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縣農村村民住宅規劃用地建設管理規定(暫行)》作用是統籌城鄉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朝陽縣農村村民住宅規劃用地建設管理規定(暫行)
- 作用:統籌城鄉發展
- 輔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原則:符合城鄉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朝陽縣農村村民住宅規劃用地建設管理規定(暫行)》作用是統籌城鄉發展。
《朝陽縣農村村民住宅規劃用地建設管理規定(暫行)》作用是統籌城鄉發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統籌城鄉發展,加強我縣農村村民(以下簡稱“村民”)住宅規劃建設管理,合理集約利用土地,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保障村民的合法權益,...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照職責協調落實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指標,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需求。第三章 申請與審批 第十三條 宅基地分配遵循成員申請、集體審議、按戶取得、一戶一宅、面積限定、規劃管控的原則。第十四條 鄉(...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村村民以戶為單位,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住宅的規劃與用地、申請與審批、施工與質量、服務與監督等活動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辦法所稱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是指農村...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是加強村莊、集鎮的規劃建設管理,改善村莊、集鎮的生產、生活環境,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93年6月29日發布,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市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
本辦法所稱農村村民是指農業戶口的村民。第三條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本轄區農村宅基地住宅建設的管理主體,具體負責農村村民按照村莊規劃和新農村建設的要求進行宅基地住宅建設。新農村建設、規劃、國土、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行政...
第十三條 農村村民在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占用耕地建住宅的,必須按照下列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一)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出建設住宅申請;(二)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代表會或者村民大會討論建設住宅申請,討論通過的,報鄉級人民政府審核;(三)...
北京市農村建房用地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對《北京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方案》的批覆,適應郊區農業現代化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加強農村建房用地的管理,防止亂占濫用耕地,根據國務院《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和...
第一條 為了統籌城鄉發展,加強農村村民住宅規劃建設及用地管理,提高農村住宅建設水平,促進集約合理用地,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保障村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
重慶市農村村民住宅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規範本市農村村民住宅的規劃建設管理,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土空間規劃劃定的城鎮開發邊界以外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房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法律、法規對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第三條 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應當遵循規劃先行、...
經批准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予以公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在已確定的村鎮建設用地範圍內,做好村鎮建設規劃。(二)按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規劃、有計畫地逐步...
第三章 近期控制區外房屋建設 第九條 縣城規劃區的近期建設控制區以外,集體土地上的村民申請建房的,符合本規定第四條所規定條件之一的,按《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及參照縣國土資源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
確需占用農用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批手續後,應按本實施意見要求,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
張家界市農村村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規定,於2020年9月3日張家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村村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節約...
《決定》提出,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這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導向。推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進入市場,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平等權益,有利於形成反映市場供求關係的土地價格,建立與城鎮地價體系相...
(三)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劃撥宅基地,每戶宅基地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75平方米。(四)根據五指山市總體規劃要求,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土地利用、村莊建設、環境整治,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引領未來;(五)最佳化居民點布局,控制建設...
(八)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規劃監督檢查及全市重點鎮、特色鎮建設。(九)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第九條 符合本規定第七條,使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個人住宅的,向所屬村民委員會申請,按下列規定辦理:(一)在城市規劃發展區外,使用村內原住宅用地、空閒地或荒山、荒坡地的,由村民委員會提出意見,鎮國土所審核後報鎮人民政府批准...
十五、在第二十三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收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依照雙方簽訂的書面契約辦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十六、將第二十四條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對農村房屋建設的規劃實施和...
村莊規劃,是指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通過規劃來完善農村生產生活、交通居住條件和基礎設施。分為村莊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兩個階段進行。村莊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鄉級行政區域的村莊布點,村莊的選址位置、性質、規模和發展...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達州市行政區域內,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新建、改建、擴建農房行為及相關的規劃建設、施工、管理活動。第二章 村莊規劃編制 第三條 各地中心村和省級、市級、縣級新農村示範村必須編制村莊規劃,村莊規劃應與鄉鎮土地...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村鎮規劃、建設與管理,實現農村經濟、社會、環境的相互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建設部《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遼寧省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
(一)將村民建房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二)建立農村宅基地及村民住房建設管理的聯合工作制度和綜合執法機制;(三)將所需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四)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含街道辦事處,...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定》部分條文的文字和條、款、項順序作相應的修改和調整。本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定》依照本決定修正後,...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基本農田建設住房。鼓勵建設新村,引導村民建房逐步向規劃確定的居民點集中。城市規劃區內應當建設新村,不得申請個人建房;城市規劃區外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村民建房。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售、出借、出租、...
規定全文 貴州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規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城鄉村民住宅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
鄉鎮(場)人民政府應當對退還宅基地及附屬設施用地及時組織整理,重新規劃後統一安排使用。第五條 實行用地計畫控制。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用地納入年度農用地轉用計畫,要規定許可權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不得無計畫或超計畫用地。農村個人建房審批...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類管理上屬於(集體)建設用地。2023年7月10日,自然資源部明確各地要規範有序推進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對違反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