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是溫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溫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1月3日,新組建溫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成立大會暨揭牌儀式在溫州市行政管理中心舉行。溫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苗偉倫出席會議並講話。
現任溫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局長:朱雲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 外文名:Wenzhou Culture, Radio, Television and Tourism Bureau
- 成立時間:2019年1月3日
- 現任領導:朱雲華
- 主管部門:溫州市人民政府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根據《溫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將溫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溫州市旅遊局職責整合,組建溫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加掛溫州市文物局牌子),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溫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溫州市旅遊局。
機構職能
(一)宣傳、貫徹和落實國家、省、市關於發展旅遊業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指導全市旅遊綜合改革和專項改革工作;指導各類旅遊企業的改革,積極培育開發旅遊市場,完善旅遊經營管理體制;指導各縣(市、區)旅遊主管部門的業務工作。
(三)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協調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產品的規劃開發;指導和推進紅色旅遊發展工作;指導旅遊功能區建設和產業開發;指導相關行業發展旅遊休閒業;負責特色旅遊點的確定、申報工作。
(四)負責編制申報全市旅遊發展資金的投資計畫,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配合做好市級旅遊業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旅遊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制定旅遊行業服務管理標準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旅遊業的精神文明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行業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處理工作。
(七)管理和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和崗位資格考試認證工作;指導和協調旅遊行業的人才資源開發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接待等工作。牽頭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規範性檔案草案、政策措施和綜合性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重大課題調查和研究。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組織協調局機關與本系統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工作。
2、人事處
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職稱評聘等工作。牽頭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系統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3、計畫財務處
貫徹落實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和監督,以及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內部審計等管理。指導本系統財務管理、基本建設工作。統籌本系統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牽頭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統計工作。牽頭本部門對口扶貧工作。
4、市場管理與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假日旅遊,對全市文化、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協助承擔藝術、旅遊考級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全市文化、旅遊行業精神文明、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實施文化、旅遊市場經營場所、服務、設施、產品業態的行業標準,推動服務品質提升。負責法治、依法行政工作,審核規範性檔案,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行政許可、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牽頭綜合治理以及文化和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5、藝術處
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管理藝術院團。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市旅遊演藝的創作與演出。
6、公共服務處
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等政策措施。指導實施文化和旅遊重點惠民項目。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社會文化工作。
7、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遊深度融合。
8、廣電科技宣傳處
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相關政策、規劃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廣播電視陣地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對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監管監測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廣告創作和播出,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承擔局機關、本系統重大新聞宣傳工作。牽頭承擔信息化建設和文化雲平台的建設、管理。負責本系統網路輿情和信息安全,指導網評員隊伍建設。
9、資源開發處
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重大項目建設。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保護和利用。指導協調本系統項目立項、規劃、設計與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A級景區創建、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紅色旅遊、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工作。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及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工作。
10、產業發展處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培育和結構最佳化升級。指導推進旅遊和文化、教育、體育、林業、健康等融合,促進文化和旅遊創新、創意產業等新型業態發展。負責企業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推介,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開發體系建設及旅遊商品創新。牽頭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對外貿易和宣傳推廣工作。
11、文旅市場拓展處(掛港澳台海外交流合作處牌子)
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對外、對港澳台等重點區域的市場前期開拓、交流、合作工作。負責按規定許可權申報或審批全市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文物和旅遊交流、合作事項。參與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產業在外、在港澳台等區域的先期宣傳推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