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14〕16號),設立山東省商務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劃轉、取消、下放的職責。
1.將生豬屠宰監管職責劃入省畜牧獸醫局。
2.取消、下放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職責。
2.負責商務領域人才隊伍建設職責。
3.承接商務部下放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商務領域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起草商務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商務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制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
(五)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
(六)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及配額;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和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監督、協調全省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管理全省加工貿易創新發展。
(七)負責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八)負責推動我省貿易政策合規相關工作,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商務部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按規定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省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省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按許可權核准和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
(十)擬訂全省“走出去”發展規劃;負責全省對外投資、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擬訂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省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審核、管理我省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省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省贈款)。
(十一)負責全省經濟開發區的綜合協調、指導服務、考核評價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省經濟開發區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的審核上報工作。
(十二)負責推進我省自由貿易區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聯繫和協調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規劃、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建設、監管和發展工作。
(十三)負責發展我省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縣)、友好城市間的經貿關係,建立聯繫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我省對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四)審批、管理外國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省代表機構;承擔境內外重大商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辦理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請;負責全省商務領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協同推進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
(十五)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商務廳設22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查、宣傳、政務公開、信息化、信訪、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辦理廳機關、直屬事業單位處級及其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任務的審批事項。
(二)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和駐外機構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省商務領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非公有制企業黨建相關工作。
(三)研究室。
統籌協調全省商務領域改革,組織開展重點課題調研,研究商務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省商務發展戰略和對外開放政策,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
(四)政策法規處(掛行政許可處牌子)。
組織起草商務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承擔廳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牽頭負責廳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建立管理全省商務工作政策資料庫。
(五)規劃財務處。
組織擬訂全省商務發展規劃;承擔有關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內外貿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流通業發展處。
參與擬訂全省商貿發展規劃、政策,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貿物流、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推進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融資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七)商貿發展處。
牽頭擬訂全省商貿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國內展覽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八)市場秩序處(掛省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牌子)。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承擔12312商務舉報投訴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
(九)市場體系建設處。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規定對汽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汽車以舊換新工作;指導社區商業發展。
(十)市場運行調節處。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含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相關工作,負責重要生產資料流通和酒類流通管理。
(十一)電子商務處。
擬訂全省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電子商務行業統計、監測、分析和評價體系;推動電子商務平台建設,培育電子商務龍頭企業。
(十二)對外貿易處。
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配額及相關工作;指導監督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按規定監督管理外國及港澳台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省代表機構;擬訂機電產品和高技術產品進出口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協調全省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指導管理全省加工貿易創新發展。
(十三)服務貿易處。
牽頭擬訂全省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省服務貿易管理體系;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動新興服務貿易出口,促進國際服務業向我省轉移;推進“服務貿易示範區”建設;承擔服務貿易統計工作;牽頭擬訂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四)進出口公平貿易處。
負責推動我省貿易政策合規相關工作,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按規定承辦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省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政策;組織、協調涉及我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建立完善進出口公平貿易信息庫;指導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協助商務部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建立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建立貿易救濟援助制度,支持受損產業恢復發展;按規定負責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
(十五)外國投資管理處。
指導、管理全省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全省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投資者併購省內企業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協調外商投訴處理工作。
(十六)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
擬訂全省“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組織實施境外各類資源開發、優勢產能轉移、跨國併購等境外投資合作工作;指導協調境內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有關工作;承辦省實施“走出去”戰略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省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審核、管理我省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省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省贈款)。
(十七)開發區管理處。
負責全省經濟開發區的綜合協調、指導服務、考核評價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省經濟開發區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的審核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開發區的分類指導、動態管理。
(十八)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處。
負責推進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有關工作;研究擬訂自貿區地方合作示範區方案、政策;負責複製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相關工作;負責聯繫和協調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規劃、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建設、監管和發展工作。
(十九)投資促進處。
擬訂全省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發布全省對外合作重點項目;組織實施全省產業招商工作和境內外重大外商投資促進活動;指導全省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以及大洋洲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協調與相關國別(地區)地方政府間多雙邊經貿關係。
(二十)歐洲美洲處。
(二十一)亞洲處(掛魯新經貿理事會秘書處牌子)。
(二十二)西亞非洲處。
以上3處的職責是:指導推動我省與所負責國別(地區)經貿合作;協調我省與所負責國別(地區)地方政府間的雙多邊經貿關係;組織實施我省與所負責國別(地區)舉辦的重大經貿活動;負責與我國駐外使館經商參處(室)的業務聯繫;辦理所負責國別(地區)商務人員來訪邀請;承擔有關禮賓禮儀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廳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承擔。
四、人員編制
省商務廳機關行政編制175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配備廳長1名、副廳長6名,總經濟師1名、總會計師1名(正處級),正處級領導職數2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2名。
核定省政府駐日本、韓國經貿代表處首席代表各1名(副廳級),駐新加坡、香港、美國、德國經貿代表處首席代表各1名(正處級),駐北京、上海商務代表4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各2名)。
五、部門職責分工
(一)關於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省商務廳作為國家商務部的授權機構,在授權範圍內負責食糖、羊毛、毛條等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省發展改革委作為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授權機構,在授權範圍內負責小麥、玉米、大米、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
(二)關於擬訂《山東省外商投資重點產業指導目錄》。省商務廳等有關部門配合省發展改革委擬訂《山東省外商投資重點產業指導目錄》,省商務廳與省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
(三)關於藥品流通管理。省商務廳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法負責藥品流通企業準入管理和藥品流通監管,擬訂藥品流通過程中涉及質量與安全的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配合省商務廳執行國家制定的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四)關於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管理。省商務廳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管。
(五)關於節約用水管理。省商務廳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水工作的要求。省水利廳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法規、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節水灌溉工程建設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節水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水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參與節水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節水有關標準,發布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城市節水工作,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規劃、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節水工作的要求。省物價局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省農業廳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水工作的要求。
(六)關於行政複議工作。省法制辦負責統一受理、審理省級行政複議案件。省商務廳負責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複議答覆材料,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