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第二條
山東省商務廳(以下簡稱省商務廳)是
省政府組成部門,為
正廳級。
第三條
省商務廳貫徹黨中央關於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商務領域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起草商務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商務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負責推進全省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制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擬訂全省規範流通領域秩序政策。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工作。負責繭絲綢行業協調管理。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
(五)監測分析全省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費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重要消費品(不含食糖)儲備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
(六)擬訂全省促進外貿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以及配額。負責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管理全省加工貿易創新發展。
(七)負責牽頭擬訂全省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動服務貿易促進平台建設,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承擔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八)負責推動貿易政策合規相關工作,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省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省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按照許可權核准和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以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
(十)擬訂全省對外投資合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全省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不含金融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等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審核、管理全省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推動對外援助工作落實。管理多雙邊以及國外民間組織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贈款)。
(十一)負責全省經濟開發區的綜合協調、指導服務、考核評價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省經濟開發區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的審核上報工作。
(十二)負責推進全省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聯繫和協調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規劃、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建設、監管和發展工作。
(十三)負責發展山東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縣)、友好城市間的經貿關係,建立聯繫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山東對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四)管理外國以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駐山東代表機構。承擔境內外重大商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按照許可權辦理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請。負責全省商務領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協同推進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推進流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發展流通新業態、新模式、新技術,完善流通供給體系,提高流通供給質量,提升流通供給效率;推動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最佳化貿易方式,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大力發展服務貿易,推動外貿平衡協調發展;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加強開放合作,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推動形成全方位、寬領域、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新格局。
職責分工
1、關於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
省商務廳作為國家商務部的授權機構,在授權範圍內負責食糖、羊毛、毛條等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省發展改革委作為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授權機構,在授權範圍內負責小麥、玉米、大米、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
2、關於成品油監管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海關、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
省商務廳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省發展改革委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省應急廳負責成品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和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省商務廳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保衛等廳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商務史志年鑑編纂工作。按照許可權辦理因公出國(境)任務的審批和外國(地區)商務人員來訪邀請事項。
(二)人事處。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和駐外機構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省商務領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非公有制企業黨建相關工作。
(三)研究室。統籌協調全省商務領域改革。組織開展重點課題調研。組織擬訂全省商務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對外開放政策。承擔商務運行綜合統計分析以及信息發布工作。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
(四)政策法規處(掛行政許可處牌子)。組織起草商務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承擔廳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商務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五)財務審計處。承擔商務領域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廳機關以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工作。協調推動商務對口支援和扶貧協作工作。
(六)流通業發展處。牽頭擬訂全省商貿發展規劃、政策,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貿物流、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推進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拍賣、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七)商貿發展處。參與擬訂全省商貿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商貿服務業、會展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八)市場秩序處。擬訂規範流通領域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承擔相關商務舉報投訴工作。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推動重要商品追溯體系建設。
(九)市場體系建設處。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照規定對汽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行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社區商業發展。
(十)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處(掛省繭絲綢協調辦公室牌子)。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照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不含食糖)儲備管理以及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相關工作。負責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擬訂促進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擬訂流通領域消費促進政策。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繭絲綢行業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內貿流通行業統計。
(十一)電子商務處。擬訂全省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電子商務行業統計、監測、分析和評價體系。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產業園區和平台建設,培育電子商務龍頭企業,促進電子商務推廣套用。
(十二)對外貿易處。擬訂促進外貿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配額以及相關工作。負責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監督、協調全省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指導監督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牽頭負責國際自主品牌建設工作。協調推進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工作。指導管理全省加工貿易創新發展。按照規定監督管理外國以及港澳台非企業經濟組織駐山東代表機構。負責全省對外貿易業務統計分析。
(十三)服務貿易處。牽頭擬訂全省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動服務貿易促進平台建設,推進服務貿易示範區建設。負責國際貨運代理管理備案工作。承擔服務貿易統計和分析工作。
(十四)進出口公平貿易處。負責推動貿易政策合規相關工作,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省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政策。組織、協調涉及我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應訴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建立完善進出口公平貿易信息庫。指導我省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建立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建立貿易救濟援助制度,支持受損產業恢復發展。按照規定負責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
(十五)外國投資管理處。指導、管理全省外商投資工作。牽頭擬訂全省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牽頭全省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工作。參與擬訂《山東省外商投資重點產業指導目錄》。協調外商投訴處理工作。負責全省外商投資統計和分析工作。
(十六)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擬訂全省對外投資合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對外投資合作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指導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的促進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省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不含金融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外派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審核、管理我省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以及國外民間組織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贈款)。負責全省對外投資合作統計和分析工作。
(十七)開發區管理處。負責全省經濟開發區的綜合協調、指導服務、考核評價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省經濟開發區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的審核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開發區的分類指導、動態管理。
(十八)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處。負責推進全省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有關工作,研究擬訂自貿區地方合作示範區方案、政策。負責複製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相關工作。負責聯繫和協調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規劃、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建設、監管和發展工作。
(十九)投資促進處。參與擬訂全省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外商投資促進工作,組織實施全省境內外重大外商投資促進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以及大洋洲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協調與相關國別(地區)地方政府間多雙邊經貿關係。
(二十)歐洲美洲處。指導推動我省與所負責國別(地區)經貿合作,協調我省與所負責國別(地區)地方政府間的多雙邊經貿關係,牽頭組織實施我省與所負責國別(地區)舉辦的重大經貿活動,負責與我國駐外使館經商參處(室)的業務聯繫,承擔有關禮賓禮儀工作。
(二十一)亞洲處(掛魯新經貿理事會秘書處牌子)。指導推動我省與所負責國別(地區)經貿合作,協調我省與所負責國別(地區)地方政府間的多雙邊經貿關係,牽頭組織實施我省與所負責國別(地區)舉辦的重大經貿活動,負責與我國駐外使館經商參處(室)的業務聯繫,承擔有關禮賓禮儀工作。
(二十二)西亞非洲處。指導推動我省與所負責國別(地區)經貿合作,協調我省與所負責國別(地區)地方政府間的多雙邊經貿關係,牽頭組織實施我省與所負責國別(地區)舉辦的重大經貿活動,負責與我國駐外使館經商參處(室)的業務聯繫,承擔有關禮賓禮儀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第五條
省商務廳機關行政編制177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設廳長1名,副廳長5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6名(含總經濟師1名,總會計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3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省政府駐日本、韓國經貿代表處首席代表職數各1名(副廳級),駐東南亞、港澳、美洲、歐洲、大洋洲、東歐中亞、西亞非洲經貿代表處首席代表職數各1名(正處級),駐北京、上海商務代表職數4名(正處級2名、副處級2名)。
第六條
省商務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相關解釋工作由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2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