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字〔2009〕11號),設立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1號),設立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市衛生局承擔的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三)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等技術審評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的職責,組織協調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實施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協助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三)負責對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組織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四)監督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標準的執行,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工作,承擔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的資料收集、上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五)組織核發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負責科研和教學所需醫療用毒性藥品購用和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審批,承擔廣州口岸藥品進口備案工作。
(六)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和中藥材專業市場的中藥材質量,監督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使用。
(七)組織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產品抽樣檢驗工作,承擔對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發布情況的監測工作。
(八)組織指導餐飲服務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檢驗和審評認證機構的業務工作。
(九)負責醫藥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參與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十)指導、監督各區、縣級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業務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外事、接待、機關後勤、綜合治理、安全保衛、政務公開、督辦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食品藥品監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聽證等工作;負責辦理議案、提案。
(三)食品安全協調處。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督工作;綜合協調食品安全檢測和評價及其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組織、協調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和開展食品安全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
(四)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處。
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指導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與評價及其體系建設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預測及發布的有關工作;負責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許可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日常監督工作;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委託承擔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覆核和化妝品生產企業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備案工作。
(五)醫療器械監管處。
監督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承擔醫療器械標準的有關監管工作;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的核發工作;組織實施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器械使用的監督檢查;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委託承擔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受理、變更、補發工作;負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的資料收集、上報工作。
(六)藥品安全監管處。
組織實施對藥品研究、生產、使用監督檢查;監督實施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和藥品包裝材料的國家及行業標準;組織實施特殊藥品監督檢查,負責科研和教學所需醫療用毒性藥品購用申請和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業務審批;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委託承擔藥品註冊、生產、特殊藥品相關行政許可檢查及醫療機構製劑註冊審核工作;承擔廣州口岸藥品進口備案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藥品檢驗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有關業務工作。
(七)藥品流通監管處。
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指導藥品經營監管、中藥材專業市場監管和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工作;參與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核、評定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儲備藥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委託承擔藥品零售企業(含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零售門店)GSP認證證書核發、變更和撤銷以及藥品經營企業(批發)許可工作資料收集、現場審查等工作。
(八)組織人事處(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統戰、僑務、黨群、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醫藥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參與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4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書記1名,紀委書記由市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兼任;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8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7名。
五、其他事項
(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分局(掛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處、稽查大隊牌子)為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直屬的正處級行政機構。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其機構編制另行核定。
(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監管分局(與餐飲服務監管處合署)為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直屬的正處級行政機構。負責制定全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計畫,組織開展相關日常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餐飲服務許可證核發工作;組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行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其機構編制另行核定。
(三)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與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為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市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上述領導小組(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該辦公室掛靠在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配行政編制6名,其中:專職副主任(市副局級)1名,秘書長(正處級)1名,副秘書長(副處級)1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四)原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管理的各區、縣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調整為所在區、縣級市政府的工作部門,業務上接受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指導和監督。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