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廣州市委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1號),設立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下簡稱市府辦公廳),為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日常工作的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將組織、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和考核全市出租屋管理的職責劃給市綜治辦。
(二)強化服務職責,加強審核把關、輔助決策、跟蹤調研、督促落實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政府和市府辦公廳的文電處理工作,草擬、審核、印發以市政府及市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檔案。
(二)負責市政府大型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指導、協調、督促市政府全市性會議(活動)會務工作。
(三)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為市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決策參考。
(四)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處理需由市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協調、督促相關應急管理工作。
(五)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及政協提案。
(六)蒐集報送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指導、考核市政府系統的政務信息工作;組織、協調市政府工作部門和新聞單位宣傳報導市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市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政務活動。
(七)檢查、督促市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八)組織擬訂口岸建設規劃;負責口岸綜合管理和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共建文明口岸活動;指導區、縣級市口岸工作。
(九)負責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政務公開工作。
(十)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中央駐穗單位、駐軍等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一)負責全市小汽車的定編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監督市政府有關部門各項經費。
(十三)負責管理市政府大院,承擔安全保衛和行政事務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府辦公廳設15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負責市政府及市府辦公廳文電收發、分辦、核稿、檔案、印鑑管理、機要通信和機關保密工作;負責市政府及市府辦公廳大型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和市政府領導同志內外事活動安排等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市政府全市性會議活動會務工作;綜合協調廳機關政務工作。
(二)綜合一處。
辦理髮展改革、糧食、經濟貿易、財政、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環境保護、城鄉建設、交通、水務、農業和農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審計、國有資產監管、規劃、城市管理、統計、物價、工商行政管理、林業和園林、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安全生產監管、旅遊、稅務、金融、民防、氣象、通信、海事等方面的文電;草擬和審核以市政府及市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與上述有關的文電;負責與上述有關的市政府工作會議會務工作及其決定事項、重大問題的協調、檢查、督辦工作。
(三)綜合二處。
辦理教育、科技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監察、民政、殘聯、司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衛生、人口和計生、外事、港澳、體育、智慧財產權、法制、研究室、僑務、政務服務、台務、協作、參事(文史)、打私、駐京辦、檔案、地方志、機構編制、黨委部門、民眾團體、信訪、仲裁、社科、民主黨派、武裝、開發區、區(縣級市)等方面的文電;草擬和審核以市政府及市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與上述有關的文電;負責與上述有關的市政府工作會議會務工作及其決定事項、重大問題的協調、檢查、督辦工作。
(四)綜合督查處(與建議提案處合署)。
負責市政府黨組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和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調研的會務工作及其決定事項、重大問題執行落實的協調、檢查、督辦工作;組織處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協調、檢查、督促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常委會例會應由市政府辦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市政府與市人大、市政協的有關聯絡工作;承擔廣交會服務保障的有關協調工作;協調政府部門與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對口聯繫工作;負責廳務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
(五)新聞信息處。
收集、調研、整理政府政務信息,向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報送有關信息;指導、考核全市各級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組織協調市政府工作部門和新聞單位宣傳報導市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市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政務活動;組織回應有關政府的熱點新聞和收集、報送網路輿情;承辦市政府領導同志接受採訪和出席新聞發布會的有關工作。
(六)口岸管理辦公室(掛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牌子,市副局級)。
負責全市口岸和入出境貨運車輛檢查場的開設、關閉、搬遷、調整和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保稅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區、區港聯動、港口口岸開放水域劃分及相關資金的申報工作;負責市管口岸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口岸“大通關”工程建設;負責督促、檢查口岸檢查檢驗單位依法、依規開展有關執法和監管工作。
口岸管理辦公室(掛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牌子)內設3個處(副處級)。
1、綜合規劃處。
負責全市口岸規劃的編制、調整;負責口岸調研和起草口岸管理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全市口岸的開設、關閉、搬遷和調整的審核及報批工作;負責協調“大通關”工程和電子口岸建設;負責綜合文秘、業務經費管理工作;指導區(縣級市)口岸業務和全市口岸物流業務及口岸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口岸信息的收集與報送;負責口岸系統業務知識培訓工作;負責市共建文明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廣州口岸聯席會議的會務工作;編輯和出版《廣州口岸簡報》。
2、陸空口岸管理處(掛廣州白雲口岸辦公室、廣州天河口岸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陸空口岸及入出境貨運車輛檢查場的開設、關閉、搬遷、調整的審查、協調和設施驗收及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客貨運高峰期進出口岸的飛機、列車等交通工具的加班工作;審核國際航班臨時備降申請;組織協調口岸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組織陸空口岸單位開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動;組織、協調、實施陸空口岸和入出境貨運車輛檢查場通關改革。
3、港口口岸管理處(掛廣州港口口岸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港口口岸的開設、關閉、搬遷、調整的審查、協調和設施驗收及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客貨流高峰期進出口岸的客、貨輪等交通工具的加班工作;組織非開放碼頭和水域臨時靠泊國際航行船舶作業申請審核工作;組織外輪和港澳籍船舶修理申請審核工作;組織協調出口船舶查驗工作;組織協調進口廢鋼船的審核和聯檢工作;組織國際旅遊船舶、外國來訪友好船舶、特殊船舶進出口岸申請的審核工作;協調國際航行船舶供應工作;承辦申報和調整開放水域工作;協調區港聯動的有關工作;指導、督促、檢查相關單位建立口岸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機制工作;指導港口口岸單位開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動;組織協調開展港口口岸查驗通關改革工作。
(七)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掛市應急指揮中心牌子,市副局級)。
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處置重大和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牽頭做好突發事件前期處置與救援等工作;辦理市政府、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和市府辦公廳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事項;協調、督促應急風險排查和預案制定、落實等工作;負責市本級應急平台建設和管理;承擔市政府總值班室工作;辦理向上級政府報送的相關緊急重要事項。
