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實施方案

為加強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促進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浙江省溫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溫州市教育局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溫州市民政局於2022年3月25日印發了《溫州市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25日
方案全文,一、指導思想,二、工作原則,三、重點任務,四、組織保障,

方案全文

各縣(市、區)文化廣電旅遊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民政局,龍港市社會事業局、行政審批局,浙南產業集聚區文教體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民政和衛生健康管理局,市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精神,依據《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辦科教發〔2022〕22號)、《面向中小學生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工作指引(試行)》(浙雙減專班〔2022〕1號)、《浙江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浙文旅科教〔2022〕1號),加強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促進全市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落實政府對文化藝術類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主體責任,深化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引導機構按照標準建設、準入前置審核和規範管理,強化教育質量和安全穩定意識,構建文化藝術培訓行業良好生態,促進兒童青少年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回應關切。著眼受培訓人員的身心健康成長,整體提升文化藝術培訓行業質量。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強宣傳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與期盼,凝聚社會共識。
(二)堅持政府主導、多方聯動。堅持系統思維、綜合治理、市級統籌、屬地負責、上下聯動,落實部門職責,理清工作機制,明確責任主體,健全保障政策,強化各方協同。
(三)堅持綜合治理、穩步實施。突出工作重點,實施分類處置,強化政府監管主陣地作用,全面規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穩妥推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改革,確保“雙減”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三、重點任務

