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1號),設立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簡稱市質監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食品類企業產品標準管理備案職責。
(三)將辦理與企業和產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的職責交給符合法定條件的相關事業單位。
(四)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健全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加強協調推進全市標準化戰略實施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提高全市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推進名牌發展戰略和“質量興業強市”工作,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三)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活動。
(四)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協調實施標準化戰略,組織、監督標準的實施,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推進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和防範體系建設,承擔組織機構代碼管理和商品條碼監督檢查工作。
(五)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組織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規範和監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六)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實施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制度,參與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生產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
(七)依法管理認證工作,監督管理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資質認定,監督認證培訓機構、認證諮詢機構的活動和認證及認證培訓、諮詢人員的執業行為。
(八)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責任,監督管理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承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重大科研攻關和技術引進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質監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保密、信訪、外事、新聞宣傳、政務公開、議案提案辦理、安全保衛、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局系統應急、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貫徹執行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局實施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工作;組織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質量監督管理處。
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名牌發展戰略;建立並推行產品質量誠信制度、質量獎勵制度;依法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承擔生產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相關檢驗機構、中介機構;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監督產品認證和管理體系認證工作。
(四)食品生產監管處。
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化妝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和強制檢驗工作;參與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生產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相關食品質量安全事故;依法實施生產加工環節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五)標準化監督管理處。
推動和監督標準的貫徹實施,組織實施全市標準化戰略發展規劃;組織制訂、修訂有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企業產品執行標準登記等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的標準化工作;推進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和防範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承擔組織機構代碼管理和商品條碼監督檢查工作。
(六)計量監督管理處。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組織制訂地方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資質認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資格;對計量標準、計量檢定員、製造修理計量器具等實施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資格和資質認定。
(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的安全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並統計上報;監督管理相關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負責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
(八)科技處。
編制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本系統技術機構改革,提出技術機構建設規劃;負責本系統科技項目、科技成果、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綜合統計工作。
(九)計畫財務處。
組織編制本系統經費收支預算、決算草案;指導和監督本系統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政收入支出績效評價、財政投資評審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十)組織人事處(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隊伍建設、黨群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一)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本系統工會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質監局機關行政編制55名。其中:局長(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由市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兼任,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8名。
五、其他事項
(一)市質監局下設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分局(掛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處牌子)和12個區、縣級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均為市質監局直屬的正處級行政機構,有關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與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質量監督方面的職責分工。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生產環節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的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實施流通環節商品質量監督管理中查出的屬於生產環節引起的產品質量問題,移交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處理。按照上述分工,兩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同一問題不得重複檢查、重複處理。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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