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是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施行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實施單位: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前言,內容,附則,

前言

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運城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晉字〔2014〕44號)和中共運城市委辦公廳、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運城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運辦發〔2014〕43號),設立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工商局),與中共運城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非公經濟組織工委)合署辦公,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容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中共運城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市場監管執法工作,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2.加強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3.加強企業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政執法檢查工作。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註冊登記並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行業主管部門無需前置許可和有證無照的無照經營行為。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食品、藥品除外),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七)負責有關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制定,負責企業信用信息歸集、整理、發布、信用信息系統平台搭建、日常維護管理、信用信息查詢服務;負責徵信機構的監督管理。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牽頭培育發展中介服務業,建立誠信守約的行業管理機制;規範中介服務業經營行為。
(十)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戶外廣告和兼營廣告登記及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的推薦和保護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組織企業年度報告和公示信息抽檢工作;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年報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三)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四)管理市局和分局工商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負責市局和分局工商機關及市局下屬事業單位班子建設、隊伍建設、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黨建等工作。
(十五)指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的協(學)會的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授權及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共運城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具體負責領導、指導和協調全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的建設。
(二)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促進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項決策部署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貫徹落實。
(三)教育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團結凝聚職工民眾,維護各方合法權益,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健康發展。
(四)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的調查研究,及時向市委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指導有關單位抓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六)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開展黨的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組織工作、紀檢工作、統戰工作、民眾工作等。
(七)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員的教育培訓、管理服務和發展黨員工作,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八)負責對在市工商局註冊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組織的組建和管理。
(九)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商局設14個內設機構和黨委辦公室、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監察室、市非公經濟組織工委辦公室、經濟檢查支隊。
(一)辦公室 職數3名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市局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檔案、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書檔案、文電處理、應急管理、信訪、保密、統計、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考核、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對外宣傳等工作;承辦對外聯絡和重要接待工作;負責政務督查和綜合性調研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系統內基本建設審核、監督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職數2名
負責人事勞資、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組織建設等改革和管理工作;負責所屬科級幹部的考察、任免等有關工作;負責著裝管理、外事工作;擬定本系統基層建設綱要並制定實施,指導基層建設工作;制定並實施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幹部培訓和學歷教育工作;組織評先表彰活動。
(三)財務科 職數2名
擬定財務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及措施;編制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核決算方案;負責申報經費並依法進行管理;負責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納入財政預算和上繳財政;負責專用票證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市局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核算工作。
(四)法制科 職數2名
負責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聽證工作;辦理行政複議案件,承擔或參與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執法責任制的落實督查、執法證件的核發管理和執法文書的發放管理;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 職數2名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審批工作;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相關行政審批職責;擬定各類市場主體(含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的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辦理市局登記管轄範圍內的市場主體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及備案,核發營業執照;依法核准冠市級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依法辦理戶外廣告登記、兼營廣告登記;調查研究市場主體發展,承擔市場主體分析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資料的管理和歸檔。
(六)企業信用信息規範管理科 職數2名
負責全市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歸集、整理、發布企業信用信息;建立完善企業法人資料庫,建設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承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企業信息公示和信息資源共享的聯繫協調和監督工作;建立守信企業激勵機制、失信企業懲戒機制和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製度,監督規範企業信息公示,強化信用約束,促進企業誠信自律,提高行政監管效能。
(七)企業監督管理科 職數2名
擬定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市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信息的監督檢查,查處違反註冊登記法律法規的行為;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指導開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開展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 職數2名