(一)嚴格執行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標準
1.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是指經由屬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在民政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從事中小學生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戲劇類(戲曲曲藝)、其他藝術表演類等文化藝術類課程培訓服務的非學歷培訓機構。
2.從事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服務機構的機構設定需符合《浙江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準入指引》)規定標準。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關於校外培訓機構設定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準入指引》試行前已設立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須自2022年1月10日起,在三年內按指引要求,重新審核登記,規範到位。其中,市本級登記註冊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由住所所在地轄區文化廣電旅遊主管部門重新審核登記。
(二)規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辦法和流程
市文化廣電旅遊部門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前置審核工作的監管與指導;各縣(市、區)文化廣電旅遊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前置審核主管部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登記,辦理許可手續後才能開展培訓。
1.名稱預登。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至屬地登記管理部門辦理名稱自主申報或預登記。營利性培訓機構至市場監管部門辦理,非營利性培訓機構至民政部門辦理。
2.準入申請。舉辦者完成培訓機構名稱預審核後,按照《準入指引》要求,向屬地文化廣電旅遊主管部門提交申請。
3.前置審核。屬地文化廣電旅遊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準入標準等規定進行材料初審、實地核查。對符合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出具審核意見書(見附屬檔案)。
4.法人登記。前置審核通過後,舉辦者持審核意見書及其他法定登記材料,至屬地相關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法人登記手續。營利性培訓機構至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辦理營業執照;非營利性培訓機構至民政部門依法依規辦理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書。民政或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登記後,通過公共數據平台共享等方式告知同級文化廣電旅遊、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門。
5.變更、續簽和註銷。培訓機構變更名稱、場所、法定代表人、行政負責人、註冊資金等事項的,及時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或者民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由屬地文化廣電旅遊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出具審核意見,報告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或者民政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每滿二年須辦理續簽手續,到期前向屬地文化廣電旅遊主管部門提交延續申請,由文化廣電旅遊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出具審核意見。
培訓機構需終止服務的,應妥善安置培訓學員和工作人員,按規定組織清算,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或者民政部門申請註銷登記,由屬地文化廣電旅遊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出具審核意見,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或者民政部門進行註銷登記。
《準入指引》試行前已設立的機構經營範圍(業務範圍)含文化藝術類相關培訓內容,但實際無招生辦學行為的,須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或者民政部門申請變更或者註銷登記,變更後的名稱和業務範圍中不得含有文化藝術類培訓業務相關內容。
(三)明確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職責
培訓機構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建立健全行政、教學、安全、財務等各項配套管理制度。
1.亮證辦學。培訓機構應在辦學場所的顯著位置亮明《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舉辦者、辦學場地、培訓項目等應與準入備案內容相符。培訓機構涉及多個點位的,要做到“一點一證”,在備案核准的培訓地點辦學,不得擅自設立培訓點。
2.規範招生。培訓機構的課程設定、入學條件、招生對象、教學時間、班額應向社會公布,不得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嚴禁非法泄露學員個人信息。原則上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其中舞蹈類、戲劇類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6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
3.明牌收費。培訓機構應設立收費公示牌,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以及退費標準、退費程式等相關內容,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培訓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機構資金統一納入省規定的監管平台統一監管。
4.持證上崗。培訓機構要根據所開設藝術類專業培訓項目及規模,配足配齊具有相應任職資格和任職條件的專兼職教師,其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的專職教學、教研人員原則上不低於機構從業人員總數的50%。專業理論課、專業課的配備標準比照執行藝術類學校同專業生師比要求,每班次專職教學人員原則上不低於學生人數的5%。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從業資格、從教經歷、任教課程等信息應在機構培訓場所及平台、網站顯著位置公示,並及時在統一監管平台備案。聘用的教師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並持有政府部門頒發或認可的與教學內容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或相應的職業(專業)能力證明。對初次招用人員,應當開展崗位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明。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應持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工作類居留證件及國際通行的教學資格證等。各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國小在職教師(含教研人員)。
5.正規管理。培訓機構要建立並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範內部管理,切實加強人員準入、勞動用工、培訓教學、收支賬務、檔案資料等常規管理,提高培訓效益,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評估和審計。
6.確保質量。培訓機構應制定與其培訓專業和項目相對應的教學計畫,合理安排課程和教學內容。課程安排和教學內容須符合黨的教育方真和立德樹人根本要求,以促進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提高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為落腳點。培訓機構在培訓過程中不得違背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借辦文化藝術類培訓之名開設學科類課程內容。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國小校教學時間相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
培訓機構可選用正式出版或自主編寫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習材料。正式出版的培訓材料,須在培訓機構招生簡介、網站平台上予以公開。採用自編材料的培訓機構,應組織專門力量編寫,以保整質量,自編材料報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培訓機構應建立健全培訓材料研發、審核、選用等內部管理制度;所有培訓材料應存檔保管、備查,保管期限不少於本課程培訓完畢後3年。
7.依法運營。培訓機構要依法誠信開展培訓業務,在自願、平等基礎上與學員監護人簽訂培訓協定(推薦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契約(示範文本)》)。契約中需明確培訓項目與內容、質量承諾、培訓期限、時間安排、收費金額、退費標準與辦法、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途徑並共同遵守。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杜絕培訓內容名不副實。不得以暴力、威脅、誘導等手段強迫學員接受培訓。
8.真實宣傳。兒童青少年文化藝術類培訓服務機構不得開展面向中國小的校外培訓廣告宣傳。招生章程內容應當合法、真實,表述應當規範、清晰,發布應當公開、合規;不得利用主管部門、相關協會、考級機構及其個人的名義進行宣傳推廣,嚴謹出現誤導學員和家長的模糊宣傳、虛假宣傳。
9.保障安全。培訓場地和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質檢、消防、環保、衛生、防疫等管理規定要求。培訓機構應將各類安全制度、安全注意事項和特殊要求、平面示意圖及疏散通道指示圖等懸掛在明顯位置;設定醒目的安全指示標誌,並確保全全疏散通道暢通。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的安全防範體系,實現視頻監控全覆蓋,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並定期開展應急處置演練。培訓機構應對從業人員進行設施操作、消防安全、應急救護、傳染病預防和處置等方面培訓,同時應通過購買保險等必要方式,防範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要統籌全市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前置審核工作,實行綜合審批改革的,須事先書面徵得同級相關行政部門同意。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全力配合牽頭部門做好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完善工作措施,落實準入標準,出台實施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預防和化解風險,確保“雙減”工作落地見效。
(二)強化屬地管理。各縣(市、區)文化廣電旅遊主管部門應履行屬地管理和業務主管部門責任,建立監督管理機制,全面推行培訓機構信息公示制度和黑白名單動態管理制度,黑白名單定期向社會公布,加強文化藝術類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三)強化業務指導。各級文化廣電旅遊主管部門要依據職責加強培訓機構準入工作的業務諮詢指導、人員培訓和前置審核等工作。
(四)強化行業監管。各級文化廣電旅遊主管部門要根據“雙減”工作要求,加強對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與相關部門對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進行聯合監管。對未按要求備案擅自從事兒童青少年文化藝術類培訓服務,或者培訓機構設定不符合準入標準和規範的,要求限期整改。全力配合牽頭部門查處本地區校外培訓違法違規行為。
(五)營造良好氛圍。堅持人民利益至上,發揮政府主導力量,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文化廣電旅遊主管部門要廣泛宣傳規範文化藝術類培訓機構發展的重大意義和政策舉措,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宣傳好“雙減”工作的政策內涵、積極意義、發展願景、工作舉措,凝聚社會共識,為治理行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引導培訓機構增強社會責任擔當。
溫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溫州市教育局
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溫州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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