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寧夏科技廳、文化和旅遊廳、體育局會同教育廳、民政廳、市場監管廳聯合出台《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及監督管理方案和審批流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
- 出台單位:寧夏科技廳、文化和旅遊廳、體育局會同教育廳、民政廳、市場監管廳
2022年6月,寧夏科技廳、文化和旅遊廳、體育局會同教育廳、民政廳、市場監管廳聯合出台《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及監督管理方案和審批流程。
2022年6月,寧夏科技廳、文化和旅遊廳、體育局會同教育廳、民政廳、市場監管廳聯合出台《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及監督管理方案和審批流程。目的為全面掌握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底數,強化日常監管...
《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定標準(試行)》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
本指引所稱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簡稱“培訓機構”,下同),是指經由屬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在民政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從事中小學生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戲劇類(戲曲曲藝)、其他藝術表演類等文化...
《江蘇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是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通知》、《教育部等十三部門關於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
《貴州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
2.從事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服務機構的機構設定需符合《浙江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準入指引》)規定標準。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關於校外培訓機構設定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3.《準入指引》試行前已設立...
本標準所稱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藝術類培訓機構”)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經文化和旅遊部門審核同意、依法取得辦學許可證後進行註冊登記,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中國小校(園)學生...
福建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 準入指導意見 (試行)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和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
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關於培訓機構設定另有新規的,從其規定。發布通知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 關於印發《山東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定規定(暫行)》的通知 魯教監管字〔2022〕3號 各市教育(教體)局、文化和旅遊局:...
海南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定標準(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和《海南省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
《上海市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定標準》是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和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
2022年3月14日,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發出《關於暫停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培訓活動的通知》。通知面向各區文化和旅遊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宣傳文化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提出,根據首都疫情防控的需要,...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是指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利用非國家財政經費舉辦,經縣(市、區)級以上教育部門審核通過並受教育部門牽頭監管,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學生實施的,從事器樂、聲樂、舞蹈、戲曲戲劇、...
《雲南省科技類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