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推進冰鮮禽交易工作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蕪湖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蕪湖市關於對活禽交易市場實行休市的通告》等法律、法規和通告精神,為進一步做好農貿市場疫情防控工作,推進農貿市場冰鮮禽交易等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推進冰鮮禽交易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2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0年2月29日
  • 發布單位: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實施範圍
我市市區範圍和各縣市城關鎮範圍取消活禽交易, 鄉鎮農貿市場要逐步降低活禽交易量。
本工作方案所稱活禽,包括雞、鴨、鵝、鵪鶉、鴿及人工馴養繁殖禽類等供食用的各類禽類動物。
二、工作目標
在實施範圍內,對現有農貿市場活禽交易場所、攤位進行冰鮮禽交易設施改造。所有農貿市場實施冰鮮禽產品供應,建設冰鮮禽批發市場和禽產品冷鏈配送系統。按照“政府組織、市場主導、企業主體、冰鮮上市”的要求,取消活禽交易,全面推行冰鮮禽產品上市交易。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實施活禽交易場所改造。
實施範圍內所有農貿市場一律停止活禽的交易和宰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固定門面及流動攤點從事活禽交易、野生動物交易和宰殺行為。對實施範圍內所有農貿市場實施冰鮮禽交易改造,依照《菜市場光禽銷售區建設改造規範(試行)》(具體詳見附屬檔案)基礎設施、經營設施等要求進行改造和購置保鮮櫃和冷凍櫃等設施,改造前要對活禽交易場所和攤位進行徹底消毒滅菌。
(二)加強冷鏈基礎設施建設。
引導有條件的商場超市、肉品經銷商、配送中心參與禽產品冷鏈配送業務,支持建設城區農貿市場冰鮮、冷凍禽產品專賣區,改善經營環境。在發揮現有冷鏈物流裝備作用的基礎上,鼓勵禽產品加工企業購買或租賃冷庫建設,配備使用各種新型冷鏈物流裝備,完善產地預冷、保鮮運輸等設施,擴大冰鮮、冷凍產品的配送範圍。
(三)實施冰鮮禽產品交易。
全面推行冰鮮禽產品上市,切實轉變現有禽產品供應方式,引導改變消費習慣。推進家禽業從養殖場到“市民餐桌”環節的轉型升級,以推行禽產品冰鮮上市銷售、規範冰鮮禽交易市場管理為重點,實施冰鮮禽產業發展。
(四)做好市場保供對接。
鼓勵禽類加工流通企業與院校、超市、社區等單位對接,建立直供直銷關係。創新適合現代生活需求的新業態,積極推廣禽產品電子商務、養殖加工餐飲一體化、連鎖經營等安全健康便捷的禽產品行銷和消費新模式,培育和打造具有影響力的禽產品品牌。指導冰鮮禽銷售上下鏈企業或個體經營戶按照市場需求進行相互對接,確保農貿市場內冰鮮禽銷售不斷檔不脫銷。
四、工作要求
(一)全市農貿市場的冰鮮禽交易區改造工作須在3月底完成。(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管委會
(二)全市供應的冰鮮禽產品必須附有“一證一標識”(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檢疫合格標誌),實行冰鮮禽供貨企業分類管理,實行集中屠宰,集中檢疫、檢驗。(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三)冰鮮禽經營者應當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不得經營無合格證明的冷鮮禽。(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四)指導全市冰鮮禽供應冷鏈配送體系建設、禽產品冷庫儲存點設定。(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五)組織農貿市場冰鮮禽經營戶對接各家冰鮮禽供貨商。(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
(六)對我市商貿流通企業購置奇瑞新能源冷鏈配送車(載重量1噸以上)20輛以上且用於構建蕪湖市禽類冷鏈配送體系的,按其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不超過200萬元,享受補助的冷鏈配送車由市商務局負責監管,確保用於本市禽類冷鏈配送,不得轉售或用於市外冷鏈配送;對改造冰鮮禽銷售攤位並符合標準的,給予改造工程投資額的30%一次性獎補,每戶改造工程補助金額不超過5000元;給予購置地產冰鮮禽設備購置費的50%一次性補助,每戶設備補助金額不超過5000元。
以上政策支持的項目為2020年年度建成並投入運營的項目,本方案政策體系內的各項政策與省、市政策內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重複享受。對沒有享受到構建冷鏈配送體系上級政策補助的由市級財政承擔;對改造冰鮮禽銷售攤位工程和購置地產冰鮮禽設備的費用由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公示,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複審後,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將審核意見報市商務局,由市商務局負責覆核、支付。(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要成立由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的工作機構牽頭負責推進轄區內冰鮮禽交易上市工作,切實分解細化目標任務,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確保相關措施落到實處。各級商務、農業農村、市場監管、衛健、財政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督促檢查。市商務局負責全市冰鮮禽活禽交易場所、攤位改造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對措施不力、工作推進較慢的單位將進行通報批評,對享受補助的冷鏈配送車運營情況進行核查,對套取補助的予以追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新聞辦等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宣傳,通過各種宣傳形式,營造冰鮮禽交易濃厚氛圍。
(三)強化指導服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管委會要積極幫助實施冷鏈基礎設施建設和冰鮮禽交易攤位改造的單位或經營戶申報相關政策資金扶持,引導冰鮮禽交易上下鏈從業者誠信經營,合力推動家禽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市畜禽產業協會要指導家禽集中屠宰企業、冷鏈配送企業、冰鮮禽經營戶規範行業行為,強化行業自律。

