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山西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山西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是為了建立健全山西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推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更加科學、有序,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積極防範化解特種設備重大安全風險,編制的預案。

2023年11月17日,新修訂的《山西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予印發,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17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1月17日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晉政辦發〔2023〕6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新修訂的《山西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自印發之日起執行。2020年2月12日印發的《山西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晉政辦發〔2020〕6號)同時廢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1月17日

內容全文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我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推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更加科學、有序,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積極防範化解特種設備重大安全風險,編制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做到依法科學、職責明確、規範有序、平戰結合、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省範圍內重大以上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5特種設備事故分級
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4個等級。分級標準詳見附屬檔案2。
2.指揮體系
全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省、市、縣三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
指揮長:省政府分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副省長。
副指揮長:省政府協管副秘書長,省市場監管局、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主要負責人。
成員: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文旅廳、省衛健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氣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省通信管理局、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省指揮部組成及職責見附屬檔案3。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市場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現場指揮部
根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實際,省指揮部可抽調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省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擔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下設搶險救援組、醫學救護組、協調保障組、社會秩序組、環境監測組、技術專家組、新聞宣傳組。各組的設立及人員組成結合工作實際進行調整,可吸收市、縣指揮部人員參加。現場指揮部各組構成及職責見附屬檔案4。
3.預防預警
3.1風險辨識與評估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根據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的變化,運用信息化手段,通過特種設備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常態化開展事故隱患排查和風險信息收集、辨識與評價,對可能發生事故的風險進行管控,對列為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設備運行狀況實時監控。
省、市、縣市場監管部門利用輿情監測平台,突出重點監管、分類監管和科學監管,督促相關企業建立在用特種設備運行信息的動態監測,通過行政許可從生產源頭把關,保證特種設備安全準入;通過使用登記,保證在用特種設備及時納入安全監察範圍;定期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引導社會監督,促進特種設備齊抓共管。
3.2風險預警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發現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的,應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通過實時跟蹤、動態管理等方式,對其進行安全管控,遇有異常情況,及時採取預防、預警措施,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預警信息發布由省指揮部發布,同時做好相應的應急回響準備工作;當風險預警具備解除條件,由省指揮部核實後解除預警,恢復常態。
根據國家相關部門制定的預警級別劃分標準,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發布一級(紅色)、二級(橙色)、三級(黃色)、四級(藍色)預警。預警級別含義及措施見附屬檔案5。
3.3預警行動
省指揮部接到預警信息後,立即採取相應預警措施,並通知有關單位採取有效措施,展開預警行動,同時按相關要求向省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報告。
4.應急回響
4.1信息報告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事發單位應當按照信息報送的相關規定,立即向事發地政府及市場監管部門報告事故信息,特種設備事故信息報告應當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首次報告時可以先簡要報告,相關信息可續報。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單位名稱、信息來源、事故類別、傷亡或者經濟損失的初步評估、影響範圍、事故發展態勢及處置情況。
接到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報告或信息後,事發地市場監管部門應立即組織查證核實,並立即向省指揮部報告,同時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同時啟動應急回響,採取預警行動,做好先期處置。
4.2分級回響
按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應急處置需要,由高到低設定一、二、三、四級4個省級回響等級,上級成立現場指揮部時,下級指揮部納入上級指揮部並移交指揮權。回響條件及應急處置措施見附屬檔案6。
4.3回響程式
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後,省指揮部立即組織會商,分析事故發生的性質、等級以及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事發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及時向省指揮部報告,並提出啟動應急回響建議,經省指揮部確認後,按規定上報,同時按級別做出應急回響。回響流程見附屬檔案1。
4.4先期處置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事發地相關部門、事發單位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開展先期處置,嚴防事態擴大。
事發單位以及接到報告的事發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省指揮部相關領導、成員單位相關人員、專家趕赴事發現場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具體處置措施至少包括:
(1)搶救遇難、遇險人員;
(2)對事故危害情況進行評估,包括事故現場勘察、危害擴展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
(3)根據發生事故特種設備的特性,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源,制定搶險救援技術方案,有效控制事故擴大,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4)劃出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
(5)存在危險介質泄漏的,按規定設立危險區域、緩衝區域和安全區域,做好現場人員防護,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危險區域;
(6)開展周圍環境監測。
4.5信息發布
