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活禽屠宰廠(場)備案指引》由肇慶市農業農村局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活禽屠宰廠(場)備案指引
- 發布單位:肇慶市農業農村局
發布背景,內容解讀,
發布背景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活禽屠宰廠(場)備案管理,明確申報流程,確保備案管理依法依規、簡明高效,根據《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2014年12月1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6號公布 根據2019年9月2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66號修訂)和《印發〈廣東省農業廳關於家禽屠宰廠(場)設定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農規〔2018〕4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肇慶市農業農村局印發了《肇慶市活禽屠宰廠(場)備案指引》(以下簡稱《備案指引》)。
內容解讀
一、關於《備案指引》起草的背景
(一)目的意義。按照《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肇慶市推進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肇府辦函〔2015〕72號),推進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要決策,而《備案指引》的制定是為了切實加強全市家禽屠宰管理,主要目的更是預防和控制禽類疫病的發生和傳播,保障公眾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確保家禽產品質量安全和促進家禽業持續健發展,是與時俱進、改善民生的大事,也是重要的民心工程。
省農業廳《印發〈廣東省農業廳關於家禽屠宰廠(場)設定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農規〔2018〕4號)對家禽屠宰廠(場)在用地環保、防疫條件、設定規劃、廠房布局、屠宰流程、檢驗檢疫及監督管理等方面統一了標準,有利於各地活禽屠宰廠(場)的規劃設定和新建改造,有利於屠宰廠(場)的規範化、標準化和現代化建設,更有利於家禽企業的公平競爭、家禽產品的質量保障和行業的規範管理。《備案指引》是對粵農規〔2018〕4號文有關活禽屠宰廠(場)管理方面的進一步細化,明確申請備案的流程及提交的備案資料。
(二)主要依據。《備案指引》的制定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九號)《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2014年12月1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6號公布 根據2019年9月2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66號修訂)、《印發〈廣東省農業廳關於家禽屠宰廠(場)設定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農規〔2018〕4號)規定,同時參照《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0年第6號)、《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農業部令2010年第7號)、《禽類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範》(GB 51219-2017)、《畜禽屠宰加工衛生規範》(GB 12694-2016)、《肉雞屠宰操作規程》(GB-T 19478-2004)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9號)規定等,有理有據,科學規範。
二、關於《備案指引》的主要內容
(一)關於活禽屠宰廠(場)設定的基本條件。一方面活禽屠宰廠(場)除了符合城鄉規劃、土地使用、動物防疫條件和環境保護要求,還應在選址、設定條件和建設標準等方面符合要求,另一方面還要符合產業結構調整規定要求,以及設計和規劃需按規定執行。
(二)關於備案的資料要求。活禽屠宰廠(場)提交的備案資料包括活禽屠宰廠(場)備案申請表、《營業執照》複印件、活禽屠宰廠(場)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複印件、《排污許可證》複印件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複印件,以及企業相關資料(廠區布局圖、屠宰工藝流程圖、設施設備清單等)。
(三)關於備案的流程。活禽屠宰廠(場)建成竣工後,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收到書面申請核驗,牽頭組織進行資料和現場審查,形成審查意見,符合條件的報請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審定,活禽屠宰廠(場)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附具足額配備官方獸醫實施屠宰檢疫的承諾函件,函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符合備案條件的提請市人民政府審定後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