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1號),設立廣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簡稱市府研究室),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承擔市政府交辦的調研專題,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
(二)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承擔或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修改市政府主要領導的講話和市政府重要檔案、文稿。
(三)協調指導全市政府系統的調研工作,組織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性重點調研課題的調研活動。
(四)承擔廣州市政府決策諮詢專家庫日常工作。
(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府研究室設6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負責機關行政、文秘、黨群、人事、外事、財務、保密、檔案、信訪和紀檢監察、信息、網路建設、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以及機關其他服務性工作。
(二)綜合處。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起草、修改市政府主要領導綜合性講話等文稿,參與某些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三)財經貿易處。
負責財稅、金融、物價、貿易、市場管理、對外開放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起草、修改市政府主要領導有關講話等文稿。
(四)工交農村處。
負責工業、交通、農業、農村、林業園林、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科技、智慧財產權、安全生產、質量監督、信息化建設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起草、修改市政府主要領導有關講話等文稿。
(五)社會發展處。
負責行政管理、政府自身建設、公共安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社會穩定、廉政建設、國防、民族宗教、僑務、民政、人口與計畫生育、殘疾人事業、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起草、修改市政府主要領導有關講話等文稿。
(六)城市發展處。
負責城鄉規劃、建設、國土房管、水務、環境保護、城市管理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起草、修改市政府主要領導有關講話等文稿。

人員編制

市府研究室機關行政編制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附則

本規定由廣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廣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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