在省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下,省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省委宣傳部,按照相關規定收集、核實相關信息,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相關新聞報導,適時發布事故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6回響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的,省級回響終止,相關部門按照職責進行後續工作。必要時,視情況留人協助市級指揮部的工作:
(1)人員救援結束,受傷人員得到妥善安置;
(2)事故現場得到控制;
(3)導致次生、衍生災害的隱患消除。
5.後期處置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省指揮部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對事故設備、總結事故發生的原因、動用的應急資源、應汲取的經驗教訓及時分析,並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提出改進措施;涉及有毒介質泄漏、污染或鄰近設備設施損壞的,經生態環境等部門檢查檢測,做出評估報告,進一步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並做好回響終止後的相關工作,相關部門依法開展善後處置、恢復重建工作。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省指揮部成員單位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配備對講等設備確保通信暢通,遇有人員變化,及時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6.2隊伍保障
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伍由特種設備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組建,當地消防救援部隊為主要應急救援力量,其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願者隊伍等作為應急救援力量補充,必要時由省指揮部按規定程式請求駐地部隊和武警部隊參與和支持搶險救援工作。
省指揮部建立省特種設備應急專家庫,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持。
6.3協調保障
省指揮部依託當地應急物資保障庫,提供特種設備應急物資保障,救援裝備依託消防應急救援部隊提供,特種設備各級檢驗檢測機構提供檢驗檢測設備保障,或與當地有搶險能力的單位達成救援裝備臨時保障協定。省指揮部負責協調調配所需的救援物資,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日常應急物資儲備。財政部門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保障特種設備應急管理等工作所需經費,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事故應急資金保障。
7.預案管理
7.1宣傳培訓
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及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積極參加和開展特種設備應急宣傳培訓,持續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特種設備事故預防、正確使用、自救、互救等應急知識,不定期開展人員教育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2預案演練
省指揮部定期組織開展相關的特種設備應急演練,增強應急回響能力;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督促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定期開展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演練。
7.3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省市場監管局制定、管理、解釋,並根據情況變化和工作需要適時修訂完善,一般每3年修訂一次。
市、縣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市級預案報省市場監管局備案。
8.附則
8.1名詞術語
特種設備。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特種設備。具體範圍按照現行《特種設備目錄》執行。
特種設備事故。指列入特種設備目錄的特種設備因其本體原因及其安全裝置或者附屬檔案損壞、失效,或者特種設備相關人員違反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範造成的事故。
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指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範、標準、風險管控和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的行為,或者風險管控缺失、失效,或者因其他因素導致在特種設備使用中存在可能引發事故的設備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和環境上的缺陷等。
8.2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0年2月12日印發的《山西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晉政辦發〔2020〕6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
1.山西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回響流程
2.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分級
3.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4.省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5.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警級別及預警措施
6.省特種設備事故省級回響條件及措施
山西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附屬檔案1
山西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附屬檔案2
山西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附屬檔案3
山西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附屬檔案3
山西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附屬檔案4
山西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附屬檔案5
山西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附屬檔案6

內容解讀

特種設備,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特種設備。
《預案》適用於全省範圍內重大以上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情況變化和工作需要適時修訂完善,《預案》一般每3年修訂一次。《預案》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做到依法科學、職責明確、規範有序、平戰結合、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預案》明確,按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應急處置需要,由高到低設定一、二、三、四級4個省級回響等級。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4個等級。
《預案》指出,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根據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的變化,運用信息化手段,通過特種設備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常態化開展事故隱患排查和風險信息收集、辨識與評價,對可能發生事故的風險進行管控,對列為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設備運行狀況實時監控。一旦發現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的,應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通過實時跟蹤、動態管理等方式,對其進行安全管控,遇有異常情況,及時採取預防、預警措施,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此外,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事發單位應當按照信息報送的相關規定,立即向事發地政府及市場監管部門報告事故信息,特種設備事故信息報告應當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接到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報告或信息後,事發地市場監管部門應立即組織查證核實,並立即向省指揮部報告,同時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同時啟動應急回響,採取預警行動,做好先期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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