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梧州市委員會、梧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梧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梧發〔2014〕7號),設立梧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梧州市中醫藥管理局設在梧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將對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轉移給相關單位承擔。
2.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3.取消公園、體育場館、公共運輸工具衛生許可。
4.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藝技術和新殺菌原理產生消毒劑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劑和消毒器械的審批。
5.取消餐飲業衛生許可。
6.取消對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審核。
7. 根據梧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整合的職責。
將原梧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落實人口政策制度的職責,劃給梧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增加的職責。
承接自治區衛生計畫生育委員會下放的以下職責:
1.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2.外國醫療團體來梧短期行醫審批。
3.二級以下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放射工作人員證核發。
4.設區的市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立許可。
5.設區市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職業證書核發。
6.護士執業扁平化註冊。
(四)加強的職責。
1.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落實生育政策的規章制度及措施,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推進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2.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參與地方標準制定。
3.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4.加強愛滋病防治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全市愛滋病實施防控和干預,控制愛滋病的發生和蔓延。
5.加強促進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和政策措施。配合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負責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與策略並組織落實,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理,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經自治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授權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三)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促進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推進和諧醫患關係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按規定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提出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負責建立基本藥物制度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自治區藥物政策,擬訂本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貫徹落實國家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組織實施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評工作。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計畫生育信息平台建設與運行維護管理,推進“智慧醫療”、“智慧計生”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六)指導制定中醫藥民族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七)開展愛滋病防治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我市愛滋病實施防控和干預,控制愛滋病的發生和蔓延。
(十八)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九)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梧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衛生應急辦公室、宣傳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合治理和信訪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基建、房產等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黨群工作。
擬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和推進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和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指導和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協調重大活動衛生應急保障。負責協調計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行業宣傳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重大先進典型的宣傳報導;組織協調梧州市有關部門開展健康衛生宣傳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宣傳、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基層宣傳教育網路建設。負責網路輿情分析和監控,黨政信息報送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貫徹落實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規劃和信息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和協調最佳化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衛生計生項目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擬訂乙類醫用裝備配置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發展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統計調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計生統計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市級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平台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組織建設“智慧醫療”、“智慧計生”,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四)財務科。
組織擬訂衛生計生系統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擬訂梧州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提出全市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協助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並組織落實。
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全市基本藥物政策、基本藥物增補目錄及全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和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五)法制與監督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監督衛生和計畫生育法規、政府規章制度的落實;組織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研究和地方衛生和計畫生育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制培訓及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推進依法行政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相關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參與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重大衛生違法案件;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六)體制改革科。
配合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擬訂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政策、制度、方案計畫等;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等其他重點工作,協調外單位及機關各科室完成醫改目標任務;負責全市醫改政策培訓和工作督導。
(七)疾病預防控制科(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擬訂全市疾病防治、控制規劃、管理制度、技術標準和嚴重危害公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並定期督導檢查,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經自治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授權發布全市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組織實施兒童計畫免疫規劃;對全市工程項目進行預防性衛生評價;組織協調和統籌管理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知識,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配合各級政府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和監督指導工作。
承辦梧州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協調動員組織民眾愛國衛生運動,推動衛生城鎮創建和健康城市建設;組織開展全國衛生縣城、全國衛生鄉鎮評審工作;加強城鄉環境衛生整治,開展病媒生物防制,推進農村改水改廁,開展環境健康危害因素監測;開展民眾性衛生監督,組織衛生檢查和效果評價;統籌控煙工作;協調開展重大疾病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災害的衛生防疫工作。
(八)醫政醫管科(科技教育科、保健辦)。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組織指導醫師定期考核工作;建立完善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的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監督管理和評價,以及醫療機構評審評價等工作;指導醫療急救體系建設、醫療臨床重症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臨床藥學、臨床實驗室管理、血液安全管理等相關工作;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分類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協助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協助做好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的處置工作。負責全市衛生計生行風建設工作。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重點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和重點學科建設,指導全市醫療衛生適宜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全市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人類精子庫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組織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
承擔市幹部保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梧州市保健對象、醫療照顧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梧州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來梧中央領導、自治區領導、市內外主要領導、知名人士、重要外賓等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組織安排幹部健康體檢工作。
(九)基層衛生科。
研究擬訂全市基層衛生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規劃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配合擬訂基層衛生人員和新農合管理人員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鄉村醫生的執業註冊工作;對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實施監督管理,指導開展初級衛生保健工作的實施;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籌集、使用、監管與效益評估;承擔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信息管理。
(十)婦幼健康服務科。
擬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計畫生育和出生缺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相關項目,管理婦幼與人口計生相關信息;依法監管婦幼衛生、計畫生育、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依據《母嬰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規、技術標準等,組織婦幼保健技術人員的考核和執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組織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和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鑑定。
(十一)考核督查科。
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縣(市、區)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機關績效考評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層級動態管理的考核督查工作。督查和考核重大工作的推進。
(十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
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組織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跨區域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問題;協調處理各地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投訴案件。
(十三)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
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計畫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負責審核申報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全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四)中醫藥管理科。
擬訂和實施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協調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資源配置,負責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統籌協調、督導檢查;管理中醫藥民族醫藥科學技術項目,促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指導中醫藥民族醫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組織開展中醫藥民族醫藥的發掘整理及文化的繼承發展,推動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組織開展以東協國家和港澳台地區為重點的中醫藥民族醫藥國際交流與合作。
監督管理全市中醫民族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市中醫民族醫機構的結構布局及改革;擬訂並監督執行全市中醫民族醫機構管理規範和專業技術人員準入標準;組織開展全市中醫民族醫機構校驗及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等方面的評價檢查和監管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愛滋病防控科。
擬訂愛滋病防控干預政策、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愛滋病防治宣傳和干預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愛滋病疫情監測與報告質量管理;組織開展愛滋病檢測實驗室網路建設及質量控制工作;組織愛滋病防治經費、設備等相關資源配置工作,完善愛滋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承辦梧州市防治愛滋病攻堅工程領導小組、梧州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全市各級防治愛滋病辦公室的工作。
擬訂愛滋病救治相關技術規範,指導實施愛滋病救治等技術措施,完善愛滋病救治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愛滋病抗病毒治療藥物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督查指導、考核評估工作;管理各類愛滋病防治項目和科研項目;組織動員和管理社會組織及志願者參與防治工作。
四、人員編制
梧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36名。其中:主任1名(兼梧州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主任4名(其中 1名兼任梧州市中醫藥管理局局長;1名兼任梧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梧州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處長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梧州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
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3名。
五、其他事項
(一)梧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加掛梧州市中醫藥管理局、梧州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梧州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二)代管梧州市計畫生育協會。
(三)與梧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梧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梧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擬訂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梧州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四)與梧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梧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全市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與梧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五)與梧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梧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梧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會同梧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梧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梧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梧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梧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梧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的,梧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應當儘快制定、修訂。
2.梧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梧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六)黨委、紀委、監察機關按有關規定設定
(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能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梧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梧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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