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試行)

《青海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試行)》是青海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10個單位於2022年6月共同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青海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2年6月,青海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10個單位共同制定下發《青海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試行)》。

內容解讀

《辦法》規定,監管平台監管培訓機構預收學員培訓費用,向學員提供繳費、師資和課程查詢等服務,對學員預繳費情況實時監管,保障學員和培訓機構雙方合法權益。監管平台與“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聯通,對監管數據實時上傳互動。培訓機構以任何形式收取的預收費全部進入監管平台培訓機構收費專用賬戶,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培訓費用。
《辦法》明確,全省培訓機構收費項目與標準在培訓場所、網站等顯著位置公示,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員攤派項目及標準外的費用或者集資。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協調一致,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收取費用不得早於新課開始前1個月;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收取費用不得早於本門科目剩餘20課時或新課開始前1個月;按周期和課時同時收費的,只能選擇收費時段較短的方式,不得變相超過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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