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商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是運城市商務局關於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規定條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直接辦理與企業有關的評比及品牌評定活動、對引進技術的再出口進行監督的職責。
(三)劃入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擬定市內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職責。
(四)將原市商務局承擔的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組職責劃轉市科技局。
(五)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加強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並根據本市情況擬定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措施和實施辦法。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定全市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定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主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定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負責與防擴散相關的工作。
(八)牽頭擬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外經貿政策以及多邊、雙邊經濟合作政策,協助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牽頭承擔我市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談判和貿易政策審議、爭端解決、通報諮詢等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與涉及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一)擬定外商投資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審批管理工作;指導投資促進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指導經濟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定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等;擬定市內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定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地方金融類企業除外)。
(十三)負責全市對外援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捐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捐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四)貫徹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的經貿規劃、政策,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和台灣地區授權機構進行經貿磋商,負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十五)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商務局設9個職能科室和黨委辦公室、監察室。
(一)辦公室 編制8名,其中工勤人員編制5名,職數3名
負責擬定局機關規章制度;負責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組織全局性會議,收集黨組、局務會議議題及議定事項督辦;負責以局、局黨組名義的檔案起草、文印收發、對外宣傳;機關行政、黨組印鑑管理;負責檔案檔案及保密工作;調查研究來信來訪、來賓接待;負責商務局“商務信息”主編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統一購置、發放,車輛管理以及機關其他行政後勤事務;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外事工作。
(二)人事勞資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調配、考核、任免、培訓及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大中專畢業生、復轉軍人的接收分配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勞動工資、保險、仲裁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協調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三)計統財務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研究擬定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管理各項貿易業務資金、援外經費、外事經費、專項基金、基建投資等;參與管理外經貿企業出口商品貼息及退稅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監管和清產核資;配合有關部門對企業產權進行審核、審查,對國有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內外貿統計匯總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機關財務預決算及財務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擬定全市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利用外資中長期發展規劃;按有關許可權,核准限額以下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事項;按國家規定,負責限額以下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工作;依法審批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審批管理工作;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對外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全市外商投資統計工作。
執行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擬定市內重點出口商品管理辦法;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主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和國際貨運代理資格的備案工作;貫徹實施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及加工貿易管理政策;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協助市內企業獲得外國市場準入和國際認證。
(五)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開發區管理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擬定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貫徹落實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審核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地方金融類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執行國家對外援助計畫;承擔相關統計工作。
牽頭擬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擬定技術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定並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搞好經濟開發區的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
(六)條約法律科(公平貿易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參與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的研究與協調;參與爭端解決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 指導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
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境外對我市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兩反一保”等案件的產業損害調查,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
(七)商貿服務管理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組織實施有關酒類商品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管理全市酒類商品流通;負責酒類批發、零售許可證和標誌等頒發管理;管理全市範圍內酒類展覽和促銷宣傳活動;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銷售偽劣酒類商品等違法行為;負責全市酒類執法人員資質培訓工作。
(八)市場體系建設與市場秩序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組織擬定健全規範市場建設的政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規範零售商促銷和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行為;審核外商投資商業領域項目的立項;提出引導省內外資金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貿易管理與汽車市場(汽車品牌銷售網點、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規劃和監督管理。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負責畜禽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
(九)信息化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擬定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擬定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管理國家電子商務網在我市的運行和發展;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負責擬定並執行全市外經貿企業信息化網路的發展規劃及管理辦法;負責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承擔政府行政審批的視窗工作,負責全局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和運行;負責全局IT學習。
黨委辦公室 編制1名,職數1名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 編制1名,職數1名
四、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科級職數15名。
工勤人員使用事業編制,編制5名。
五、其它事項
(一)市商務局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的市人民政府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
(二)市發改委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改委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三)《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市發改委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擬定,由市發改委與市商務局聯合發布。
六、附則
本規定由運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運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