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市經濟商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龍泉市經濟商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是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龍泉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的規定性檔案,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職能轉變,職責分工,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龍泉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經濟商務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市中小企業局牌子。

第三條

市經濟商務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麗水市委和龍泉市委關於經濟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經濟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經濟商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商務領域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
(二)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組織擬訂並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貫徹實施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落實推進制造強省的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生態工業發展。組織擬訂並實施工業經濟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製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工業園區、產業基地、小微企業園等發展平台建設。
(四)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牽頭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實施。培育發展新興產業,改造提升傳統製造業。牽頭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發展、中小企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按規定承擔有關政府產業主題基金工作。
(五)指導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推進產業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攻關。推進智慧型製造,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指導協調有關產學研合作和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合作與交流。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軍民融合。
(六)牽頭推進綠色製造工程。組織擬訂並實施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指導工業節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七)組織擬訂並實施服務型製造、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政策,指導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工業設計產業發展。
(八)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組織擬訂並實施數字經濟發展規劃,落實數字浙江相關工作。推進信息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負責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等產業培育發展和推廣套用,擴大和升級信息消費。指導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發展和產業數位化轉型,協調推進信息技術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九)組織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協調推進社會信息化、城市大腦、智慧城市建設,落實網路強省相關工作。協調重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指導推進重點工業領域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推進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和材料工業發展。推動重大裝備國產化,培育和發展高端裝備、生物醫藥、新材料、節能環保製造業、新能源汽車、時尚等產業。
(十一)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牽頭推進企業降本減負工作,組織協調服務企業的重大活動。指導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動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和創新管理。
(十二)負責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融資和信用擔保等服務。開展中小企業梯度培育。
(十三)負責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等商務職責。起草有關商務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對外開放戰略,開拓國內外市場,推動內外貿融合。承擔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各類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實施商務大數據發展計畫。
(十四)統籌國內貿易流通工作。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商貿服務業發展。推進現代流通方式發展和供應鏈創新與套用。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擬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推進散裝水泥發展和套用。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管理。
(十五)負責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培育消費促進平台。擬訂全市加油站和成品油倉儲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培育老字號等商貿品牌。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監督管理。
(十六)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和商品價格,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推動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
(十七)負責電子商務綜合協調和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引導和支持電子商務平台、電子商務服務體系、電子商務產業基地等發展。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及綜合試驗區建設。開展電子商務行業統計、運行監測和服務支撐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八)負責展覽業發展綜合協調。組織擬訂展覽業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展覽業標準化建設和創新發展。指導境內外展覽平台建設和展覽活動。
(十九)負責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推廣新型貿易方式,加快跨境供應鏈建設。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方式轉變、結構最佳化升級。推動出口品牌體系建設。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管理。促進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二十)負責進出口管理和促進工作。負責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管理。管理進出口配額。負責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和大型成套設備進出口管理。按許可權承擔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管理。
(二十一)負責國際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工作。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推進國際服務貿易發展,推動服務貿易交流合作平台建設。負責全市技術進出口管理。負責國際貨運代理物流業管理和促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做好商貿服務行業(含餐飲、住宿、電商)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進出口公平貿易工作和貿易救濟調查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完善對外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負責全市貿易政策合規工作。指導全市各類貿易摩擦案件和產業安全的應對工作。牽頭協調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的事務。
(二十三)負責全市第二產業招商引資,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依法開展外商投資企業管理。監督檢查外商投資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負責外商投資年度目標制定、考核、統計監測。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促進工作。開展外商投資企業服務,指導境外投資合作項目安全管理。指導和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經驗和成果在全市的複製推廣工作。
(二十四)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開發區管理。綜合協調、指導和管理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開發區以及納入經濟開發區管理序列的開放平台。負責開發區考核和運行監測。
(二十五)負責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境外投資、對外勞務合作等監督管理。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及其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市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境外投資管理。負責境外樞紐項目和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按職責分工推進國際產能合作。承擔外派勞務人員權益保護。處置境外經貿糾紛和突發事件。
(二十六)負責對外經貿交流工作。牽頭推進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合作。按照授權組織承辦因公出國(境)人員及邀請國(境)外人員來訪等事宜。牽頭組織境內外重大經貿交流活動。統籌推進我市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拓展海外經貿合作網路。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1、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快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提高全要素生產率,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促進生態工業和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2、強化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加強全市經濟運行態勢的監測分析,關注行業和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3、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4、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牽引,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完善消費促進體制機制,發展現代流通方式,加快供應鏈創新與套用、新型貿易中心建設和中高端消費集聚平台打造,推動流通領域數位化、平台化、品牌化發展,打造流通強市。以“一帶一路”建設為統領,發展跨境電商、市場採購和外貿綜合服務平台等新業態,提高出口產品競爭力,建設高品質產品產銷地,最佳化外資結構,強化外商服務,有序引導對外投資,不斷拓展對外開放深度,提高對外開放效益,打造開放強市。