印發的通知

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蕪湖市推進冰鮮禽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蕪湖市推進冰鮮禽交易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0年2月29日

解讀

為了更好地了解《關於印發蕪湖市推進冰鮮禽交易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的主要內容,現將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工作方案》的制定背景
2020年 1月23日,蕪湖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蕪湖市關於對活禽交易市場實行休市的通告》,從即日起,我市轄區內所有農貿市場、活禽批發交易市場一律停止活禽的交易和宰殺。2018年6月,蕪湖市人民辦公室已發文明確要求,全面推行冰鮮禽產品上市,切實轉變現有禽產品供應方式,引導改變消費習慣。逐步取消活禽交易,城市主城區2019年10月份全部取消,縣城活禽交易2020年全部取消,鄉鎮農貿市場要逐步降低活禽交易量。
二、《工作方案》的制定依據
5.《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家禽產業轉型升級健康發展的意見》(皖政辦〔2017〕84號);
6.《蕪湖市人民辦公室關於促進家禽產業轉型升級健康發展的意見》(蕪政辦〔2018〕21 號);
7.《蕪湖市關於對活禽交易市場實行休市的通告》(蕪湖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三、《工作方案》的實施範圍
實施範圍:市區範圍包括鏡湖區、鳩江區、弋江區、三山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綜合開發區等區域;縣(市)城關鎮範圍包括無為市無城鎮、蕪湖縣灣沚鎮、繁昌縣繁陽鎮、南陵縣籍山鎮等區域。
四、《工作方案》的目標任務
對實施範圍內現有農貿市場活禽交易場所、攤位進行冰鮮禽交易設施改造。所有農貿市場實施冰鮮禽產品供應,建設冰鮮禽批發市場和禽產品冷鏈配送系統。按照“政府組織、市場主導、企業主體、冰鮮上市”的要求,取消活禽交易,全面推行冰鮮禽產品上市交易。
五、《工作方案》的主要任務
一是實施活禽交易場所改造;
二是加強冷鏈基礎設施建設;
三是實施冰鮮禽產品交易;
四是做好市場保供對接。
六、《工作方案》明確的工作要求
一是明確了完成時間,全市農貿市場的冰鮮禽交易區改造工作須在3月底完成。
二是明確了工作職責,細化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管委會、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等單位、部門職責。
三是明確了支持政策,對我市商貿流通企業購置奇瑞新能源冷鏈配送車(載重量1噸以上)20輛以上且用於構建蕪湖市禽類冷鏈配送體系的,按其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不超過200萬元。享受補助的冷鏈配送車由市商務局負責監管,確保用於本市禽類冷鏈配送,不得轉售或用於市外冷鏈配送;對改造冰鮮禽銷售攤位並符合標準的,給予改造工程投資額的30%一次性獎補,每戶改造工程補助金額不超過5000元;給予購置地產冰鮮禽設備購置費的50%一次性補助,每戶設備補助金額不超過5000元。
七、《工作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細化目標任務,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確保措施落到實處。
二是強化督促檢查,切實加強輿論宣傳,營造冰鮮禽交易濃厚氛圍。
三是強化指導服務,引導從業者誠信經營,強化行業自律,推動家禽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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