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中心城區活禽集中屠宰管理實施方案

《新余市中心城區活禽集中屠宰管理實施方案》已經新余市九屆人民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4月20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余市中心城區活禽集中屠宰管理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20日
  • 發布單位: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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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新余市委市政府關於發展“精、特、優、綠”現代農業的理念,推動我市畜禽產業轉型升級,助力“三城同創”和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現就我市中心城區實施活禽集中屠宰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中心城區實行活禽“集中屠宰、殺白上市”制度,暫停中心城區農貿市場、超市、禽類經營門店等經營場所及公共場所活禽交易、屠宰,加強活禽交易、屠宰及禽產品經營的監管,有效防止新型冠狀病毒、禽流感等疫病在交易、屠宰、運輸、加工環節傳播,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
二、實施範圍
本方案所稱的活禽是指雞、鴨、鵝、鴿、鵪鶉等供食用的活禽和經過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禽類;禽產品是指未經加工的禽胴體、肉、臟器、頭、皮、血液等。
本方案所指的中心城區範圍是:市區天工大道以東、仰天崗山脈以南、袁河以北、孔目江以西和仰天大道(延伸段)以南、天工大道以西、縱三路以東、清宜路以北城市建成區域內;高新區孔目江以東、昌金高速以南、渝東大道以北、東興路以西城市建成區域內。分宜縣參照本方案執行,具體範圍自定。
三、任務要求
1.暫停中心城區活禽交易。中心城區範圍內暫停活禽交易(批發市場除外,下同),實行活禽“集中屠宰、殺白上市”,所有活禽一律集中屠宰,以“白條”形式入市銷售。加強宣傳,通過報紙、電視、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集中屠宰、殺白上市”的有關政策,營造良好的輿論和工作氛圍。
2.做好活禽集中屠宰企業規劃建設。科學規劃活禽集中屠宰企業布局,要求符合新余市畜禽產業發展規劃、環保要求及生物安全標準。根據市場需求,中心城區以布局2家屠宰企業為宜。嚴格按程式審批,屠宰企業要依法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和排污許可等相關證明檔案,建立肉品質量安全管理等相關制度,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肉品品質檢驗設備和人員。屠宰企業要滿足活禽屠宰、禽產品交易、冷鏈儲運、檢驗檢疫、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病源防控、存欄安全保障等方面要求。屠宰企業建成之前,暫由現有相關企業承擔活禽集中屠宰工作。
3.加強配套冷鏈體系建設。以活禽集中屠宰企業為主體,建立科學合理的冷鮮禽配送體系,保障全市冷鮮禽產品及時供應。鼓勵農貿市場、農批市場開辦者從事冷鏈批發、冷藏、配送等行業。鼓勵農貿市場開辦者建設白條禽冷鏈銷售平台(冷鮮櫃、冷藏櫃),達到白條禽銷售經營條件。
4.落實活禽屠宰檢疫檢驗制度。活禽集中屠宰企業要建立完善的肉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溯源追蹤體系,嚴格落實《家禽屠宰檢疫規程》規定。主管部門要對依法取得相關證照的企業落實官方獸醫駐點檢疫,嚴把入場查驗關、宰前申報檢疫、宰中監督檢疫及禽肉檢疫關,對檢疫合格的,出具《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加施檢疫標誌;對檢疫不合格的,監督企業做好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集中屠宰企業肉品檢驗人員要對屠宰的白條禽進行肉檢,合格的加施肉品品質檢驗合格標誌。
5.推行禽產品市場準入制度。農貿市場、超市等經營場所開辦者要確保銷售和貯存環境、設施、設備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建立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查驗入市禽產品的檢疫檢驗憑證和進貨憑證,所銷售的禽產品必須是檢疫合格的,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許入市銷售。外地禽產品進入我市市場要落實產品分銷檢疫的有關規定。
四、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抓好中心城區農貿市場內停止活禽交易、屠宰工作;負責禽產品銷售質量安全監管,督促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依法查處銷售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禽產品的行為。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活禽屠宰廠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導縣(區)農業農村部門開展活禽集中屠宰檢疫工作,落實“誰檢疫、誰出證、誰負責”的管理原則,嚴把檢疫關;監督活禽屠宰企業建立肉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溯源體系,做好病害活禽無害化處理工作;依法取締未經審批的屠宰加工場所。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依法對活禽屠宰、禽肉銷售等場所的人畜共患傳染病開展監測、預警、處置,組織實施消毒、防控病媒生物的危害,開展衛生評價,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
