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是2022年6月教育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
- 印發時間:2022年6月
《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是2022年6月教育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規定。
《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是2022年6月教育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規定。制定經過2022年6月,教育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聯合印發《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內容全文校外培訓機構消...
消防安全 主詞條: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 2022年5月17日,教育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印發《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教監管廳函〔2022〕9號),旨在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規定全文 中國小校、幼稚園消防安全十項規定 第一條中國小校、幼稚園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主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範圍內...
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學校應當確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明白人”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畫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
2.管理制度。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育教學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學生管理制度、收費和退費管理制度、後勤管理制度等。(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辦學許可...
(二)科技類培訓機構培訓場所必須符合國家和省關於中國小消防、住建、環保、衛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符合《教育部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川省教育廳...
(一)將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教育培訓規劃,並進行教育督導和工作考核;(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四)依法在職責範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
前款規定中的(三)(四)(五)(六)項應當持證上崗。第十條消防安全培訓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依法推行持證上崗制度,逐步做到制度化、經常化和規範化。第十一條勞動、教育、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和培訓機構、...
提升服務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教育部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印發〈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的通知》《體育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課外體育培訓行為規範〉的通知》...
托育機構與租賃場所的業主方、物業方在租賃協定中應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十二)托育機構應制定安全用火用電用氣、防火檢查巡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培訓演練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三)托育機構應嚴格落實防火巡查、檢查要求,及時...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依法持證上崗。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根據實際需要聘請註冊消防工程師參與消防工作。鼓勵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聘請消防安全培訓機構參與對本單位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除做好相關登記工作以外,市場監管部門應重點做好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廣告宣傳、壟斷行為、食品安全保障等監管工作;民政和機構編制部門應重點做好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違反登記管理規定的監管工作。公安、消防、衛生健康部門重點做好...
本規定所稱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是指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產品質量檢驗、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火災事故協查等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本規定所稱消防技術服務從業人員,是指具有消防技術服務能力和條件,依法取得註冊消防...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並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五)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審批校內各單位動用明火作業;(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
(六)在教職工及大學生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事實和演練。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第十六條 房屋產權單位對其所屬的房屋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時,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房屋,當事人在訂立的契約中應當依照有關規...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十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其他相關部門和機構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下列學校安全工作:(一)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組織法律援助機構依法為符合條件的學校安全事故受傷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指導...
第七條鼓勵依法設立的及有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可以提供校外託管服務,並及時到登記機關變更營業範圍內容。校外託管機構開展教育培訓活動的,按照校外培訓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設立者)設立校外託管機構,...
消防救援機構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承擔城鄉綜合性消防救援、火災預防、消防監督執法、消防宣傳、消防培訓和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指導督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職責,加強消防業務指導和專業培訓。住房...
(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不依法申報備案的;(二)不按照規定組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或者培訓的;(三)不按照規定設定禁菸禁火標誌的;(四)不按照規定製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的。第二十七條 經營性公共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
第十二條 公民、法人、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力量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申請開辦學生校外託管機構,但在校教職員工除外。第十三條 學生校外託管機構的服務時間自行設定。服務內容為提供就餐和相應的休息、活動場所,不得開展教育培訓活動,也不...
(六)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做好消防知識的教育教學和培訓工作;(七)文物部門指導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使用、管理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八)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組織做...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實行定期維修保養,並建立相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檔案。公共場所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應當落實值班人員,嚴格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員必須經設區的市以上公安消防機構培訓合格,取得《...
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或批准開辦學校、幼稚園、民政服務機構、職業培訓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文化娛樂場所等。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從事有關活動影響消防安全的,應會同公安機關及時依法查處;對已經依法取得批准的單位...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應急管理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並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
(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職業培訓內容。負責做好政府專職消防隊員、企業專職消防隊員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工作。(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依法實施建設工程...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指導督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職責,加強消防業務指導和專業培訓。第六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級政府部門應當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加強...
舉辦者可以用貨幣或實物出資,也可用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非貨幣財產出資。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應以貨幣出資。所有辦學資產,應及時過戶到培訓機構名下,落實法人財產權。校外培訓機構正式設立時,開辦資金(註冊資本)應當足額存入...
鼓勵單位和個人捐助社會消防組織建設。第二章 組織建設 第八條(基層消防安全組織建設要求)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建立基層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工作機構和專門人員具體承擔消防安全管理...
(二)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三)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組織消防安全培訓,指導消防隊伍建設;(四)依法對消防服務機構、消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五)組織滅火救援和依照國家規定參加其他應急救援工作;(六)調查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