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劃入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四)劃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企業標準備案職責。
(五)增加貫徹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建立並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六)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職責。
(七)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八)加強重點傳染病控制及地方病防治,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加強婦幼衛生保健工作。
(九)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二、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定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關於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定我市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擬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擬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擬定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擬定並組織實施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擬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貫徹執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擬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擬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貫徹執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指導我市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市級保健幹部和離休幹部等有關人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7個職能科室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科、監察室。
(一)辦公室 編制5名,其中工勤人員編制3名,職數2名
負責全市衛生事業綜合性政策調研;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衛生統計、新聞發布、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及市直衛生系統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衛生系統法制建設,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二)人事勞資科(黨委辦公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全市衛生人力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出國政審及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管理幹部培訓和表彰工作;負責衛生行業科技幹部隊伍建設和專家管理工作。
負責衛生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局屬單位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及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群工作。
承擔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多雙邊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負責衛生技術人員出國研修、學習和勞務人員輸出的選拔;組織協調援外醫療隊的組建和隊員的選拔;組織協調我市與世界衛生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在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擔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擬定全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的建議;貫徹落實全省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擬定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負責全市衛生事業經費的監督使用;負責全市衛生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平衡及管理;負責市直衛生事業財務預、決算;控制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社會集團購買力;負責衛生系統醫療設備計畫的申請、分配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監督與內部審計工作。
(四)醫政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負責縣以上(含縣)醫院的建立、設定、結構、床位和發展規劃的審核;負責廠礦企業、機關、學校及其他部門建立醫療機構資格的審批和業務指導;負責全市醫療機構的醫療、護理、藥品管理工作;負責非地方性、非傳染性常見病、多發病的監測、預防及統計工作;負責全市社會辦醫、個體辦醫的巨觀管理;負責醫院分級管理工作的規劃、指導和評審。貫徹落實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擬定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徵兵工作。
擬定全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工作;擬定城市醫療支援農村醫療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
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定全市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五)中醫藥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參與全市中醫藥項目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全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的巨觀管理;負責全市縣級以上中醫院、中醫專科醫院的建立、設定、結構、床位和發展規劃的審定;負責中醫醫院技術水平、醫療質量和業務建設的管理;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貫徹落實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及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實施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和中醫藥師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參與指導中醫藥教育改革,參與擬定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及項目管理;承擔老中醫經驗和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工作;指導社區和農村中醫藥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制定全市健康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擔防治愛滋病的有關工作;承擔衛生應急的相關工作。
(七)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全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政策措施、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婦幼衛生保健和社區衛生服務。
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並對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督促、檢查。
監察室 編制1名,職數1名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職數10名。
工勤人員使用事業編制,編制3名。
五、其它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貫徹執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及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的申報工作。市安監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安監局和市衛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運城市愛滋病防治中心承擔全市愛滋病防治的具體工作。
(五)運城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中心負責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全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六)運城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主要職責是:統籌協調市愛衛會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的落實,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活動;指導縣(市、區)愛國衛生運動工作;組織開展創建衛生城市、衛生縣城、衛生村鎮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組織開展除害防病工作;承辦市愛衛會的日常工作。
(七)運城市幹部保健服務中心負責市級保健幹部和離休幹部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承擔全市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八)運城市衛生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全市衛生應急工作。主要職責是:擬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培訓演練、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指導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根據運編髮[2005]18號《關於調整運城市紅十字會管理體制的通知》精神,運城市紅十字會由原市衛生局代管改由市政府領導聯繫。
六、附則
本規定由運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運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