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

2022年9月,南寧市人民政府審議通過《南寧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於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
全文,社會影響,

全文

《辦法》分為總則、文明行為倡導、不文明行為治理、促進與保障、附則共五章四十一條。
第一章總則共六條,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適用範圍、定義、工作原則、工作職責、表率作用等方面內容。
第二章文明行為倡導共十條,對倡導實施的文明行為等內容作出規定,主要包括:城市文明、公民道德建設、全民閱讀、文明出行、綠色健康生活、守望相助、志願服務、見義勇為、慈善公益、關愛特殊群體等相關文明行為倡導內容。
第三章不文明行為治理共八條,對不文明行為重點治理清單及治理辦法作出規定,主要包括不文明行為重點治理清單、重點治理要求、社會參與治理等內容。
第四章促進與保障共十六條,明確要建立健全文明行為保障和激勵機制,要求市、縣級人民政府制定政策措施、落實資金保障,強化對文明行為先進模範人物的關愛和禮遇。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對文明行為先進模範人物給予獎勵、幫扶;鼓勵用人單位對文明行為先進模範人物給予優待。還對政府及有關單位在完善文明建設基礎設施、豐富工作載體、加強宣傳引導等方面的職責作出規定,並結合創建文明典範城市工作實際,明確規定強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網路文明建設、校園文明建設、交通文明建設、社區文明建設、農貿市場文明建設、文化與旅遊文明建設、醫療文明建設、小區文明建設、市容文明建設、鄉村文明建設、政務文明建設等十二個重點領域文明建設,壓實部門責任、細化工作要求,突出政府立法的針對性、實效性。
第五章附則,規定了辦法施行時間。

社會影響

制定《辦法》,有利於積極倡導鼓勵善行義舉,持之以恆地規範、約束和懲戒各種不文明行為,從而最佳化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生態,繁榮城市文化,提升市民文明素養,為南寧實現城市發展戰略目標提供更為豐厚的道德滋養和精神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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