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掛市應急指揮中心牌子)內設2個處(副處級)。
1、綜合管理處。
組織修訂全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審核各專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管理信息收集、發布和調研工作;協調、組織擬訂應急管理政策、法規和規劃建議;督促落實市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批示、指示;承辦市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各區(縣級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應急管理及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一網五庫”建設;負責應急電子設備的維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做好應急管理專家相關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工作;承擔辦內行政事務工作。
2、應急指揮協調處(掛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牌子)。
承擔市政府及市府辦公廳總值班工作,辦理向市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指導全市各級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匯總、整理每日值班信息;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處置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並向省政府報告;承辦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各類應急工作事項,做好跟蹤落實及信息反饋;協調、指導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為企業配合政府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指導和支持。
(八)小汽車定編辦公室(掛市人民政府小汽車定編辦公室牌子)。
辦理全市小汽車定編車輛的審核和車輛報廢、過戶更新等審批工作;負責對市屬定編單位車輛進行編後的監督管理;會同市委黨廉辦等有關部門查處市屬定編單位的違紀、違規用車情況。
(九)接待辦公室。
接待來穗考察的有關領導、中外大型企業高層及應市政府領導同志邀請來穗的港、澳、台人士、華僑、外賓;參與市政府大型會議、重大活動的政務接待工作;負責市黨政代表團、市政府代表團外出考察活動的組織保障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同志外出公務的迎送及出入境口岸保障工作。
(十)政務公開處(掛市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牌子)。
承辦市政府及市府辦公廳信息公開事宜;組織編制市本級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指導、協調全市政務公開工作。
(十一)行政處。
負責市政府大院及市府辦公廳機關的基建、辦公用房調配、治安保衛、綜合治理、消防安全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指導大院各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廳機關有關固定資產和車輛管理、政府採購的組織實施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住宅的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市政府大院傳達室,指導駐市政府大院武警中隊的工作。
行政處內設綜合管理科、基建工程科、車輛管理科、保衛科。
(十二)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公務出國(境)、培訓教育等工作;擬訂有關人事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廳黨組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綜合協調廳機關制度建設工作。
(十三)監察室(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廳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審計、黨群、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廳黨組中心組學習、民主生活會的組織安排工作。
(十四)市人民政府機關財務結算中心。
承擔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核算、決算和各項財務工作、經濟運轉的監督和控制,反映財政預算資金的執行情況,提供資金保障;負責廳機關財務工作。
(十五)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廳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府辦公廳機關行政編制163名。其中: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廳主任)1名,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共8名,紀檢組組長1名。
口岸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市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
正處級領導職數18名(含口岸管理辦公室副主任2名、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副主任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1名(含口岸管理辦公室處長3名、市應急管理辦公室處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副處長2名、行政處科長4名)。
單列行政編制19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93名,單列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28名。

其他事項

(一)市人民政府參事室(與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館合署),以下簡稱市參事室(與市文史館合署)。
市參事室(與市文史館合署)是具有統戰性、諮詢性、榮譽性的工作機構,市正局級。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政策,承辦參事、館員的遴選事務,支持參事、館員參加愛國統一戰線工作;組織參事圍繞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地方性法規草案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真實情況,提出意見建議,積極參政議政;組織館員撰寫和整理文史資料,進行文史研究和詩書畫創作等活動;承擔港澳台特聘館員的組織聯絡工作,開展與其他國家(地區)政府諮詢機構的交流和合作;承辦市政府和國務院參事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參事室(與市文史館合署)設3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接待、財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人事、信訪、黨群、離退休幹部、外事、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參事、研究員、館員以及已故參事、館員遺屬的日常事務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參事、館員遴選的組織工作;承擔市參事室海外聯誼會的組織聯絡工作,編印《穗參文史工作簡報》。
2、參事業務處。
組織參事圍繞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地方性法規草案以及政府工作報告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真實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積極參政議政;編印《市政府參事建議》;組織參事列席有關會議和開展統戰聯誼活動;負責離任參事的聯誼工作;負責組織參事參與同國家(地區)政府諮詢機構交流與合作。
3、文史業務處。
組織館員撰寫和整理文史資料,開展文史研究和詩書畫創作等活動;承辦文史館學術書籍和《文史縱橫》等刊物的編輯管理工作;組織館員列席有關會議和開展統戰聯誼活動;負責港澳台特聘館員的聯絡工作。
市參事室(與市文史館合署)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主任(館長)1名、副主任(副館長)2名,正處級領導職數3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8名。
(二)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打私辦)。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區(縣級市)和有關緝私職能部門的反走私聯合行動和綜合治理;組織協調本市海防管理、控制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受理和處理走私、販私和海防案件,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查處大要案件;組織協調有關執法部門處理暴力抗拒緝私、阻撓緝私及海防突發事件。
市打私辦設2個內設機構:
1、綜合管理處。
負責文電、檔案、保密、工會、計畫生育、通信、人事、財務、安全、接待、後勤等工作。
2、業務處。
貫徹執行有關反走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反走私信息情報網建設和資料收集整理、調研、統計分析、宣傳教育工作;處理民眾反走私來信、來訪、舉報和上級領導及主管部門專辦的走私、販私案件;協調各緝私部門關係,組織協調處理暴力抗拒緝私、阻撓緝私等突發事件及調查重大走私、販私線索及案件;檢查督促反走私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組織有關區(縣級市)和緝私職能部門開展打擊走私聯合行動和專項鬥爭。
市打私辦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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