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物價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是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運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晉字[2009]23號)制定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運城市物價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發布單位:運城市物價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運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晉字[2009]23號),設立運城市物價局(以下簡稱市物價局),為部門管理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監督有關部門實施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擬定並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二)負責全市價格管理和綜合平衡工作;根據省下達的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編制各縣(市、區)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調整計畫,提出實施控制目標的措施,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對列入省級價格管理目錄中屬於各縣(市、區)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規定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制定調整價格水平和收費標準;參與煤炭專項基金的政策研究、制定與調整;負責價格調控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對糧食、棉花和石油等風險基金及儲備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議;按照定價許可權和範圍審定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標準;負責收費許可證的管理和年審工作;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組織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政府定價聽證會;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
(四)組織制定全市房地產價格政策、作價原則和管理辦法;參與制定土地價格,對土地交易價格進行監督和指導;組織制定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價格政策、作價辦法及相關價格,對非住宅商品房核定基準價格;組織制定和調整廉租房、未售公房的租金標準;組織制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物業管理收費標準。
(五)負責對放開的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進行規範和引導,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確定重要商品的最高限價、最低保護價以及差率和利潤率;負責指導行業協會組織和重要商品交易市場的價格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主要商品行業價格協調製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率及其合理幅度,制止價格欺詐和牟取暴利;負責低價傾銷工業品的成本認定,制止低價傾銷;負責集市貿易的價格管理。
(六)組織、指導全市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案件;參與對煤炭專項基金及“價差”、“量差”的稽查;參與對亂攤派、亂集資、亂罰款的監督檢查;受理不服縣級價格部門處罰而申請的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負責推行全市明碼標價工作;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等工作。
(七)建立全市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網路,分析市場價格形勢,預測價格走勢,研究價格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建立完善信息發布制度。
(八)承擔全市價格鑑定、認證、評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接受委託承擔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辦理案件涉及的扣押、沒收、追繳物品及糾紛財物等涉案物品的價格鑑定、認證、評估工作;接受委託調解生產者、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價格糾紛,協調有關價格事宜;開展價格政策諮詢服務和價格認證工作;接受企事業單位的聘請,擔任常年價格顧問。
(九)組織全市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收費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匯總、分析;負責調(定)價(費)前的成本監審工作;組織制定餐飲業、修理業的等級差價率。
(十)負責全市市場價格理論、價格政策的研究工作;負責全市物價系統幹部和企事業單位物價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5個職能科室和黨委辦公室、監察室。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編制4名,其中工勤人員編制2名,職數2名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印鑑、信息、保密、信訪、接待、後勤、保衛、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和老幹部管理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與報告起草工作,編寫物價簡報,反映物價工作動態;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擬定全市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物價系統目標責任制工作;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物價宣傳工作;完善信息發布制度;承擔地方性價格管理辦法(草案)和綜合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審查工作和有關清理、彙編、備案工作;負責價格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工作;承辦物價系統法制宣傳、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價格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政府定價聽證、價格行政處罰聽證;提供法律諮詢和援助。
(二)收費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組織實施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收費政策和措施;對市直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進行監督;制定全市性的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經營性、服務性收費標準和政策;按照定價許可權和範圍審定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的標準;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負責收費許可證管理和年審工作。
(三)房地產價格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組織制定全市房地產價格政策、作價原則和管理辦法;參與制定土地價格,對土地交易價格進行監督和指導;組織制定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價格管理辦法及市直上述房產價格,對非住宅商品房核定基準價格;組織制定和調整廉租房、未售公房的租金標準;組織制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制定從基本建設中取費和與土地有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與標準;組織實施城鎮房地產交易中國家收取的部分土地收益金。
(四)價格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全市工農業品價格管理的政策,組織實施上級價格主管部門下發的價格改革計畫和價格政策,制定地方價格管理的辦法和實施細則、作價辦法和價格;規範和引導放開商品的價格,對重要商品規定最高限價、最低保護價、合理利潤等;平衡、銜接接壤地區主要工、農產品價格水平,協調、仲裁行業之間、縣(市、區)之間有關工、農產品價格爭議;配合省局搞好煤炭經營中間環節費用的管理;參與各類專項基金的政策研究、制定和調整;對石油、糧食、棉花等風險基金和儲備品的使用提出建議;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
(五)市場價格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市場價格管理和調控工作;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黨委辦公室 編制1名,職數1名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核定科級職數1名。
四、人員編制
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職數8名。
工勤人員使用事業編制,編制2名。
五、其它事項
從市價格監督檢查分局調整使用行政編制1名。調整後,市價格監督檢查分局行政編制為13名。
六、附則
本規定由運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運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