職責分工

1、與市委宣傳部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經濟商務局組織推進全市信息化發展工作,牽頭擬訂全市信息產業發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等信息化領域產業、套用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市委宣傳部統籌協調全市信息化發展工作,組織擬訂全市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
2、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節能降耗、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節能地方標準和能源“雙控”政策,按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監督管理全市能源監察(監測)工作。市經濟商務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指導工業節能。
3、中藥產業發展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扶持政策,負責醫療機構中藥臨床套用的管理,組織開展中藥人才培養。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將中藥現代化產業發展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涉及中藥現代化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列入重點建設計畫。
市經濟商務局負責擬訂全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中藥產業發展政策,配合做好中藥產業招商引資工作,培育中藥產業骨幹企業,支持和指導中藥企業技術改造升級創新。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牽頭擬訂中藥材種植產業發展政策,統籌協調中藥材產業發展,負責中藥材基地項目申報及基地建設,負責牽頭中藥材規範化種植技術指導和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與推廣。
市林業局指導木本中藥材生產,加強對珍貴稀有藥材的保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中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交易,負責中藥材專業市場的培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中藥材市場管理和中藥廣告的管理。市科學技術局負責實施中藥產業現代化科技攻關,組織實施中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

第四條

市經濟商務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人教監察室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綜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宣傳、督查、辦公信息化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以及領導重要批示件等督辦工作。開展工業和信息化、商務領域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固定資產管理、財務、政府採購、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經濟商務系統原國有和集體企業破產改制遺留問題的調處工作。
(二)經濟運行科。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商務運行態勢。提出經濟商務年度計畫建議。開展企業減負降本工作。組織研究起草經濟商務領域綜合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並實施經濟商務領域中長期規劃。負責重大課題研究管理和相關政策評估。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承擔規範性檔案、重大契約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經濟商務領域綜合改革等相關工作。承擔差別電價政策指導及協調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產業投資科。指導推進傳統製造業改造提升。指導推進產業集群發展,培育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提出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的政策措施建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淘汰落後和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和項目核准備案、進口設備抵免稅初審工作。指導監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投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型製造和人工智慧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
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研究提出有關政府產業主題基金的組建方案、項目投資方案,落實項目對接服務和監管。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規劃、政策和措施,推進產業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和管理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載體。推動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及推廣套用。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質量管理、品牌建設、智慧財產權和標準化等工作。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軍民融合有關工作。
推進綠色製造工程,組織實施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指導工業節能。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培育發展新興產業、節能環保製造業、新能源產業、生產性服務業、工業設計產業。培育發展高端裝備製造業,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攻關,組織首台套裝備的認定和推廣套用。推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智慧型網聯汽車產業發展。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特色小鎮建設。承擔市工業轉型升級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企業科。組織擬訂並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大企業培育發展政策和措施。指導推進企業兼併重組。指導企業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管理創新。推進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組織擬訂並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推動中小企業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開展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組織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
