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規範面向中小學生非學科類校外培訓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等十三部門關於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教監管〔2022〕4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規範非學科類培訓行為,切實維護廣大中小學生和學生家長權益,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廣東省教育廳等十五部門聯合制定了《廣東省規範面向中小學生非學科類校外培訓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規範面向中小學生非學科類校外培訓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全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改革創新,全面規範非學科類培訓,使其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進一步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服務育人。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強化非學科類培訓的公益屬性,著眼提高培訓質量,充分發揮非學科類校外培訓培養學生興趣特長、拓展綜合素質的積極作用。
(二)堅持問題導向。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手段,著力破解非學科類培訓在標準、價格、安全、質量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提升校外培訓治理水平,切實回應人民民眾急難愁盼。
(三)堅持內外聯動。統籌校內與校外教育,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落實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要求,增加非學科類學習供給,同步深化非學科類培訓治理,更廣泛地滿足學生多樣化學習需求。
(四)堅持部門協同。針對非學科類培訓行業屬性突出、種類繁多等特點,健全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部門齊抓共管、高效聯動、密切配合的協作機制,形成治理合力,提升治理效能。
三、重點任務
(一)明確設定標準
1.制定設定標準。省科技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體育局分別會同省教育廳制定了《廣東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定標準(試行)》《廣東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定標準(試行)》《廣東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定標準(試行)》。各地級以上市可遵照省級設定標準執行,也可參照省級設定標準制定本地的實施細則。對於開展多種非學科類培訓的機構,應同時符合所涉及的各類業務的設定標準。(責任單位:省級和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行政部門)
2.明確底線要求。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設定標準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在場所條件方面,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消防、住建、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在師資條件方面,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相應類別的職業(專業)能力證明(具體由省體育局、省文化和旅遊廳、省科技廳明確)或具有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證,不得聘用中國小在職在崗教師(含民辦中國小在職在崗教師),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在運營條件方面,必須有規範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嚴厲查處中國小在職在崗教師、中國小校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行為。線上機構還應符合網路安全有關標準。(責任單位:省級和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行政部門,各級公安機關,省通信管理局)
3.全面對標整改。各地市按照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設定標準,對現有機構進行全面排查,不符合設定標準的要督促對標整改。未在國家和我省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的培訓機構,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責任單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行政部門)
(二)嚴格準入流程
4.發布清單目錄。各地級以上市根據省制定的設定標準,開展科技、文化藝術、體育類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許可審批工作。對於難以清晰界定具體類別屬性的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由省教育廳會同省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行政部門制定該類型培訓機構的類別清單目錄,並根據新出現的培訓類型及時進行動態調整。(責任單位:省教育廳會同省科技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體育局)
5.明確準入程式。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我省相關設定標準等規定,加快推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立審批工作。實施非學科類線下校外培訓的機構,由屬地縣(市、區)行政審批機關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及審批。僅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實施非學科類線上校外培訓的機構,由省教育廳會同相關部門受理設立申請及審批。對於經營多種非學科類業務的機構,可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實行部門聯合審核。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地區,要加強部門之間審管銜接,把審管責任落到實處,防止出現審管盲區或審管衝突。(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體育局、省通信管理局,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教育、科技、民政、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管、體育行政部門)
(三)規範日常運營
6.規範培訓內容及時間。非學科類培訓內容應與培訓對象的年齡、身體素質、認知水平相適應,符合身心特點和教育規律,滿足學生多層次、多樣化學習需求,不得開設學科類培訓相關內容。全面落實《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加強對培訓材料的全流程管理,強化對培訓材料的審核、備案管理和抽查巡查,確保培訓方向正確。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國小校教學時間相衝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責任單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行政部門)
7.加強收費管理。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要堅持公益屬性,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培訓成本、市場供需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控制調價頻率和幅度,按照審批的層級,每半年報送一次至省級或縣(市、區)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行政審批機關。各地市可探索通過建立價格調控區間、發布平均培訓成本等方式,引導培訓機構合理定價。培訓機構收費應當明碼標價,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嚴厲查處虛標原價、虛假優惠折價等任何形式的價格欺詐行為。各地市要建立健全非學科類培訓市場監測體系,重點加強對體育、藝術及中小學生廣泛參與的其他非學科類培訓收費的監測。(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市場監管部門)
