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制定與發布行政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賦予省人民政府的一項重要職權,也是省政府推行改革、組織經濟建設,管理全省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為了提高行政規章的權威性,使行政規章能夠及時為社會和公眾知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進行政規章發布工作的通知
- 發布文號:晉政辦發〔1988〕104號
- 發布日期:1988-09-13
- 生效日期:1988-09-1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