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關於加強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政府關於加強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意在為了貫徹執行國務院於四月召開的全國政府法制工作會議精神,把我省的政府法制工作向前推進一步,特作該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政府關於加強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87-09-26
  • 生效日期:1987-09-26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04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7-09-26
【生效日期】1987-09-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
(1987年9月26日晉政發〔1987〕87號)

具體內容

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有關高等學校: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省各級人民政府貫徹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的方針,在加強法制建設上做了大量工作,有了顯著的進步。自一九七九年至八月底,省人民政府共制定頒發了地方性規章一百八十五件,起草了地方性法規草案二十二件,其中已經省人大常委會公布了十八件。這些法規、規章的頒布實施,對於推動我省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開展,保證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設的順利進行,起了重要的作用。各級人民政府在自己的工作中重視了學法、執法、守法,通過法律手段管理經濟和社會事業。
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對建國以後到一九八四年底省人民政府(包括原省人委、省革委)頒發的法規性檔案和規章進行了清理,對過時和失效的公布廢止,需要修改的列入計畫進行修改,繼續有效的彙編為《山西省法規規章彙編》。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一九八三年設立了法制處,省政府的一些部門也建立了法制工作機構,加強了對這一工作的具體指導。
我省政府法制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離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尚有很大的差距,還不能適應改革、開放、搞活和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我們的立法準備工作還比較薄弱;執法和對法律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做得不夠,許多地方存在著有法不依和執法不嚴的現象;政府法制機構還不夠健全,幹部數量和業務素質與所承擔的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務不相適應。這些問題都亟待在今後的工作中加以解決。
為了貫徹執行國務院於四月召開的全國政府法制工作會議精神,把我省的政府法制工作向前推進一步,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對這一工作的領導。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開展,要求政府工作的職能由過去的以行政手段管理為主轉變為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為主,我們應該自覺地、積極地適應這一轉變。改革需要通過法律、法規為之開拓道路,改革的成果又需要通過立法來加以鞏固。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幹部應該充分認識政府法制工作是整個政府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應將法制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經常討論法制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並做到有一個主要領導人抓,要有機構管,有專職幹部具體做這項工作。根據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太原市、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可以分別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因此,太原市、大同市人民政府應當儘快建立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做好草擬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的工作。
二、協助立法機關加快經濟立法和行政立法工作的步伐。經省直有關部門充分協商後編制的我省今明兩年草擬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章計畫,已於六月二十二日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發出,各主辦單位要抓緊起草工作,按計畫的進度完成。這種定一年、預測一年的兩年滾動式計畫,省人民政府將每年編制、修訂一次。各部門應充分調查研究,加強法制建設的計畫性和預見性,於每年年末將下年度的立法打算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便統籌安排。
為了使我省草擬法規、制定規章的工作科學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暫行條例》,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行政規章程式的暫行規定》。今後,凡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規章和提出的法規草案,應嚴格按程式辦理。特別應注意從全局利益出發,充分聽取各有關部門的意見,密切協調配合,防止本位主義和片面性。
三、認真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執法監督檢查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凡涉及本部門的法律、法規、規章,都要嚴格貫徹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經常的檢查和監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各地市、各部門應深入研究法律、法規、規章在實施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並不斷向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反映。
四、繼續做好法規、規章的清理、編纂工作。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每年年末將當年省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公布的法規和省人民政府頒布的規章彙編成冊,供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工作之需。各地市、各部門除協助省人民政府逐年做好規章清理、編纂工作外,對本地區、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亦應每年清理一次,需要修改和應予廢止的檔案應及時地修改和宣告廢止。通過清理、彙編法規、規章工作,進一步完善我省的經濟、行政法制建設。
五、加緊法制人才培養,進一步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素質。山西大學、山西經濟管理學院、山西財經學院等院校,應加強法律系科的教學力量,增加招生數量,培養更多的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各地市、各部門應抓緊一切機會,選派優秀的人員參加各種法律進修和培訓。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將同有關部門和院校一起舉辦法律幹部培訓班。各地市、各部門也應積極創造條件,採取短期培訓和結合工作實踐組織自學等多種形式,不斷提高法制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通過多種辦法,逐步培養一支政府法制工作隊伍。
各地市、省直各部門在接到此通知後,應專門學習一次全國政府法制工作會議檔案,對本通知的各項要求進行認真的討論,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制定措施,狠抓落實,進一步搞好本地區、本部門的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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