8.強化預收費監管。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培訓收費實行指定銀行、專用賬戶、專款管理。培訓機構收費應全部進入本機構收費專用賬戶,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培訓費用,收費賬戶應向社會公開。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等方式繳納培訓費用,鼓勵培訓機構採取先提供培訓服務後收費的方式運營。採取預收費方式的,培訓機構預收費應全額納入監管範圍,各地根據工作需要,採取銀行託管、風險保證金的方式,對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風險管控。線上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在我省轄區範圍內、線下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在機構住所地所在縣(市、區)範圍內自主選擇一家具備監管條件的銀行開設唯一預收費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由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銀行作為存管銀行存管預收費資金,將預收費資金與其自有資金分賬管理。學員預收費須全部進入該收費專用賬戶,不得進入校外培訓機構其他賬戶或控制人個人賬戶。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培訓機構應按照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主動報送或授權託管銀行推送有關資金監管賬戶、大額資金變動、交易流水等信息。要明確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境內外上市標準和程式,嚴格把關,做好監管和引導,防止野蠻生長。培訓機構融資及收入應主要用於培訓業務經營。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契約(示範文本)》(2021年修訂版),明確培訓項目、培訓要求、培訓收退費及違約責任、爭議處理等內容,保護民眾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人民銀行各級支行,廣東銀保監局及各銀保監分局,各級證監部門)
(四)加強日常監管
9.強化安全管理。各地要落實機構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為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指導其切實履行好安全職責,督促機構全面落實國家規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風險防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安全自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線下培訓場所要配備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音視頻監控設備,確保教室、戶外活動場地、活動室、周邊等場所無死角,設定明顯提示性標識,並應具備與公安、教育等部門實時聯網的接口。鼓勵培訓機構購買場所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各地要按照當地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切實抓好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單位: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教育、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公安、消防以及其他有關行政部門)
10.健全執法機制。各地要建立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各部門分工合作的聯合執法機制,推進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異地之間的協調聯動。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非學科類培訓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的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資質不全、打擦邊球開展學科類培訓、不正當價格、虛假宣傳、存在安全隱患、影響招生入學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問題線索移送處理機制,加快實現部門間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定期梳理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適時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及時通報非學科類培訓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懾。(責任單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科技、公安、民政、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管、體育行政部門)
11.推進信息化管理。各地要將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部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以下簡稱“監管平台”)統一管理,同步完成機構註冊登錄,按時接受年檢年審,開展信息伴隨式採集,確保機構無遺漏、數據全採集、信息摸準確。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探索遠程監管、移動監管等非現場監管,推進“網際網路+監管”模式創新,提升監管精準化、智慧型化水平。推動數據交流共享,通過監管平台將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黑白名單信息等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構建信用監管體系,引導培訓機構合規經營。(責任單位:各級教育、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行政部門,各級社會信用主管部門)
12.促進行業自律。各地要指導校外培訓相關行業協會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範、職業道德準則和行業性懲戒機制等,推動培訓機構誠信經營、公平競爭,著力規範行業秩序。鼓勵行業協會制定相關行業服務標準,提升服務質量。支持行業協會發揮在糾紛處理、權益保護、行業信用建設等方面的作用,促進行業規範運行。(責任單位:各級教育、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行政部門,各級社會信用主管部門)
(五)做好配套改革
13.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各地各校要加快構建“雙減”背景下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堅持減輕負擔與提質增效並重,整體提升學校育人水平,促進學生學習更好回歸校園。加強音樂、體育、美術等緊缺學科教師配備補充,著力解決教師隊伍學科結構性矛盾,開齊開足上好音體美課程。合理控制作業總量和時長,不斷提高作業設計水平,增強作業的針對性、有效性。完善並落實課後服務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挖掘校內潛力,統籌利用科技、文化、體育等各方面社會資源,積極聘請退休教師、具備資質的社會專業人員或志願者等參與支持學校課後服務工作,豐富學校課後服務內容,滿足學生多樣化學習需求。加強教學規範管理,強化教研工作,深化教學改革創新,切實提升課堂教學質量。充分用好國家中國小智慧教育平台,完善資源建設機制,不斷匯聚各類優質資源,服務教師教育教學和學生自主學習。鞏固義務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進一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群體教育差距。(責任單位:各級教育、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行政部門)
