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體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運城市體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運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晉字[2009]23號),設立運城市體育局 (以下簡稱市體育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工作。
(三)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體育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負責並組織實施體育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
(二)協調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市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三)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全市體育場館和設施的建設;擬定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依法管理體育市場。
(四)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組織指導、協調配合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開展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城市體育、農村體育及其它社會體育的發展。
(五)制定全市性體育競賽計畫;負責指導體育訓練和組織全市性運動競賽;組織參加和開展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承辦省級以上各類體育競賽工作。
(六)統一規劃全市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負責等級運動員、等級裁判員、社會指導員的審核與審批;研究和指導二、三線運動員隊伍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
(七)組織指導體育宣傳和體育科研工作;制定體育教育規劃和體育人才發展規劃;加強體育隊伍思想建設;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工作。
(八)指導縣(市、區)的體育工作,協調區域性體育的發展;指導體育總會、各體育協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負責編纂體育文史工作。
(九)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體育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編制5名,其中工勤人員編制2名,職數2名
協助機關領導搞好各科室工作的綜合協調;擬定機關工作部署、工作計畫、工作總結;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息綜合、信訪、會議、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綜合編制全市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綜合統計工作,制定全市體育場地建設發展規劃;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和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負責體育涉外工作的管理;調查研究全市體育事業發展和體育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體育行政執法工作,監督體育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其它法律工作;承辦市人大、市政府交辦的體育法律事務;組織體育發展戰略等重大體育理論研究工作。
(二)民眾體育科(體育產業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研究擬定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推動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各部門、各行業開展體育運動,推動學校體育、職工體育、農村體育及其它社會體育事業的發展;制定全市體育場館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規範體育產業的管理;研究制定體育經營管理有關規章制度;培育體育市場;制定體育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式,依法管理體育經營活動。
(三)競賽訓練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研究擬定全市競技發展規劃;研究和平衡全市性體育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負責二、三線運動項目的巨觀管理和裁判隊伍建設;制定全市性體育競賽制度,編制全市競賽;統籌協調省、市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主辦全市運動會;組織參加全國體育比賽和全省運動會;研究制定體育科技、教育、宣傳工作的發展;組織開展體育科學技術研究,組織體育科研成果的審查和推廣。
四、人員編制
市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職數5名。
工勤人員使用事業編制,編制2名。
五、其它事項
市體育局承擔市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六、附則
本規定由運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運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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