,建立聯席會議...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第四十六條本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社會服務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五十一條 負有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職責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