市城管局:負責依法查處占用城市道路、橋樑、廣場、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擺攤設點、經營活禽及禽產品的行為。
市商務局:負責督促中心城區大中型超市停止銷售活禽,不得銷售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禽產品。
市公安局:負責打擊在活禽交易、禽產品監管活動中的阻撓、暴力抗法等行為,抓好禽產品交易市場的治安管理。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集中屠宰廠建設項目立項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規劃局):負責指導屠宰廠建設單位編制選址報告的專家評審,提供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的批覆。
市生態環境局:督促集中屠宰廠建好污水處理等各項環保設施,確保污水排放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標準。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集中屠宰廠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檔案審查、工程招投標監督;負責辦理項目施工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手續以及施工許可證手續;監督項目工程各方主體驗收;負責消防設施審批、驗收。
各區政府(管委會):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做好中心城區停止活禽交易工作,督促農貿市場、超市、禽類經營門店、餐飲單位等經營場所不得交易、屠宰活禽,取締各類分散的活禽交易場所;依法查處私宰活禽行為,抓好禽產品在交易、屠宰、運輸、加工各環節的監管。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任務。成立新余市中心城區活禽集中屠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長任組長,相關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集中屠宰管理工作推進組、市場監管組兩個專項小組,其中:集中屠宰管理工作推進組負責屠宰廠選址建設、檢疫檢驗等工作,由分管市農業農村局的副市長任小組長,市農業農村局為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管委會)為成員單位。市場監管組負責督促農貿市場、超市等經營場所停止活禽交易、白條禽銷售環節監管等工作,由分管市市場監管局的副市長任小組長,市市場監管局為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管委會)為成員單位。各區政府(管委會)也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各成員單位要結合各自職能,強化工作舉措,落實工作責任,做好各項工作。
2.加強協調配合,平穩有序推進。活禽集中屠宰涉及批發戶、經營戶及農貿市場開辦者切身利益,事關廣大市民民眾消費觀念,各地各單位要加強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信息共享、齊抓共管,切實形成工作合力。要做好批發戶、經營戶的思想工作,爭取他們的支持和理解,各農貿市場設定的白條禽經營攤位,要優先安排原活禽經營戶。各地要制定維穩應急預案,妥善處置突發情況,推動活禽集中屠宰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3.加強宣傳引導,轉變消費觀念。各地各單位要加大宣傳引導力度,通過各類媒體大力宣傳中心城區停止活禽交易和集中屠宰工作的意義、疫病防控知識、禽產品質量安全意識、白條禽健康消費理念等,引導消費者從傳統“鮮活雞”的消費方式向“白條雞”“冷鮮雞”綠色消費觀念轉變。賓館酒店、餐飲單位和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食堂要帶頭使用屠宰廠集中屠宰的禽產品。
4.加強日常管理,建立長效機制。活禽集中屠宰管理工作涉及到養殖、屠宰、經營、加工、消費等多個環節,覆蓋面廣、難度大,各地各單位要加強日常監管,完善相關環節監管制度,積極探索長效監管機制。在養殖環節要推進養殖檔案管理制度,屠宰環節要落實檢疫檢驗制度,流通環節要建立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查驗制度,消費環節要推進餐飲業原料進貨索證驗收制度,形成全過程管理鏈。
5.加強監管執法,加大查處力度。建立聯合執法機制,組織市場監管、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公安、城管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工作,全面取締各類活禽經營場所,杜絕在公共場所擺攤設點經營活禽及禽產品的行為;依法查處私宰活禽、銷售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白條禽行為;依法打擊阻撓、暴力抗法等不法行為,全面整治市場環境,規範市場體系,維護市場秩序,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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