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運城市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運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晉字[2009]23號),設立運城市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農委),掛運城市委農村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牌子(以下簡稱市委農辦),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農村村務公開指導監督職責劃轉市民政局。
(三)原市畜牧獸醫局、市果業局、市農機局、市扶貧開發辦、市農經管理局等涉農機構的行政管理職責劃歸市農委。
(四)將原市中小企業局承擔的農產品加工及質量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農委。
(五)增加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職責。
(六)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七)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八)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種植業、農產品加工業、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有關政策,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市財政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定扶貧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定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按照職責許可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擬定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簽發植物檢疫證書,承辦授權範圍內的國外引種檢疫審批和調運檢疫手續。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擬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事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定全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十五)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委設11個職能科室和黨委辦公室、離退休人員管理科、監察室。
(一)辦公室 編制5名,其中工勤人員編制3名,職數2名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衛和信訪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有關工作;牽頭協調所屬單位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擬定委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人事勞資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承辦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和智力引進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三)產業政策與法規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組織擬定全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市場信息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五)發展計畫與項目監管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大項目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市年度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調控政策建議;引導農業結構調整;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加強農業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項目監督管理制度;對農業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對涉嫌違規的項目進行核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六)財務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承擔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市財政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工作;指導、監督農業系統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七)對外經濟與科教科(外來物種管理辦公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國外農業發展動態;擬定外向型農業規劃;協調我市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交流事務,組織指導有關世行農業項目工作,承辦有關農業涉外事務。
承辦國家、省、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
擬定農墾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農墾企業完成國家交給的任務;協調農墾企業之間的業務工作;監管指導農墾企業國有資產和財務工作;提出農墾企業基本建設立項計畫;指導農墾企業農業資源的開發利用。
(八)種植業管理科(植物保護辦公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承擔種子(種苗)審批和肥料、農藥登記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辦市內和進出境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
(九)農產品加工管理科(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提出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的政策建議;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市綠色食品辦公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擬定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的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一)農村工作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組的日常工作。承辦農口及涉農部門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事宜;研究全市農村改革發展總體戰略,提出指導性建議;指導全市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工作;負責農村基層幹部培訓工作。
擬定全市新農村建設總體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建議;承擔全市新農村建設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及督察考核工作;協調指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城鄉一體化工作。
黨委辦公室 編制1名,職數1名
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監察室 編制1名,職數1名
四、人員編制
市農委機關行政編制為3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和總農藝師各1名;科級職數15名。
工勤人員使用事業編制,編制3名。
五、其他事項
(一)農業機械化行業管理工作由市農機發展中心(市農機局)承擔。
(二)畜牧獸醫行業管理工作由市畜牧獸醫發展中心(市畜牧獸醫局)承擔。
(三)原市農業區劃辦現有人員整體劃歸市農委,離退休人員劃歸市農委管理。
六、附則
本規定由運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運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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