14.健全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進校園監管機制。各地市根據需求可以適當引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要堅持公益性原則,由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按照政府採購法律制度規定,在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中確定允許引進的培訓機構,形成培訓機構和服務項目名單及引進費用標準,加強日常監管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引進費用標準要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確定,並要明顯低於培訓機構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標準。必要時,發展改革部門可會同教育部門開展成本調查,督促降低收費偏高的引進費用標準。各地市可根據轄區內情況,將引進培訓機構所需費用按規定納入當地課後服務經費保障機制;確需另行收取費用的,要納入代收費管理。學校根據實際需要,選用名單內的服務項目和培訓機構,不得對課後服務代收費加價、獲取收益。各地市要完善機制,傾斜支持薄弱學校、農村學校開展課後服務,並結合實際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免收費。要建立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課後服務的評估退出機制,對出現服務水平低下、惡意在校招攬生源、不按規定提供服務、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和招生秩序等問題的培訓機構,堅決取消進校培訓資質。(責任單位: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教育、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行政部門,地級以上市、縣(市、區)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部門)
15.深化考試評價改革。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實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質量評價指南,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質量評價體系。改進體育、藝術中考測試內容、方式和計分辦法,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切實加強過程性考核,逐步實現考試成績等級呈現,弱化選拔功能,注重對學生運動習慣和藝術素養的培養。嚴格招生工作紀律,不得將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結果與大中國小招生入學掛鈎。規範並減少面向中小學生的體育、文化藝術、科技類考級活動,除另有規定,各類考級和競賽的等級、名次、證書等不得作為體育藝術科技特長測評、招生入學的依據。(責任單位:各級教育、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行政部門)
四、工作機制
各地要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相關單位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全面做好組織實施,聯合開展監督管理和專項治理。省級層面建立省教育廳等十五個部門共同組成的非學科類培訓專項治理工作協調小組。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廳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處承擔。
五、責任分工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製作用,加強統籌協調,與相關部門對非學科類培訓共同進行日常監管、行政執法,指導學校做好教育教學工作;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等部門重點做好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執行行業標準、日常巡查、政策宣傳、投訴舉報處理和線索移交等工作,對涉嫌違法違規開展非學科類培訓的依法移交給有關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行政等部門重點做好收費政策制定等工作;公安機關負責依法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反治安管理、網路安全等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保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民政部門重點做好非營利性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管理工作;市場監管部門做好營利性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價格收費、廣告宣傳和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監管工作;人民銀行、銀保監、證監部門按職責分工指導金融機構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等主管部門做好預收費管理和上市融資管控等工作;網信、電信主管部門配合做好線上機構監管工作;消防救援部門重點做好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消防安全綜合監管工作;有關行業協會、民眾團體、科研院所等要發揮專業支撐作用,開展監測評估研究,充分利用行業資源助力中國小校開展學生實踐和教師培訓活動。
六、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3年4月30日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明確本級非學科類培訓監管的工作要求,紮實做好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政策宣傳、全面排查、辦學許可證申報和受理工作。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各有關單位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全面做好部署動員。
(二)全面實施階段: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行政部門開展非學科類培訓巡查監管,督促不符合設定標準的機構全面對標整改。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巡查工作進行匯總梳理,及時總結經驗,並於6月30日前,將本市非學科類培訓巡查和監管總結報告報送省教育廳。總結報告應包括巡查和監管的基本情況、執法成果、問題發現、工作計畫和工作建議等內容。
2023年7月1日起,各地、各單位根據本實施方案的要求,常態化開展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監管工作。
七、組織保障
(一)全面系統部署。各地要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將規範非學科類培訓作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摸清底數,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壓緊壓實責任。各級“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要充分發揮作用,堅持統籌部署、分工協作、聯合行動,針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分析研判,提出針對性舉措,加強信息共享和情況通報,確保各項工作務實有效。全國“雙減”工作試點城市要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敢於先行先試,探索有益經驗。
(二)強化督導和宣傳工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將加強對各地政府的督導考核力度,定期對各地規範非學科類培訓進展情況進行通報。省教育廳與相關部門將適時開展明查暗訪,加強針對性指導。各地市要加強對規範非學科類培訓的督導評估,建立問責機制,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地方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強政策解讀,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做好宣傳推廣,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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