擬訂全市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市場經營秩序、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保護網路交易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網路交易經營主體的信用分類管理;承擔全市網路交易市場輿情監測工作;查處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的違法行為。
(九)經濟檢查科 職數2名
擬定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監督管理市場經營主體的交易行為,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限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和其他各類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組織、指導、監督、協調系統內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工作,督查督辦大要案件。
(十)市場規範管理科 職數2名
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工作;監督管理有關市場交易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十一)契約監督管理科 職數2名
負責實施契約行政指導與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備案;負責推行契約示範文本;開展契約格式條款監管、契約爭議行政調解;負責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欺詐及其他違法行為;負責開展“守契約重信用”活動。
(十二)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職數2名
擬定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流通領域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指導市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和市消費者協會工作。
(十三)商標監督管理科 職數2名
擬定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制定全市商標發展戰略;推薦著名商標、馳名商標;對商標使用行為、印製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及假冒案件,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依法對企業使用商標,對商標代理組織、商標評估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商標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廣告監督管理科 職數2名
擬定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全市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直接監測市級廣告媒介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組織指導對廣告審查員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黨委辦公室 職數1名
負責機關黨務、精神文明建設和工青婦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職數1名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監察室 職數1名
中共運城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職數2名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對全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的指導、檢查和考核。
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支隊 職數3名
為市工商局下屬機構,正科級建制,承擔監督檢查市場經營主體的交易行為,查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違法行為,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各類違法行為;按分工組織、指導全系統治理超限超載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工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9名(含工商隊所行政編制35名),工勤人員編制為15名(晉編字〔2014〕3號下達機關行政編制55名,工商隊所編制35名,工勤人員編制15名;晉編辦字〔2014〕77號下達行政編制1名;運編辦字〔2014〕213號調整核減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市非公經濟組織工委專職副書記1名;科級職數19正18副。
五、派出機構
(一)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運城經濟開發區分局,副處級建制,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綜合職能。行政編制為54名,工勤人員編制為6名(晉編字〔2014〕3號下達機關行政編制2名,工商隊所編制46名,工勤人員編制6名;運編辦發〔2014〕95號調整增加工商隊所編制8名;運編辦發〔2014〕213號調整核減機關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處級),副局長2名(正科級),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
1.內設機構7個,均為正科級:辦公室(職數3名)、法制科(職數2名)、行政審批科(職數3名)、企業信息監督管理科(職數3名)、經檢消保科(職數3名)、市場監督管理科(職數2名)、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職數2名)。
2.派出機構1個:禹都工商所,正科級建制,職數3名。
(二)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風陵渡經濟開發區分局,副處級建制,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綜合職能。行政編制為26名,工勤人員編制為2名(晉編字〔2014〕3號下達機關行政編制1名,工商隊所編制29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運編辦發〔2014〕168號調整核減工商隊所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處級),副局長2名(正科級),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
1.內設機構5個,均為正科級:辦公室(職數2名)、行政審批科(職數2名)、經檢消保科(職數2名)、市場監督管理科(職數2名)、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職數2名)。
2.派出機構1個:城鎮工商所,正科級建制,職數2名。
(三)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絳縣經濟開發區分局,副處級建制,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綜合職能。行政編制為13名,工勤人員編制為3名(晉編字〔2014〕3號下達機關行政編制1名,工商隊所編制13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運編辦發〔2014〕213號調整核減機關行政編制1名,調整增加工勤人員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處級),副局長2名(正科級),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
內設機構3個,均為正科級:辦公室(職數1名)、行政審批科(職數2名)、市場監督管理科(職數2名)。
(四)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空港經濟開發區分局,副處級建制,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綜合職能。行政編制為37名,工勤人員編制為1名(晉編字〔2014〕3號下達工商隊所編制20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晉編辦字〔2014〕77號下達行政編制1名;運編辦發〔2014〕95號調整增加工商隊所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處級),副局長2名(正科級),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
內設機構5個,均為正科級:辦公室(職數2名)、行政審批科(職數2名)、經檢消保科(職數3名)、市場監督管理科(職數3名)、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職數3名)。
(五)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鹽湖分局,正科級建制,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綜合職能。行政編制為164名,工勤人員編制為15名(晉編字〔2014〕3號下達機關行政編制26名,工商隊所編制111名,工勤人員編制15名;運編辦發〔2014〕95號調整增加工商隊所編制37名;運編辦發〔2014〕168號調整核減工商隊所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區非公經濟組織工委專職副書記1名。
1.內設機構13個,均為股級:辦公室、財務股、人事教育股、離退休人員工作股、黨委辦公室、監察室、法制股、行政審批股、企業監督管理股、市場監督管理股、經濟檢查股、消費者權益保護股、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2.派出機構9個,其中:東城工商所、西城工商所、南城工商所、北城工商所、北相工商所、解州工商所6個工商所為副科級建制,各核定副科級職數1名(所長);金井工商所、中城工商所、安邑工商所3個工商所為股級建制。
(六)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鹽湖工業園區分局,正科級建制,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綜合職能。行政編制為14名,工勤人員編制為1名(運編辦發〔2014〕168號調整增加工商隊所編制14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內設機構3個,均為股級:辦公室、行政審批股、市場監督管理股。
六、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運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運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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