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維護相關工作。推進小微企業發展載體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融資和信用擔保等服務。承擔工業應急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安全和應急產業發展。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小微企業園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工業相關行業管理。承擔機械、汽車、船舶裝備、航空裝備、輕工紡織、醫藥、鹽業、化工、建材、冶金、石化、稀土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實施相關規劃、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行業規範(準入)和產品目錄管理。負責食鹽專營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鹽業生產企業做好安全生產管理。推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承擔市級醫藥和食鹽的儲備管理工作。負責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新材料產業規劃、政策和措施。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產品、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散裝水泥的行業管理和監督執法。
(五)信息化科。組織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承擔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承擔電子信息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和集聚區建設。組織推進軟體技術、產品和系統研發與產業化。指導安全可靠信息系統集成能力建設。
推動網路安全技術產業、數字內容等新業態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積體電路產業相關規劃、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積體電路與半導體器件等重點產品的研發和產業化,推進積體電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組織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發展和產業數位化轉型。推進工業信息工程服務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物聯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新型感測器、物聯網技術和產品的推廣套用示範。
協調推進社會信息化、城市大腦、智慧城市建設。指導推進重點工業領域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雲計算、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市信息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協調重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信息基礎設施演進升級。擴大和升級信息消費。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市數字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商貿發展科。擬訂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政策,推動消費平台培育、商業模式和業態創新。擬訂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擬訂全市加油站和成品油倉儲行業發展規劃,承擔成品油經營行政許可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商貿服務業發展。推進供應鏈創新與套用。
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推進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推動消費平台培育、商業模式和業態創新。負責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拍賣、內資直銷、汽車、舊貨等特殊流通行業。培育老字號等商貿品牌。負責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監督管理。推動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和商品價格,組織開展內貿行業統計,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配合開展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供應管理有關工作。
擬訂全市電子商務發展政策。培育重點電子商務企業、平台和產業基地,扶持中小電子商務企業發展。負責推進農業、工業、服務業和跨境等領域的電商套用和創新。組織推進新型貿易中心建設,推動電商國際化發展,開展電子商務規則、模式、標準、人才等國際交流與合作。推進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配套支撐體系建設。開展電子商務行業統計、運行監測和綜合評價。
(七)對外貿易科。擬訂全市對外貿易、國際服務貿易發展政策和我市進出口公平貿易及貿易救濟相關政策。擬訂商務領域境內外展覽計畫。負責全市展覽業管理,推進行業標準和體系建設,指導境內外展覽活動。負責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監測分析外貿進出口運行狀況,承擔全市國際服務貿易統計監測。推進跨境供應鏈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指導外貿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負責技術進出口管理。承擔服務貿易管理工作。承擔進口促進和加工貿易促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管理。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和大型成套設備進出口管理工作。按許可權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和貿易救濟調查工作。承擔產業損害調查,建立和完善對外貿易預警機制。負責貿易政策合規性審查。指導各類貿易摩擦案件、歧視性貿易壁壘和產業安全的應對工作。牽頭協調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的事務。
(八)外資外經科(掛招商引資科牌子)。擬訂利用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措施,負責管理和監督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及對外勞務合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情況。負責外商投資年度目標制定和考核、統計監測、聯合年報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招商活動,協調促進重大項目落地。
協助處理外商投資糾紛。審核報批開發區設立、升級和整合提升。承擔開發區、工業園區建設的指導、協調、統計、考核、運行監測分析。指導協調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開發區以及納入經濟開發區管理序列的開放平台有關工作。管理國際產業合作園。組織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經驗和成果在全市的複製推廣工作。負責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境外投資備案。負責經濟商務領域的合作與交流,協調推進長三角地區產業合作,參與產業對口支援與協作幫扶工作。負責第二產業招商引資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相關企業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第五條

市經濟商務局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第六條

市經濟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龍泉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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