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浙江省教育廳等四部門於印發了《浙江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浙江省教育廳
2022年1月,浙江省教育廳等四部門於印發了《浙江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2022年1月,浙江省教育廳等四部門於印發了《浙江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內容解讀設立預收費專用存款賬戶機構自主在註冊地選擇一家銀行開設唯一的戶名為“單位名稱+預收費資金託管專戶”的預收費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於...
本辦法所稱民辦培訓學校,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不具有獨立頒發學歷證書資格的學歷教育和其他文化教育的專修學校、培訓中心等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文化類民辦培訓學校),以及實施以職業...
本指引所稱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簡稱“培訓機構”,下同),是指經由屬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在民政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從事中小學生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戲劇類(戲曲曲藝)、其他藝術表演類等文化...
1.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是指經由屬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在民政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從事中小學生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戲劇類(戲曲曲藝)、其他藝術表演類等文化藝術類課程培訓服務的非學歷培訓機構。
2021年10月,廣東省教育廳、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發布《關於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對於專用存款賬戶出現單筆交易金額超過10%或者單個月累計支出金額超過50%的大額資金異動情況,...
第二十條 民辦教育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為校外培訓機構選擇有資質的存管銀行和保險機構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指導。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國家和省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有新規定的,按新規 定執行。解讀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我省範圍內審批登記的面向中小學生(含3至6歲學齡前兒童)開展校外培訓的機構(包括線上和線下)。預收費是指校外培訓機構預先收取的學員培訓服務費用。 第三條 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實行屬地監管原則。學科類和非...
《雲南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暫行辦法》是由雲南省教育廳、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雲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雲南銀保監局聯合印發的通知。主要內容 第一條 為依法規範我省校外培訓...
海南省教育廳等七部門關於印發《海南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督管理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稅務局,...
海南省教育廳等七部門關於印發《海南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瓊教規〔2021〕10號)各市、縣、自治縣教育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督管理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各市、...
第十條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每年結合社會關注的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制定專項督導工作計畫,對下列事項組織開展專項督導:(一)學生減負、教師違規補課等情況;(二)民辦學校招生、收費、教學管理等情況;(三)校外培訓機構的審批、管理、規範...
《青海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試行)》是青海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10個單位於2022年6月共同發布的辦法。發布信息 2022年6月,青海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10個單位共同制定下發《青海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