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水務局承擔的城市供水、排水(污水治理)、節水職責劃轉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三)增加對市區防汛安全和救災搶險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全市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全市城鄉供水安全,促進全市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市確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市和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按規定開展全市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資源調查評價,負責全市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對河、湖、水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河、湖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設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運城城區防汛安全和搶險救災工作,編制城區防汛預案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規定,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相關規定,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市河湖及河口、河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對有關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執行實施監督。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負責有關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市農村引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村水能源開發工作,指導全市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九)負責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資源科學研究和研究成果的鑑定及水利技術推廣工作,擬定全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農業節水示範工程建設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漁業、漁政、漁船檢驗工作。指導全市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管理,組織、指導水生生物病害防控工作。
(十二)配合市公安局,參與全市大型水利樞紐、重點水利設施、防洪險段的治安保衛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8個職能科室和黨委辦公室、監察室。
(一)辦公室 編制4名,其中工勤人員編制3名,職數1名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宣傳、信訪、政務督查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行政後勤工作;協調水利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
(三)規劃計畫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市內流域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建議;審核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水利固定資產投資有關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審批;負責市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編制全市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和全市水利項目招商引資工作。
(四)財務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承擔全市水利資金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水利規費徵收;承擔機關財務管理,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五)基本建設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大型水利工程及跨縣(市、區)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與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建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六)水利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編制全市水庫工程改造規劃;指導編制全市河流治理、開發及保護規劃;負責全市水庫除險加固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庫工程安全運行和建設管理;指導全市河流行洪安全和治理、開發;負責市管河流治理、開發及保護利用;審定入河排污口設定。
(七)農村水利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提出全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及政策建議;負責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設和管理;指導小型灌溉及小水電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八)供水排水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編制全市農村飲水安全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及管理工作;擬定有關規範、標準和規章制度;研究提出鄉(鎮)供水、排水和農村飲水政策;負責大型農村飲水供水工程設計審批工作。
黨委辦公室 編制1名,職數1名
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監察室 編制1名,職數1名
四、人員編制
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職數11名。
工勤人員使用事業編制,編制3名。
五、其它事項
(一)防汛抗旱職責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承擔。
(二)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市環保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管理,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保局對發布的水環境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保局協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規定執行,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全市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
(四)市水資源辦公室(水資源征費稽查隊)受水務局委託,除承擔水資源辦公室原有職責外,增加水資源費徵收、稽查職責。
六、附則
本規定由運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運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