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發布地點: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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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1號),設立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簡稱市法制辦),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受理和依法查處侵犯企業經營權投訴案件的職責。
(三)將承辦城市房屋強制拆遷有關事務的職責劃給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四)將清理、編纂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翻譯、審定政府規章外文版本,開展政府法制工作和政府法制理論研究、交流等事務性工作交給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五)加強依法行政中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議。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組織編制並實施中長期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組織起草、審核、修改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市政府規章的備案、解釋工作,承辦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三)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責任。建立、完善和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負責對本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進行監督、指導,協調指導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組織本市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負責《行政執法證》發放工作的協調和監督,監督使用《行政執法證》,負責行政執法投訴舉報的處理工作。
(四)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核,承擔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以及各區、縣級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及合法性審查責任,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監督檢查全市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和管理情況。
(五)組織實施政府規章立法後的評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承辦市政府實施的行政處罰等執法事項。
(六)辦理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監督、指導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七)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承辦市政府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及市領導交辦的法律事務,代理市政府民事訴訟事務。
(八)組織清理、編纂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翻譯、審定政府規章外文版本,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及對外法制業務交流,指導區、縣級市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及其法制機構的法制建設。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法制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法制辦設7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人事處(與監察室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綜合性檔案起草、法制工作綜合調研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紀檢、監察和黨群等工作;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及對外法制業務交流;辦理市人大代表的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的提案和意見。
(二)法規處。
負責組織起草廣州市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編制中長期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查、修改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的公眾參與工作以及政府規章立法後的評估工作;負責相關政府規章解釋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章的備案報送工作,承辦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組織清理、編纂政府規章,翻譯、審定其外文版本。
(三)行政執法監督處(掛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督察辦公室牌子)。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組織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法律知識培訓;負責《行政執法證》發放工作的協調和監督,監督使用《行政執法證》;協調指導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投訴和爭議協調等工作;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承辦市政府實施的行政處罰等執法事項。
(四)行政複議處(掛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
承辦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監督、指導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的有關工作;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對有關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負責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工作。
(五)規範性檔案審查處。
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核;承辦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以及各區、縣級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及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報省政府和市人大備案;組織清理、編纂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指導全市規範性檔案審查、審核和清理、編纂工作;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
(六)依法行政指導處。
擬訂依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配套制度;負責對本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進行監督、指導;承擔推進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工作;統籌規劃、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議。
(七)法律事務處。
承辦市政府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及市領導交辦的法律事務;代理市政府民事訴訟事務;負責市政府法律諮詢專家庫的管理工作;負責統一採購、組織指導和監督市政府各部門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的工作。

人員編制

市法制辦機關行政編制3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專職紀檢組副組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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