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管理條例》是為規範校外培訓活動,提高校外培訓質量,滿足多樣化的文化教育需求,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制定的條例。
2024年2月8日,教育部網站發布公告,對《校外培訓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校外培訓管理條例
- 意見截止日期:2024年3月8日
《校外培訓管理條例》是為規範校外培訓活動,提高校外培訓質量,滿足多樣化的文化教育需求,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制定的條例。
2024年2月8日,教育部網站發布公告,對《校外培訓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校外培訓管理條例》是為規範校外培訓活動,提高校外培訓質量,滿足多樣化的文化教育需求,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制定的條例。2024年2月8日,教育部網站發布公告,...
《海南省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9年3月6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海南省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上級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可以將某個下級部門管轄的校外培訓違法案件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管轄。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發現校外培訓違法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規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消防總隊 (代章)2018年12月30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2021年9月9日,教育部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出台《管理辦法》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規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設定和培訓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
《山東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定規定(暫行)》由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科學技術廳發布。本設定規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在本設定規定施行前已批准設立的科技類培訓機構,須在2023年底前按本設定規定要求,重新...
《南昌市校外培訓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南昌市政府同意.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9年9月23日印發.本辦法自2019年1 0月24日開始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市校外培訓機構的規範管理,促進廣大...
第一條 為嚴格管理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確保培訓材料的思想性、科學性、適宜性,有效減輕中小學生課外培訓負擔,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校外培訓材料(以下簡稱培訓材料),是指經審批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自主編寫的面向中小...
《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是2022年6月教育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規定。制定經過 2022年6月,教育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聯合印發《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內容全文 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我市校外培訓機構信用評價管理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學科類校外培訓領域新型監管機制,引導規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
6.規範培訓內容及時間。非學科類培訓內容應與培訓對象的年齡、身體素質、認知水平相適應,符合身心特點和教育規律,滿足學生多層次、多樣化學習需求,不得開設學科類培訓相關內容。全面落實《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加強對...
2022年7月,黑龍江省科技廳制定了《黑龍江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發布信息 2022年7月,黑龍江省科技廳制定了《黑龍江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內容解讀 根據《辦法》,舉辦者應...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縣教育局負責制定全縣非學歷教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統籌規劃、政策檔案,負責辦學審批和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民政局負責民辦教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登記管理、機構名稱及字號核准。建立由縣教育局牽頭,...
由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1年12月23日印發,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印發信息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教育廳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於印發《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管理...
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和高中階段學生開展校外培訓的參照執行。二、基本原則 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鑑別工作,遵循以下原則:1.堅持從嚴規範。深刻領會貫徹中央“雙減”精神要求,嚴格遵照國家和我省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北京市科技類校外培訓預收費管理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科技類校外培訓市場秩序,切實維護學員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等十三部門關於規範面向中小學生...
(三十三)出現《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所列出的12項情形;(三十四)選用未經審核通過的培訓材料或正式出版物;(三十五)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和違規選用境外教材;(三十六)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組織...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辦法全文 海南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促進校外培訓機構的...
依法規範。依法依規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審批登記、開展專項治理、強化日常監管,切實規範校外培訓秩序。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培訓業務和相關活動,自覺維護中小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分類管理。鼓勵發展以培養中小學生興趣愛好、創新精神和實踐...
《雲南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暫行辦法》是由雲南省教育廳、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雲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雲南銀保監局聯合印發的通知。主要內容 第一條 為依法規範我省校外培訓...
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引導家長選擇符合條件的託管機構託管學生,加強對學生特別是參加校外託管學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發現本校學生所在託管機構存在安全隱患或者其他不利於學生成長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相關職能部門和所在鎮政府(街道辦...
《青海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試行)》是青海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10個單位於2022年6月共同發布的辦法。發布信息 2022年6月,青海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10個單位共同制定下發《青海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浙江省教育廳等12部門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設定和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範性檔案...
社區工作站應當將校外託管機構納入社區安全管理,協助公安、消防、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對校外託管機構進行安全監督。第七條鼓勵依法設立的及有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可以提供校外託管服務,並及時到登記機關變更營業範圍內容。校外託管機構開展教育...
第一條為規範我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落實《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檔案精神,...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自治區教育廳、科技廳、民政廳、文旅廳、市場監督管理局、體育局六部門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校外培訓...
(五)中國小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第四條 舉辦者舉辦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可以選擇登記為營利性或者非營利性法人,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第五條 文化藝術...
三、規範收費管理 4.機構開展培訓應使用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契約(示範文本)(2021年修訂版)》,並在繳費前與接受培訓方監護人簽訂培訓服務契約,嚴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學員合法權益。5.機構向學員預收...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上指出,一些校外培訓機構違背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發展規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增加了學生課外負擔,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甚至擾亂了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社會反響強烈。良心的行業不能變成逐利的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